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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深圳奇冤,舉報無門 [打印本頁]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4-19 11:33 PM     標題: 深圳奇冤,舉報無門

深圳奇冤,舉報無門
舉報信
尊敬的党和國家領導人、中紀委賀國強書記:
您好!
舉報人:林惠芳  女  67歲  深圳市寶安區居民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冠城世家玉龍軒803室
電話:0755—27782863   郵編:518101
很抱歉打擾百忙中的您,在此我給您致以萬分的歉意,希望能得到您的諒解。
我因不服寶安區人民法院(2006)深寶刑初字第1240號判決。深圳市中院(2007)深中法刑一終字第116號裁定書對我兒子陳小佳的判決。我們一直認為本案是“人為”製造而成的冤案。因此,從2006年年底至今,我和我愛人陳立強都堅持為陳小佳向廣東省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與控告,並將申訴與控告材料抄送到廣東省及中央各黨政機關,請求督促最高兩院依法審理此案。但是,由於中央政法委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我的申訴請求。於是,就出現了:
1、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為袒護枉法者,他們不斷地玩弄程式將“皮球”踢來踢去,忽悠舉報人;
2、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嚴重瀆職。對我及我愛人陳立強4年來的實名控告,不聞不問,未做到盡忠職守依法追究職務犯罪;
3、 有關部門為袒護枉法者,向枉法者通報了我們的控告內容,致使枉法者不斷找人打擊報復,上門或電話恐嚇,不准我們再上告,要我們“賣房子救兒子”。他們採用多種形式、多種手段對我們實施騷擾,害得我的愛人陳立強在急怒攻心之下中風倒地。
尊敬的賀書記,難道政府機關就是這樣對待依法提出訴訟請求的人民群眾嗎?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哪呢?黨和政府提倡的“和諧社會”、“法制社會”難道就是建立在“執法者可利用手中的特權魚肉百姓、殘害人民的基礎之上?”如果不是,那麼我請求您責令有關部門依法嚴懲無視法紀、濫用職權、侵害“人權”的司法敗類。(詳見材料一“控告信”)讓這一以“行政干預司法”,有“錢、權”交易嫌疑的冤假錯案依法得到糾正。並將辦案單位公然採用違法違紀方式誣陷陳小佳,臆造陳小佳罪行的領導幹部和與之同流合污的原審兩級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依法追究責任。
現就舉報內容如下:
偵查階段
1、辦案單位為製造冤案,他們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沒有在法定的四十八小時內把陳小佳移交到看守所羈押,而是把陳小佳“非法拘禁”在辦案單位長達16天。(權力滔天,膽大妄為)
2、公然採用違法手段逼取口供。
辦案單位把陳小佳強制禁錮在“老虎凳”(違法刑具)上長達16天,(他們還膽大妄為地把陳小佳禁錮在“老虎凳”上的錄影資料提交法庭來指控陳小佳“辦案手段及其囂張”)採用“吊飛機”、“蕩秋千”、“冷凍”、“拷打”等違法刑具、暴力手段逼取口供。
(注:陳小佳有帶傷進看守所的證明,證明已提交原審法院。錄影資料上的“老虎凳”也足以證明辦案單位採用違法手段迫使陳小佳在遭到嚴重精神殘害的情況下,被迫按照辦案人員的指令和意志錄取口供。)
3、辦案手段極其囂張、無視法律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隨意踐踏“人權”。
辦案單位為製造冤案,把陳小佳移交到看守所後沒有依法通知家屬陳小佳的關押場所,而是:
①在看守所把陳小佳改名為“王宏”讓家屬無法查找、通信。
②不讓律師會見陳小佳、直到7個月後,接近開庭時才給律師首次會見陳小佳。
4、違反《證據法》采供。提交法庭的錄影資料、指控陳小佳有罪的依據造假。
①“篡改”了審訊時間;
②“篡改”了審訊地點;
③錄影中的陳小佳正被迫坐在“老虎凳”上做此錄影。
據此,辦案單位採用以上多種違法手段提供給法庭的錄影資料及書面證據,已嚴重違反了證據的客觀真實性,不能作為指控陳小佳有罪的依據。
5、辦案人員臆造罪行、誣陷陳小佳。
