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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校中文辯論學會顧問x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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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1-22 10:12 AM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letgogo 於 18-11-26 02:26 PM 編輯

地產商人懷疑年輕25歲律師女友另結新款,二人吵架期間,商人涉掌摑女友,並疑曾逼口交及強姦女友,事後更說:「我原諒你。」女友事後報警,惟商人否認非禮及強姦等罪,案件經審訊數周,陪審團今(12日)商議5小時後裁定被告強姦、非禮及襲擊等罪全罪脫。被告離庭時稱如釋重負,又覺在這案中「捉姦變被屈」

被告聲稱以後做乖仔

被告陳偉強(58歲)被控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等3罪。他被指於2016年4月30在粉嶺襲擊及非禮現年33歲的女事主X,再於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強姦X。

被告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後,在庭外表示如釋重負,亦覺法庭終還他一個公道,又稱此案在兩年來帶給他不少壓力。對於有否後悔與涉案女子X交往,他肯地表示「有」,並稱「見過鬼怕黑」、「以後會做乖仔」,又形容自己在本案中是「捉姦變被屈」。

另外,辯方在裁決後表示本案不屬技屬性脫罪,陳亦沒自招嫌疑,故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庭押後頒下有關訟費的裁決。

事主稱提分手後疑被逼口交

庭上透露,現年33歲的女事主X與被告陳偉強(58歲)均曾結婚,女事主5年前婚姻觸礁,她指被告當時向她表白,二人成為情侶。惟X前年參與內地法律專業交流團時認識了一名姓蕭姓的大狀,被告即醋意大發,二人關係亦轉差。

女事主供稱,2016年4月29日晚,她相約蕭在寓所交收業務文件,被告見到蕭離開,便指責她有外遇,她指被告將她從睡房抓出客廳,令她身體撞到房門及牆。翌日早上,她提分手時二人爭執,她指被告情緒激動並脫下褲子逼她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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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強姦後說:我原諒你

惟事後X仍與被告一起,至2016年6月28日,被告要求與X性交,X拒絕後二人再鬧分手,X翌日早上重提分手,被告便拉她到床上強迫她口交及掌摑她,又將她強姦,她指被告事後更向她說:「好啦好啦,我原諒你。」事主稱事後搬到酒店居住,與家人商討後報警。

辯方指事主事後仍與被告共餐

惟事主在辯方盤問時,辯方律師出示酒店及餐廳等照片,指事主在聲稱遭非禮後,仍多次與被告吃飯,X一時指不確定日期,一時謂不確定地方,或稱曾與其他朋友到該處用膳,但不肯定有否與被告在該處吃飯。她亦承認至今仍與那姓蕭同業有來往,並成了合作伙伴,更直認對蕭「有好感」。律師亦曾問X,有否考慮過可申請禁制令禁被告接近她或其父母的住所,事主直言:「唔知有咁既程序,你話我做律師都咁話。」

案件編號:HCCC3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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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1-26 02:26 PM |顯示全部帖子
唔明講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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