2000FUN論壇

 

 

搜索
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私人遊戲伺服器聊天區 13歲小朋友陳家昇班馬入M群搞事
查看: 15558|回覆: 197
go

[香港] 13歲小朋友陳家昇班馬入M群搞事 [複製鏈接]

UID
315442 
帖子
692 
積分
-94 
Good
115  
註冊時間
04-12-2 
在線時間
441 小時 
1#
發表於 09-8-30 06:11 PM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13歲小朋友陳家昇
昆人比$佢HACKER HP1.9端 ,HACK到2個月都未有 SOSAD

岩岩班馬入尼我地獵殺Online個M群搞事WOW

佢個所謂既東方開發HP私服壇

heatproject.0 f e e s.net/index.php

圖已CAPSOSAD

sosad5.JPG (18.74 KB, 下載次數: 6)

sosad5.JPG

wow4.JPG (75.41 KB, 下載次數: 7)

wow4.JPG

wow6.JPG (22.72 KB, 下載次數: 6)

wow6.JPG

wow7.JPG (18.94 KB, 下載次數: 3)

wow7.JPG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UID
1063585 
帖子
885 
積分
905 
Good
47  
註冊時間
08-4-12 
在線時間
819 小時 
2#
發表於 09-8-30 06:13 PM |只看該作者
東方開發收皮啦, 東方臭丸就有你份

UID
1250016 
帖子
118 
積分
-2 
Good
2  
註冊時間
09-4-6 
在線時間
17 小時 
3#
發表於 09-8-30 06:14 PM |只看該作者
都話左唔關我事落 =   =

Rank: 3Rank: 3Rank: 3

UID
635465 
帖子
354 
積分
351 
Good
1  
註冊時間
06-5-1 
在線時間
55 小時 
4#
發表於 09-8-30 06:14 PM |只看該作者
刑事罪行條161例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非法進入他人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
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UID
315442 
帖子
692 
積分
-94 
Good
115  
註冊時間
04-12-2 
在線時間
441 小時 
5#
發表於 09-8-30 06:16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靈魂升溫﹑ 於 2009-8-30 06:14 PM 發表
都話左唔關我事落 =   =

圖已CAP SOSAD

Rank: 1

UID
1429847 
帖子
22 
積分
16 
Good
0  
註冊時間
09-8-16 
在線時間
11 小時 
6#
發表於 09-8-30 06:17 PM |只看該作者
嚇到陳家昇懶尿

UID
1250016 
帖子
118 
積分
-2 
Good
2  
註冊時間
09-4-6 
在線時間
17 小時 
7#
發表於 09-8-30 06:17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chakkwan 於 2009-8-30 06:16 PM 發表

圖已CAP SOSAD

佢地自發性去你地果到玩野關我咩事=   =
我一入到去咩都冇講就比你地圍剿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UID
1063585 
帖子
885 
積分
905 
Good
47  
註冊時間
08-4-12 
在線時間
819 小時 
8#
發表於 09-8-30 06:18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靈魂升溫﹑ 於 2009-8-30 06:17 PM 發表

佢地自發性去你地果到玩野關我咩事=   =
我一入到去咩都冇講就比你地圍剿

哇你班人好偉大呀, 好想笑

Rank: 1

UID
1155433 
帖子
32 
積分
Good
0  
註冊時間
08-10-1 
在線時間
29 小時 
9#
發表於 09-8-30 06:20 PM |只看該作者
係呀- -
咩人都小
唉  做左唔怕認喎= =

UID
315442 
帖子
692 
積分
-94 
Good
115  
註冊時間
04-12-2 
在線時間
441 小時 
10#
發表於 09-8-30 06:22 PM |只看該作者
陳家昇小朋友
13歲
就讀
中華基督教會馮梁結紀念中學
住址地區
大埔

Rank: 3Rank: 3Rank: 3

UID
635465 
帖子
354 
積分
351 
Good
1  
註冊時間
06-5-1 
在線時間
55 小時 
11#
發表於 09-8-30 06:25 PM |只看該作者
刑事罪行條161例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非法進入他人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
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係香港架得私服便需要有心理準備