辦案人員劉偉成為陷害陳小佳,虛造陳小佳勒索“天然泉水店”2000元保護費。庭審調查時,證明了劉偉成出示的“所謂”證據,是假證供。律師黃麗蓉當庭指責公訴人提交法院的是假證供,公訴人郭銖娜(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竟然態度極其囂張地恐嚇要追究黃麗蓉律師的責任。致使黃麗蓉律師未敢再依法對其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直至庭審結束,黃麗蓉未敢再發一言。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及檢查機關的辦案人員身為“執法者”卻無視身為“執法者”的職責與操守。而原審兩級法院對嚴重危害司法公正的枉法者不但給予放縱及包庇,還明目張膽地:
1、袒護、縱容辦案單位採用“非法拘禁”及“暴力取證”等違法手段逼取口供;
2、為達到重判陳小佳的目的,原審“捏造”陳小佳從賭博罪中獲利十萬元;
3、 藐視法律的嚴謹性,原審放縱、包庇辦案人員採用違法手段逼取口供。且認可辦案人員“篡改”陳小佳的原始錄影資料(枉法行為);
4、 放縱、包庇辦案單位採用“暴力取證”方式向其他被告人逼取口供;
①庭審得知,第二被告葉成龍曾被辦案人員陳春陽打得傷勢過重,被送往公明人民醫院搶救。他請求法院對此展開調查,但原審法官根本不予理會。
②辦案人員陳春陽在上庭作證時出現了讓人尷尬的一幕,被第三被告付立友當庭指質陳春陽打松了他的門牙、打裂了他的肋骨,並提供了證人。請求法庭對此展開調查。但是,法官在陳春陽當庭呆立的情況下,急敲法槌,高聲制止付立友對陳春陽的指控不准付立友在度發言,以示對枉法者的絕對支持,對“人權的”輕視。
5、    對多宗不能成立的案件存在“主觀臆斷”一意孤行地採用此份以違法手段所得,且經過篡改、無法律效力的口供材料完成了這個與法律背道而馳、“典型”的“以口供定案,輕罪重判”的審判過程。嚴重違反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詳見材料二,血淚控訴)
6、    為製造“鐵案”,原審兩級法院“無故”剝奪了上訴人葉成龍、劉鋒、湯灶文、蔡祥木等人的上訴權利,請問原審兩級法院是在依法審理案件還是在有計劃、有預謀地實施“職務犯罪”??
尊敬的賀書記,瞭解了以上案情,我不知道您對上述“執法者”的行徑有何感想,對黨和政府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卻不能落到實處有何感想,對我國“人權”,人民群眾合法的人身權益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有何感想。您看,陳小佳的案件在我們不停地申訴與控告下,深圳市中院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如何玩弄程式,忽悠我們:
1、    第一次審理,深圳市中院作為終審機關、拒不承認錯誤,駁回申訴請求。(怕承擔責任)
2、    第二次審理,廣東省高院作為立案審理的申訴單位,也以袒護枉法者的姿態駁回了我的申訴請求。
3、    第三次審理,廣東省高院將“皮球”再度踢回深圳市中院。但是,令人感到震驚的是,中院依舊認為辦案單位“取證合法、口供能直接作為定案依據。”駁回了我們的申訴請求。(這就是深圳特區法律,“執法者可任意把白貓說成黑貓。”而不需要任何理由,法院一句“本院認為”就可以定一切,法院一句“本院不予採納”就可否定一切。)
4、    第四次審理,廣東省高院已第二次審理我的申訴請求。但是由於案情特殊,我請求您能指令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的領導介入此案,莫讓危害一方的司法敗類為逃避責任再度干擾法院的判決。此外,舉報人已將此件抄送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希望您能責令監察廳的領導按廣東省新出臺的實名舉報《意見》給予回復。
此致
敬禮
舉報人:林惠芳
2010年 8 月  20 日
主送: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賀國強)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吳幫國委員長),國務院(溫家寶總理)  
中央政法委(周永康書記),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院長)
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廣東省紀委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查院
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8246510 於 10-8-20 04:07 PM 編輯 ]
作者: 吳樹喜    時間: 10-4-19 11:35 PM

