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FUN論壇

標題: 關於有人提問為何"樂"仍存在於遊戲中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MZCHUN    時間: 09-6-21 11:34 PM     標題: 關於有人提問為何"樂"仍存在於遊戲中問題

打上去問過GC跟進緊

之後Sd埋E-Mail睇下GC點攪架喇



親愛的GM

於星期五深夜當中

GM收到玩家電話上線處外掛一事

當時GM於公告當中回應玩家已處理但技術問題未能使玩家下線

詳見



但於星期一下午當中

有玩家於遊戲中發現該名使用外掛的帳號

仍然未處理.發現該玩家將被公告會封鎖的遊戲角色仍然存在

而該使用外掛的角色更將身上比較貴重的遊戲物品轉移至其他Ac中

詳見



故此特此向貴公司回報

這次事件的處理手法為何樣??

是否貴公司開始放寬外掛使用者增加遊戲者不惜抵足遊戲條款?

或者係技術問題引致處理失誤?

希望貴公司能作出徹查以及重新考慮處理外掛手法問題

於Online Game當中貴公司處理的手法已較其他公司比較失色

於遊戲內亦存在著一定數量使用外掛而能逃過貴公司所謂的責罰和判定外掛的方法

假如貴公司於處理一些由玩家回報以及GM親自上線處理的事件仍不盡不實.得過且過.

那只會令貴公司由調改經驗值所獲回的信譽和信心分數大打折扣

希望貴公司會給玩家一個交代


秋服  玩家  Captain。飛 上





坦白講....我事實上好憎外掛- -

[ 本帖最後由 MZCHUN 於 2009-6-21 11:53 PM 編輯 ]
作者: 矮仔☆    時間: 09-6-21 11:40 PM

圖很糟糕._____.
作者: san112738    時間: 09-6-21 11:56 PM

臨時吸錢機器

作者: *KELVIN*    時間: 09-6-22 12:00 AM

支持.....同埋叫GM 查下佢本身D物品去左邊~封埋佢D物品佢.....外掛我都憎....咁做唔咁認既冇得救ga la...

飛....多D打俾GC~俾多D意見佢地等佢地封哂佢D野連物品.....身上比較貴重的遊戲物品轉移至其他Ac咁開心ar la...

唔好咁輕易放過條友..........


[ 本帖最後由 *KELVIN* 於 2009-6-22 12:05 AM 編輯 ]
作者: san112738    時間: 09-6-22 12:03 AM

老實講
就算GM入到遺跡 都捉唔到幾多

作者: fairyland    時間: 09-6-22 03:23 PM

外掛抵足遊戲條款.玩家使用雙開程式工具,現金買賣遊戲帳號/物品,不是也抵足GC公司的遊戲條款嗎? GC公司的伺服器出現問題令玩家斷線做成損失都無賠償? 我不信斷線都是天災/ISP公司/玩家/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人為因素做成.

使用者規條

( 十三 )
《伊希歐之夢》遊戲受著作權及國際條約的保護,嚴禁利用任何遊戲原創程式以外之任何工具、程式或遊戲漏洞對本軟體進行解編、軟體還原工程、反組譯,或任何更改原始程式設計系統上(包括本軟體所使用的任何專有通訊協定和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之鎖定與解除鎖定。從事任何遊戲原始並未設定之功能使自身或其他玩家獲利或損失。例如:複製金錢、道具及裝備或角色資料;違者一律永久停權,官方將追溯相關法律責任。

( 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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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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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因ISP網路線路的品質不良,造成遊戲進行中產生錯誤、中斷、LAG或進度回溯的情形,而造成您的損失,本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

2. 您若將您於遊戲內之道具、人物及其它各項數據記錄與他人於現實中進行交易或互易行為而產生糾紛,本公司概不負責。

3. 若因天災,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人為因素而導致您的損失,本公司將無義務賠償此部分之損失。4. 您瞭解您所購買的時數卡,一經開卡儲值後,即表示您己經確認進行線上遊戲之消費;存入您帳號的遊戲點數將無法轉讓給第三者;本公司亦無法進行回復點數或退費等動作。

5. 若本公司無法收到您經由網上交易或其它並非使用現金方式購買遊戲點數的費用時,您同意本公司有權停止與該項交易相關之遊戲帳號。
作者: 68512080    時間: 09-6-22 03:30 PM

轉物品咪算囉= =物品無犯罪 lv才是犯罪的元兇
作者: siulong_    時間: 09-6-23 12:55 AM

原帖由 68512080 於 2009-6-22 03:30 PM 發表
轉物品咪算囉= =物品無犯罪 lv才是犯罪的元兇

但都要封晒佢,咁樣先起到教訓
如果一個1LV人用外掛
但佢個AC入邊有N多值錢野
咁學你咁講
LV才是犯罪的元兇
咁封佢個1LV人都無用LA
應該封晒D野佢
等比佢一個教訓
作者: san112738    時間: 09-6-23 01:05 AM

原帖由 68512080 於 2009-6-22 03:30 PM 發表
轉物品咪算囉= =物品無犯罪 lv才是犯罪的元兇

如果轉下物品 之後再用過 咁點算?
作者: 小小甜心    時間: 09-6-23 10:16 AM

題外話:  你也很萌呀
作者: 永恆〞    時間: 09-6-23 11:13 AM

外掛有得帳號轉移的說  點封都冇用  我去過外掛網   唔信既自己去  系邊度自己搵



以上的說話不是本人說的..

[ 本帖最後由 永恆〞 於 2009-6-27 06:5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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