Rank: 1

UID
1155433 
帖子
32 
積分
Good
0  
註冊時間
08-10-1 
在線時間
29 小時 
12#
發表於 09-8-30 06:25 PM |只看該作者
咁快查得咁清楚-3-
中華基督教會馮梁結紀念中學
唔知邊班呢-3-

Rank: 5Rank: 5Rank: 5Rank: 5Rank: 5

UID
712349 
帖子
2572 
積分
3431 
Good
32  
註冊時間
06-8-7 
在線時間
1208 小時 

笑傲無雙 忍影世界

13#
發表於 09-8-30 06:26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chakkwan 於 2009-8-30 06:22 PM 發表
陳家昇小朋友
13歲
就讀
中華基督教會馮梁結紀念中學
住址地區
大埔   

底已起

Rank: 1

UID
1435011 
帖子
3 
積分
Good
0  
註冊時間
09-8-19 
在線時間
11 小時 
14#
發表於 09-8-30 06:26 PM |只看該作者
昇爺e家好出名 face_l_18:

Rank: 2Rank: 2

UID
402217 
帖子
98 
積分
283 
Good
0  
註冊時間
05-5-10 
在線時間
74 小時 
15#
發表於 09-8-30 06:28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chakkwan 於 2009-8-30 07:22 發表
陳家昇小朋友
13歲
就讀
中華基督教會馮梁結紀念中學
住址地區
大埔   

我想你點資料打錯了=]

做足功課才post上來吧=] 扮神通廣大嗎?還差一點點

而且上面的資料一早就公開了~"~

UID
1250016 
帖子
118 
積分
-2 
Good
2  
註冊時間
09-4-6 
在線時間
17 小時 
16#
發表於 09-8-30 06:28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chakkwan 於 2009-8-30 06:22 PM 發表
陳家昇小朋友
13歲
就讀
中華基督教會馮梁結紀念中學
住址地區
大埔   

又係呢啲野...我自己都公開過喇 =   =
資料有錯就唔好帖出尼喇

UID
315442 
帖子
692 
積分
-94 
Good
115  
註冊時間
04-12-2 
在線時間
441 小時 
17#
發表於 09-8-30 06:30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靈魂升溫﹑ 於 2009-8-30 06:28 PM 發表

又係呢啲野...我自己都公開過喇 =   =
資料有錯就唔好帖出尼喇

有錯 收山啦你 hack咩端呀你 踩你街車啦!!死潮童!!!
你個東方開發連一隻game都開唔到出尼


[ 本帖最後由 lichakkwan 於 2009-8-30 06:33 PM 編輯 ]

Rank: 3Rank: 3Rank: 3

UID
635465 
帖子
354 
積分
351 
Good
1  
註冊時間
06-5-1 
在線時間
55 小時 
18#
發表於 09-8-30 06:31 PM |只看該作者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香港法例第383章第14條)亦強調對有關權利的保障。該條規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甚名譽或信用,亦不得被非法破壞,並有權就法律途徑追究損失。

UID
1250016 
帖子
118 
積分
-2 
Good
2  
註冊時間
09-4-6 
在線時間
17 小時 
19#
發表於 09-8-30 06:32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chakkwan 於 2009-8-30 06:30 PM 發表

有錯 收山啦你 hack咩端呀你 踩你街車啦!!死潮童!!!

連我住邊都唔知就唔好帖喇

Rank: 3Rank: 3Rank: 3

UID
635465 
帖子
354 
積分
351 
Good
1  
註冊時間
06-5-1 
在線時間
55 小時 
20#
發表於 09-8-30 06:32 PM |只看該作者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各項罪行,例如不遵守私隱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可被處第5級罰款(目前是25,001元至50,000元)及監禁2年。條例亦訂明,任何個人如因資料使用者違反條例的規定而蒙受損害,包括感情的傷害,則有權向有關資料使用者要求補償當中損失。
‹ 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聯絡我們|Archiver| 2000FUN論壇

SERVER: 2 GMT+8, 24-4-24 08:19 PM , Processed in 0.040038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Sponsor:迷你倉 , 網頁寄存

Powered by Discuz! X1.5.1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