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FUN論壇
標題:
過路人-令狐聰 借機呃帖,違反 嚴禁侮辱,歧視 之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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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masterq
時間:
10-4-11 02:50 AM
標題:
過路人-令狐聰 借機呃帖,違反 嚴禁侮辱,歧視 之壇規
http://www.2000fun.com/bbs/viewt ... 1500779#pid66764483
令狐聰 發表於 10-4-6 07:57 PM 內容:
omasterq咪嘈啦小學雞
學好d打字啦煩
小學雞就返學校同你d同學玩跳飛機啦
唔好係到煩住哂
4.嚴禁侮辱,歧視或誹謗他人
本壇嚴禁使用者作出對他人侮辱、歧視、滋擾或誹謗他人的行為,以達至本壇之和諧及理性討論之原則。「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語言文字 (包括同音),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歧視」是指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誹謗」是指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情,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無須指名道姓,只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即構成誹謗。
我怕2kf有部份版主的關系與中立性處理的困難,及/或不明白定義「『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誹謗』,貶損他人人格,名譽」給個提醒你們方便處罰他的帳號為現時的第一步(外加要求:壇主有留底時,我也抄下證據,方便事情發展)。
<<誹謗條例>> 及其有效定義(中文) :
http://www.hklii.org/hk/legis/cord/21/
投訴內容(重點):「omasterq咪嘈啦小學雞」的「小學雞」一詞。
內容簡述:以低學歷,低智力之生物來形容身為中國籍人類的我;或(及)指出 本人為「雞」(港卻語:妓女), 而且以「小學」一詞來形容,「小學雞」為指是未成年之妓女(即不合法行為)。
你們(2KF)的定義:「誹謗」是指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情,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無須指名道姓,只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即構成誹謗。
要求當事人回應:他(令狐聰),如何証明我是「內容簡述」中的全部或/及部份指責(omasterq,此用戶 是「小學雞」)
有關之投訴(網上處理):我本人覺得難堪!我覺得以上是侮辱,也是誹謗!我要求2KF的處理管理人員,向他進行嚴厲處罰(如:短暫,或永久封禁),他要出帖推反有關言論及道歉!
有關之投訴(日後處理):本人希望網主留下有關原裝記錄,方便日後幫助跟進,留下2KF人員是負責任之美名!
作者:
封之介
時間:
10-4-11 01:06 PM
請留意第2點
如果閣下真的感到受侮辱而令到聲明有所損失,建議閣下可以報警處理
就以上主題已通知高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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