舉 報 信
尊敬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立案庭領導:
您們好!
舉報人:林惠芳  女  63歲  深圳市寶安區居民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冠城世家玉龍軒803室
電話:0755—27782863   郵編:518101
很抱歉打擾百忙中的您,在此我給您致以萬分的歉意,希望能得到您的諒解。
我因不服寶安區人民法院(2006)深寶刑初字第1240號判決。深圳市中院(2007)深中法刑一終字第116號裁定書對我兒子陳小佳的判決。我們一直認為本案是“人為”製造而成的冤案。因此,從2006年年底至今,我和我愛人陳立強都堅持為陳小佳向廣東省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與控告,並將申訴與控告材料抄送到廣東省及中央各黨政機關,請求督促最高兩院依法審理此案。但是,由於中央政法委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我的申訴請求。於是,就出現了:
1、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為袒護枉法者,他們不斷地玩弄程式將“皮球”踢來踢去,忽悠舉報人;
2、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嚴重瀆職。對我及我愛人陳立強3年來的實名控告,不聞不問,未做到盡忠職守依法追究職務犯罪;
3、        有關部門為袒護枉法者,向枉法者通報了我們的控告內容,致使枉法者不斷找人打擊報復,上門或電話恐嚇,不准我們再上告,要我們“賣房子救兒子”。他們採用多種形式、多種手段對我們實施騷擾,害得我的愛人陳立強在急怒攻心之下中風倒地。
尊敬的賀書記,難道政府機關就是這樣對待依法提出訴訟請求的人民群眾嗎?我國的法律在哪呢?黨和政府提倡的“和諧社會”、“法制社會”難道就是建立在“執法者可利用手中的特權魚肉百姓、殘害人民的基礎之上?”如果不是,那麼我請求您能夠責令有關部門依法嚴懲無視法紀、濫用職權、侵害“人權”的司法敗類。(詳見材料一“控告信”)讓這一以“行政幹預司法”,有“錢、權”交易嫌疑的冤假錯案能夠依法得到糾正。並將辦案單位公然採用違法違紀方式誣陷陳小佳,臆造陳小佳罪行的領導幹部和與之同流合污的原審兩級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依法追究責任。
現就舉報內容如下:
偵查階段
1、辦案單位為製造冤案,他們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沒有在法定的四十八小時內把陳小佳移交到看守所羈押,而是把陳小佳“非法拘禁”在辦案單位長達16天。(權力滔天)
2、公然採用違法手段逼取口供。
    辦案單位把陳小佳強制禁錮在“老虎凳”(違法刑具)上長達16天,(他們還膽大妄為地把陳小佳禁錮在“老虎凳”上的錄影資料提交法庭來指控陳小佳)採用“吊飛機”、“蕩秋千”、“冷凍”、“拷打”等違法刑具、暴力手段逼取口供。
(注:陳小佳有帶傷進看守所的證明,證明已提交原審法院。錄影資料上的“老虎凳”也足以證明辦案單位採用違法手段迫使陳小佳在遭到嚴重精神殘害的情況下,被迫按照辦案人員的指令和意志錄取口供。)
3、辦案手段極其囂張、無視法律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隨意踐踏“人權”。
    辦案單位為製造冤案,把陳小佳移交到看守所後沒有依法通知家屬陳小佳的關押場所,而是:
①在看守所把陳小佳改名為“王宏”讓家屬無法查找、見面。
②不讓律師會見陳小佳、直到7個月後,接近開庭時才給律師首次會見陳小佳。
4、違反《證據法》采供。提交法庭的錄影資料、指控陳小佳有罪的依據造假。
①“篡改”了審訊時間;
②“篡改”了審訊地點;
③錄影中的陳小佳正被迫地坐在“老虎凳”上做此錄影。
據此,辦案單位採用以上多種違法手段提供給法庭的錄影資料及書面證據,已嚴重違反了證據的客觀真實性,不能作為指控陳小佳有罪的依據。
