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FUN論壇

標題: 比人昆左ac呀 [打印本頁]

作者: tommy987    時間: 09-5-25 09:05 AM     標題: 比人昆左ac呀

冷乂怨買賣專區昆左我個75lv血魔
我諗住同佢換隻垃1英   佢話要比身分證之後就比雲起  跟住佢話試下先 佢入雲起改左密碼  同我講話入唔到  果時佢話抄返低先(好明顯改左啦)
果時我仲玩緊天外 佢就唔改個ac密碼住  11點後我下線之後  我fd同我講話個ac入唔到  
條友之後仲係到屈我 話我想呃佢隻垃1英
作者: ║~丫健~║    時間: 09-5-25 12:32 PM

留msn聊天紀錄...之後報警
作者: 霸王貓    時間: 09-5-25 01:17 PM

去搵警察叔叔傾下計吧
作者: 無雙仔25    時間: 09-5-26 11:02 AM

佢係天外入面昆的
作者: ☆炎☆    時間: 09-5-26 06:07 PM

原帖由 無雙仔25 於 2009-5-26 11:02 AM 發表
佢係天外入面昆的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條例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一樣有得坐
作者: tommy987    時間: 09-5-26 09:36 PM

好啦 試下報警  多謝你地支持
作者: §徹§    時間: 09-5-27 12:47 AM

ac換英...
呢d情況..佢好著數...
作者: CARRIELOVEYOU    時間: 09-5-27 07:36 PM

報警啦€~!
作者: 夢遺大c    時間: 09-5-30 09:36 PM

話咁衰呀!比我報警 小心d咁既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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