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FUN論壇

標題: 各位吞食天地交易版會員-交易守則 [打印本頁]

作者: 大叔公    時間: 06-6-24 12:47 PM     標題: 各位吞食天地交易版會員-交易守則

溫馨提示:交易涉及風險,交易請三思,及請各2000FUN朋友自重,檢點一點。

香港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

----------------------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


如不幸被騙或者帳號被盜應第一時間報警 ,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帳號盜用屬刑事罪行 ,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郵 寄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大 樓 二 十 二 樓
香 港 警 務 處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組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可 以 經 由 以 下 電 話 號 碼 聯 絡 :
主 管 : 黃 鴻 虎 偵 緝 高 級 督 察
副 主 管 : 梁 永 昶 警 長
Telephone: (852) 2528 3482
Fax: (852) 2328 7128

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 cpu-tcd@police.gov.hk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加埋條法例比埋你地睇先: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61 條文標題: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
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 本帖最後由 大叔公 於 2008-9-19 10:47 AM 編輯 ]
作者: 『炎之舞』    時間: 06-6-24 01:16 PM

置頂啦~~~
講得咁好
作者: 田中麗奈    時間: 06-6-24 01:19 PM

copy得唔錯啵-.-~最後果到
作者: 田中麗奈    時間: 06-6-24 03:55 PM

原帖由 大叔公 於 2006-6-24 03:37 PM 發表


copy有咩所謂,有道理有意思咪得lo~講野都係跟人講姐^^係咪sin~唔通我地講野係自創咩...

係啵~你有冇出去呀?
作者: 田中麗奈    時間: 06-6-24 03:59 PM

原帖由 大叔公 於 2006-6-24 03:55 PM 發表


我密你你又唔理我-.-"

你唔係密我-.-你係msn add我姐-.-~
作者: 越前龍馬~豪    時間: 06-6-24 04:59 PM     標題: 講得咁好

講得咁好 GD!!!
作者: 邪靈熊貓    時間: 06-6-24 08:05 PM

講得咁好~~>.<
一定支持啦!
作者: 越前龍馬~豪    時間: 06-6-25 06:27 PM

HEHE
你吞食叫咩名阿\
作者: 越前龍馬~豪    時間: 06-6-25 06:40 PM

O...
你玩唔玩番阿???
作者: 327159113    時間: 06-7-19 06:35 PM

吞食天地交易版第一个入到精華的post=.=
作者: 大叔公    時間: 07-10-7 08:21 PM

原帖由 327159113 於 2006-7-19 06:35 PM 發表
吞食天地交易版第一个入到精華的post=.=


我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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