5、辦案人員臆造罪行、誣陷陳小佳。
辦案人員劉偉成為陷害陳小佳,虛造陳小佳勒索“天然泉水店”2000元保護費。庭審調查時,證明瞭劉偉成出示的“所謂”證據,是假證供。律師黃麗蓉當庭指責公訴人提交法院的是假證供,公訴人朱麗娜(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竟然態度極其囂張地恐嚇要追究黃麗蓉律師的責任。致使黃麗蓉律師未敢再依法對其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直至庭審結束,黃麗蓉未敢再發一言。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及檢查機關的辦案人員身為“執法者”卻無視身為“執法者”的職責與操守。而原審兩級法院對嚴重危害司法公正的枉法者不但給予放縱及包庇,還明目張膽地:
1、        袒護、縱容辦案單位採用“非法拘禁”及“暴力取證”等違法手段逼取口供;
2、        為達到重判陳小佳的目的,原審“捏造”陳小佳從賭博罪中獲利十萬元;
3、        藐視法律的嚴謹性,原審放縱、包庇辦案人員採用違法手段逼取口供。且認可辦案人員“篡改”陳小佳的原始錄影資料;
4、        放縱、包庇辦案單位採用“暴力取證”方式向其他被告人逼取口供;
①庭審得知,第二被告葉成龍曾被辦案人員陳春陽打得送公明人民醫院搶救。並要求法院對此展開調查。
②辦案單位違反法律。出庭作證的陳春陽在上庭作證時出現了讓人尷尬的一幕,被第三被告付立友當庭指質陳春陽打松了他的門牙、打裂了他的肋骨,並提供了證人。請求法庭對此展開調查。但是,法官在陳春陽當庭呆立的情況下,立即制止付立友不准付立友在度發言,以示對枉法者的絕對支持。
5、        對多宗不能成立的案件存在“主觀臆斷”一意孤行地採用此份一違法手段所得,且經過篡改、無法律效力的口供材料完成了這個與法律背道而馳、“典型”的“以口供定案,輕罪重判”的審判過程。嚴重違反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詳見材料二,血淚控訴)
6、        為製造“鐵案”,原審兩級法院“無故”剝奪了上訴人葉成龍、劉鋒、湯灶文、蔡祥木等人的上訴權利,請問原審兩級法院是在依法審理案件還是在實施“職務犯罪”??
尊敬的賀書記,瞭解了以上案情,我不知道您對上述“執法者”的行徑有何感想,對黨和政府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依法執法,卻不能落到實處有何感想,對我國“人權”,人民群眾合法的人身權益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有何感想。您看,陳小佳的案件在我們不停地申訴與控告下,深圳市中院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如何玩弄程式,忽悠公民:
1、        第一次審理,深圳市中院作為終審機關、拒不承認錯誤,駁回申訴請求。(怕承擔責任)
2、        第二次審理,廣東省高院作為立案審理的申訴單位,也以袒護枉法者的姿態駁回了我的申訴請求。
3、        第三次審理,廣東省高院將“皮球”再度踢回深圳市中院。但是,令人感到震驚的是,中院依舊認為辦案單位“取證合法、口供能直接作為定案依據。”駁回了我們的申訴請求。(這就是我國的法律,“執法者可任意把白貓說成黑貓。”而不需要任何理由,法院一句“本院不予採納”就可否定一切。)
4、        第四次審理,廣東省高院已第二次審理我的申訴請求。但是由於案情特殊,我請求您能指令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的領導介入此案,莫讓危害一方的司法敗類再度幹擾法院的判決。此外,舉報人已將此件抄送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希望您能責令監察廳的領導按廣東省新出臺的實名舉報《意見》給予回復。
此致
敬禮
舉報人:
2010年   月   日

