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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狩龍戰紀 聲明 : [加恩河地]L0ts0網上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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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聲明 : [加恩河地]L0ts0網上行騙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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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5:17 PM |只看該作者
又唔係我比人呃
你又冇証據人地呃你,你吹水就叻
你有証據???你吹水就醒
快些去報警啦,睇你個款咪吹,自己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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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5:20 PM |只看該作者
Killerfto2 發表於 14-9-4 05:17 PM
又唔係我比人呃
你又冇証據人地呃你,你吹水就叻
你有証據???你吹水就醒

點解我無証據?
有圖有片有購買紀錄
你係警察?要比証據你?
又唔係你比人呃咁你又回我post ?
點解你咁激動?定還是你係淨係識哩係屋企唔出街
比人呃完都當無事發生    所以想人地同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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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5:25 PM |只看該作者
你慢慢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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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5:27 PM |只看該作者
回你post 因為吹水悶悶地咪食下花生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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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5:32 PM |只看該作者
Killerfto2 發表於 14-9-4 05:27 PM
回你post 因為吹水悶悶地咪食下花生HAHA

唔用腦  講野無意義   無重點
理解能力有問題
唔識答問題    同人溝通有問題
你有乜野證據證明我吹水?
你又有乜野證據證明我無證據?
post文第一頁已經講明我有晒所有對話紀錄  拍晒片  有晒截圖
定係你唔識理解人地所講既野?
個個都入黎食花生  點解唯獨係你有資格去判斷人地係咪吹水 ?
唯獨係你可以判斷人地無證據?
又要話人地唔出門    又要質疑
依家我帶埋你一齊上警署   帶你去求証個答案
又係道講埋一堆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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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5:37 PM |只看該作者
回多你一句啦
咁有腦,比人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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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5:40 PM |只看該作者
Killerfto2 發表於 14-9-4 05:37 PM
回多你一句啦
咁有腦,比人呃

同你討論都係浪費自己時間
問非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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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5:49 PM |只看該作者
樓主,你POST得出來,就人地可以懷疑,你說你有証據姐,你可以亂破壞任何一個人聲名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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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6:13 PM |只看該作者
柏小沖 發表於 14-9-4 05:49 PM
樓主,你POST得出來,就人地可以懷疑,你說你有証據姐,你可以亂破壞任何一個人聲名姐 ...

另一個無腦幫個無腦既人講說話
定係你轉左第二個AC幫自己?
我亂破壞一個人名聲麻煩當事人出黎拎証據紀錄話我破壞佢聲名
點解過左一日都仲未有人企出黎話佢就係當事人或當事人朋友
話我破壞佢/佢朋友聲名?


要質疑想求証有無報到警麻煩PM留電話號碼
聽日晚上七點一齊前往或觀看本人到警處報案
我無責任同你地任何一位匯報進度同埋同你地提供證據
我係道出個POST只係想你小心唔好做下個受害者同埋提防返該名玩家
當然你亦都可以再質疑犯案者L0ts0之後有提供返點卷比我作交易
但麻煩你都要証明返該位玩家提供點卷比我既證據
有圖你都可以話我作出黎
證據就留返ALTA提供返比警方,ALTA可以搵返交易紀錄,當事人IP地址
如果當事人話有證據証明比左點我,麻煩返當事人提供返該張點卷正本或副本
再CHECK返該張點卷儲值左落邊個帳號同埋係邊個IP地址儲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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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6:20 P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24936343 於 14-9-4 06:20 PM 編輯