主送: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賀國強書記)
抄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吳邦國委員長)、國務院(溫家寶總理)、
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書記)、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院長)、
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人大常委、廣東省紀委(監察廳)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處)
作者: 吳樹喜    時間: 10-4-19 11:39 PM

有鬼用咩
有無睇電視呀北京有條村叫上訪村
上千人為左上訪平反,幾年間變成乞兒咁都不得要領
大把人慘過上面果個
作者: yesterday5617    時間: 10-4-20 02:50 PM

真是一個可歌可泣的事情!
作者: 東方.真龍?    時間: 10-4-20 02:56 PM

洩露國家機密...
作者: 大米    時間: 10-4-20 03:07 PM

大陸係甘的啦@_@

有錢大曬..冇錢摺埋
作者: BALFLEAR    時間: 10-4-20 03:12 PM

希望中共正視問題!
作者: 異地遊人    時間: 10-4-20 03:39 PM

要怪就怪自己冇錢
作者: winnieyimyim    時間: 10-4-20 03:49 PM

倪匡直頭視此等事情為必然...
作者: ★小Cake☆    時間: 10-4-20 04:11 PM

你仲講 小心俾警察帶你到香港同深圳交界 再KICK跌你 跌入深圳區域

到時香港警察救你唔到
作者: 邪惡的麵包    時間: 10-4-20 04:18 PM

就算沒錢~!人也是應該尊嚴,正視問題才能得以解決
作者: 小源    時間: 10-4-20 04:41 PM

有錢咩都得==
作者: 22887766    時間: 10-4-20 05:14 PM

大陸真係咁的  唉 大陸要文明點吧
作者: lee111    時間: 10-4-20 05:25 PM

中國係黑暗就係人都知啦

只係唔知點解仲係有班傻西仲死頂共產黨好事ja

都唔知果班係咪五毛份子黎
作者: 刑道    時間: 10-4-20 07:40 PM

你想要被和諧嗎?
作者: f1100123    時間: 10-4-20 09:13 PM

還人民自由,

人都是有人權的!!!
作者: 異地遊人    時間: 10-4-21 03:24 AM

原帖由 f1100123 於 10-4-21 00:13 發表
還人民自由,

人都是有人權的!!!

人民咪唔駛人權囉
作者: mTskp    時間: 10-4-22 08:20 AM

原帖由 lee111 於 10-4-20 05:25 PM 發表
中國係黑暗就係人都知啦

只係唔知點解仲係有班傻西仲死頂共產黨好事ja

都唔知果班係咪五毛份子黎


應該係喇..
共產黨...!!文明社會~~挑

台灣果d國民黨先係野
作者: hsiaopang    時間: 10-4-22 08:38 AM

不該讓這種事情發生,太不人道了!!
作者: 打機是我的生命    時間: 10-4-22 09:51 AM

根本唔關司法制度事~
而係關 人 事~
作者: billyben    時間: 10-4-22 11:30 AM

見怪不怪了吧

對岸本身 什麼怪事都有!!

我們能做的唯一就只能聲援

希望我們的聲音對這位老太太有用!!

加油!! 不要放棄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4-22 10:07 PM

推推推推推
作者: 鋼牙章魚丸    時間: 10-4-22 10:24 PM

強國出品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4-23 06:20 AM

推推推推推
作者: chen-i誠x    時間: 10-4-23 08:28 AM

唉 在大陸有什麼用?
作者: 大刀奇俠    時間: 10-4-23 10:28 AM

周不時都傳出這些問題...........唉
作者: lee111    時間: 10-4-23 12:09 PM

這真的是法治社會嗎!?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4-23 03:43 PM

多謝支持多謝支持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4-23 08:55 PM

幫幫忙吧
太可憐了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4-23 09:10 PM

幫幫忙吧幫幫忙吧幫幫忙吧幫幫忙吧
作者: dan1994129    時間: 10-4-24 02:04 PM

真係慘  大陸 d人冇人性
作者: 0912892775    時間: 10-4-25 09:14 PM

中國難道沒人權?
就算沒有也不能這樣濫用私刑吧!?
全世界都該譴責這樣的行為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4-26 03:43 PM

請把這帖宣傳開去      讓大家都知道吧
作者: ps12399    時間: 10-4-27 01:17 AM

smilie_/(: 真的很不公平...

大家一起把這件事公諸於世吧....
作者: ps12399    時間: 10-4-27 01:19 AM

smilie_/(: 真的很不公平...

大家一起把這件事公諸於世吧....
作者: livc0220    時間: 10-4-28 09:19 PM

中國政府快點作出多點監管
別讓這事在其它人上發生
作者: he00447680    時間: 10-4-28 09:21 PM

有錢真系咩都得~~
作者: 異地遊人    時間: 10-4-28 09:22 PM

原帖由 0912892775 於 10-4-26 00:14 發表
中國難道沒人權?
就算沒有也不能這樣濫用私刑吧!?
全世界都該譴責這樣的行為

咁做就唔岩啦
咁是干預中國內政, 傷害中國人民o既感情
作者: 020202    時間: 10-4-29 12:36 AM

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 不然以後還會有多少人要受這種罪!
作者: Kust    時間: 10-4-29 08:48 AM

在台灣這是很好的一個辦法....
在大陸....我不忍心說機會不大
不過每個人幫忙散佈.希望能幫上一點忙

(先往地方執行處散布.不行再往高層送)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4-29 09:56 AM

請大家幫幫手
推這個貼讓更我人知道
作者: fire0715    時間: 10-4-29 05:05 PM

有錢就解決到了........
作者: marco7262002    時間: 10-4-29 05:49 PM

我上通識堂時學左中國貪官其中一種絕焦----打到到個人死死下,之後屈個人入精神病院
作者: 91632913    時間: 10-4-29 08:10 PM

加油吧老太太
大家都會支持的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4-29 11:47 PM

真慘,希望有更多的人知道這件事
讓中國關注
作者: uispkpk    時間: 10-4-29 11:48 PM

慘就是慘,但都要還人一個公道
作者: 胡錦濤    時間: 10-4-29 11:51 PM

我代表党中央表示关注!
作者: CHUNG仔    時間: 10-4-29 11:55 PM

原帖由 胡錦濤 於 10-4-29 11:51 PM 發表
我代表党中央表示关注!