仲有     我叫佢一日之內比返點數我當無事
一黎我拎返我自己應有既點卷   唔洗我晒時間去報案
二黎因為我真係同情佢   唔係想靠嚇
我見whatsapp同game打字既語氣我認為佢係一個年紀尚輕既青少年
唔希望佢因為一兩百蚊放棄自己前途
有案底就一世   無論佢第日搵工做乜都好
個案底就跟住佢下半生
機會我比左    佢識唔識得珍惜係佢既事
當然我唔肯定警方會唔會捉到佢
我只係做返我自己應該做既事
用返一個正確途徑拎返自己應有既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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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6:38 PM |只看該作者
客客氣氣同你講就話冇腦 你醒醒啦ON9仔   入錯點以經ON9 仲要比人厄埋   人類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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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6:40 PM |只看該作者
ON9 仔
報警有7用
14. 玩家不可將遊戲的物品或是帳號試圖進行現金、有價物品、帳號之間的交易;基於營運考量,若發現玩家創造有價物品交易、帳號代玩、網址、商業廣告行為、電話號碼、特定地名之角色名稱、公會名稱或個人商店說明,或是在遊戲內、討論區中有任何上述相關內容,即使玩家並無明顯意圖,GM 仍會無預警進行查證, 若經查證屬實,將進行帳號鎖定處置,違者初犯帳號將停權 3 天、再犯帳號停權 7天、累犯帳號停權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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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6:43 PM |只看該作者
ALTA提供返比警方 你咪ON9

14. 玩家不可將遊戲的物品或是帳號試圖進行現金、有價物品、帳號之間的交易;基於營運考量,若發現玩家創造有價物品交易、帳號代玩、網址、商業廣告行為、電話號碼、特定地名之角色名稱、公會名稱或個人商店說明,或是在遊戲內、討論區中有任何上述相關內容,即使玩家並無明顯意圖,GM 仍會無預警進行查證, 若經查證屬實,將進行帳號鎖定處置,違者初犯帳號將停權 3 天、再犯帳號停權 7天、累犯帳號停權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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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7:01 PM |只看該作者
柏小沖 發表於 14-9-4 06:43 PM
ALTA提供返比警方 你咪ON9

14. 玩家不可將遊戲的物品或是帳號試圖進行現金、有價物品、帳號之間的交易; ...

你係警方?受唔受理由你決定?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第16A條的欺詐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及
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又要講   講完比左證據你又駁唔到發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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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7:05 PM |只看該作者
柏小沖 發表於 14-9-4 06:40 PM
ON9 仔
報警有7用
14. 玩家不可將遊戲的物品或是帳號試圖進行現金、有價物品、帳號之間的交易;基於營運考 ...

有唔有用唔係唔係你決定
無腦仲要零EQ
唔夠講就淨係識得鬧
佢咪停我帳號三天權
定係你認為ALTA規則=法律
無論係game做d乜呃過幾多人
只需要承受返game規則既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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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7:05 PM |只看該作者
人類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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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4 07:55 P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呆玲 於 14-9-4 08:36 PM 編輯

樓主基本認知系無錯既,而家最大問題唔系受唔受理而是係拉唔拉到人,不過有電話號碼通常都拉到,除非對方後方強大,

首先去報案,提供證據(香港既法例系控方舉證),然後警察就會開FILE去查(控方所知道有可能成為證據的物品必須清楚提供比警察等佢地好清楚咁去搵到證據),講一個提外話,警察都系人,佢地都會偷懶,你舉證蒙糊或者要求警察去取證的地點內容不清楚佢地好多時都會直接話證據不足CLOSE FILE,系取證既時候會尋找被告,如果證據足夠但搵唔到被告(有兩種情況),清楚被告身份(通輯佢),不清楚被告身份(懸案),搵到被告之後(象徵式)會落口供(問佢認唔認罪之類),過幾日就會叫被告去拎控訴書,應該以欺詐罪黎起訴,屬刑事,唔認罪就交比初級刑事法院既裁判法院去請求裁判,被告無須答辨。

最重要果PART系舉證部分,如果遊戲公司有完整既RECORD咁其實就系等個官去判,自己唔洗煩,無既話單憑樓主幾張圖個官多數都會判被告無罪。

再提外話:網上交易最好留語音對話而非截圖。因為本人有相關經歷不過地區系澳門所以有少少唔同,港澳既司法流程差唔多的。

如果樓主有咩唔明可以GOOGLE一下實體案例,GOOGLE"有關欺詐罪",系HKXX區,2013年9月18號有一單網上騙案差唔多成年先捉到人,被告仲打返比控方可唔可以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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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5 03:08 AM |只看該作者
同情樓主...支持報案...下次小心d!!
加上其實你唔洗個個人留言都回...大把小學雞酸文....開學交唔到暑期功課比老師吊完上黎搵你9...樓主都係留番D氣吧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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