好拿正呀-3-............
作者: ~九刈草~    時間: 10-4-30 12:15 AM

大陸呢D野好正常
作者: 21521204    時間: 10-4-30 01:31 AM

太過分了
這樣欺負老百姓
沒天良的大陸政府
作者: ceo1219    時間: 10-4-30 09:49 AM

要幫助他
就要讓更多人知道
加油!!
作者: ppd1986    時間: 10-4-30 11:06 AM

相信公正會來臨的
到時候那些官員就完了
作者: kamoin8957    時間: 10-4-30 11:50 AM

希望大家把這個惡行給揭露 真的是非常的可惡
這種貪官 大陸真的太多 太可惡了
作者: Nomore1996    時間: 10-4-30 06:22 PM

沒有人權的國家還能讓人居住嗎
作者: asd8790615    時間: 10-4-30 06:28 PM

光是那些酷刑
就夠殘忍了
有必要做到這樣嘛ˊˋ
把人當畜牲了喔
死阿拉啊
作者: A610526348    時間: 10-4-30 07:12 PM

太不人道了!!
作者: jake83118    時間: 10-5-1 08:14 AM

中國大陸在現在
正被世界看好

然而人民卻不懂得追求自由與民主
這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

努力的告訴他們吧
作者: 真。火刀    時間: 10-5-1 08:21 AM

地頭虫大晒架喇...佢地想點就點
作者: mj90039999    時間: 10-5-1 08:52 AM

好黑暗喔...............................................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5-2 09:28 AM

太腐敗了.....................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5-5 07:19 PM

幫幫忙
讓更多的人知道
一起推上去,更推到中國政府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5-8 10:38 PM

幫幫手
推一推
讓更多的人知道
作者: x12371    時間: 10-5-14 01:27 PM

如此非法的行為 讓我不禁懷疑
大陸是否真的還停留在 民國以前的年代!!
怎麼還會有嚴刑拷打的方式出現呢??
作者: lee111    時間: 10-5-14 02:40 PM

我們應該點幫

叫香港人幫.死得啦~
而家自己果個公投活動都無人和應咁濟


中央實權政策


昨天的內地.明天的香港~

記著了~有錢請移民
無錢請自強~
作者: maxwell45258    時間: 10-5-15 07:57 PM

太離譜了!中國別在這樣下去了...
作者: asd66895    時間: 10-5-17 05:51 PM

警方都做這種事了 我看更高層的長官 做的事更黑了
作者: xxxx123s    時間: 10-5-19 01:24 AM

太不人道了 誇張!!
作者: aksdfhkh    時間: 10-5-23 12:45 PM

好爛的國家
..........
作者: 紫love她    時間: 10-5-23 01:07 PM

原帖由 BALFLEAR 於 10-4-20 03:12 PM 發表
希望中共正視問題!

有錢比佢咪正視lor
作者: kankan1994    時間: 10-5-23 01:53 PM

官場黑暗.:D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5-25 12:02 PM

太離譜了!中國別在這樣下去了...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6-3 01:32 PM

太離譜了!陳小佳好可憐啊
中國別在這樣下去了...
作者: william8246510    時間: 10-6-17 07:33 PM

恩 這就是地方越大越不好管理

每個都自己亂搞唉
作者: eric123456    時間: 10-6-24 10:16 PM

大陸係甘的啦@_@

有錢大曬..冇錢摺埋
作者: 封鎖心靈    時間: 10-6-24 10:25 PM

係咪某online game派帳號要積分呀
咁多一星仔灌水既
做野啦
作者: 君唯懂者惜    時間: 10-6-24 10:26 PM

原帖由 封鎖心靈 於 10-6-24 10:25 PM 發表
係咪某online game派帳號要積分呀
咁多一星仔灌水既
做野啦

你好熟悉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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