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FUN論壇

標題: 蒼天奮戰 [打印本頁]

作者: 加百列    時間: 10-4-24 02:04 AM     標題: 蒼天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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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an1214    時間: 10-4-24 02:08 AM

又國服?        
作者: royalsay    時間: 10-4-24 02:04 PM

1643金...
係咪路
作者: michael636    時間: 10-4-24 02:19 PM

等鎖post
(小建議:再講有關國服既野扣分都唔錯 )
作者: 加百列    時間: 10-4-24 11:50 PM

原帖由 michael636 於 10-4-24 02:19 PM 發表
等鎖post
(小建議:再講有關國服既野扣分都唔錯 )


你地要玩23條既,我都無法.
我只是小人物,雖為蒼天的團長.可是我們也忠心為魏國的,我們一班人不會像以前任人擺佈.生於魏國...死時也穿上紅袍....不會穿上藍色/綠色的袍
作者: tomhazard    時間: 10-4-25 12:17 AM

每日貼一張國服既圖
幫d人洗腦
大家好快就會愛上國服
作者: ..幸謠雪°☆    時間: 10-4-25 12:24 AM

1643金

禁咩丫白痴michael636

唔值得人講既禁唔禁都冇人講
係多人講既禁幾多次都係要講


作者: brian1214    時間: 10-4-25 12:30 AM

原帖由 加百列 於 10-4-24 11:50 PM 發表


你地要玩23條既,我都無法.
我只是小人物,雖為蒼天的團長.可是我們也忠心為魏國的,我們一班人不會像以前任人擺佈.生於魏國...死時也穿上紅袍....不會穿上藍色/綠色的袍

魏國亡了1000多年

請你去死吧
作者: 加百列    時間: 10-4-25 01:34 AM

原帖由 brian1214 於 10-4-25 12:30 AM 發表

魏國亡了1000多年

請你去死吧


看來,你很不聰明.我所說的是在GAME內,噤你都看不出,你的理解能力有少許問題, 請我去死? 人終有一死, 而你的死期會在明天.請你叫的家人做好準備,免的到時手忙腳亂便不好啦.
作者: michael636    時間: 10-4-25 02:07 AM

原帖由 加百列 於 10-4-24 11:50 PM 發表


你地要玩23條既,我都無法.
我只是小人物,雖為蒼天的團長.可是我們也忠心為魏國的,我們一班人不會像以前任人擺佈.生於魏國...死時也穿上紅袍....不會穿上藍色/綠色的袍

國服既彈開唔該
作者: brian1214    時間: 10-4-25 02:09 AM

原帖由 加百列 於 10-4-25 01:34 AM 發表


看來,你很不聰明.我所說的是在GAME內,噤你都看不出,你的理解能力有少許問題, 請我去死? 人終有一死, 而你的死期會在明天.請你叫的家人做好準備,免的到時手忙腳亂便不好啦.

我可否將你所講列為恐嚇?
作者: 加百列    時間: 10-4-25 03:03 AM

原帖由 brian1214 於 10-4-25 02:09 AM 發表

我可否將你所講列為恐嚇?


看來,你很不聰明.我所說的是在GAME內,噤你都看不出,你的理解能力有少許問題, 請我去死? 人終有一死, 而你的死期會在明天.請你叫的家人做好準備,免的到時手忙腳亂便不好啦.


你的死期是不是在明天(將來式),好心叫做好準備,噤都叫恐嚇?.

講法律我熟過你啦.你咬文嚼字的能力差少少.
作者: 加百列    時間: 10-4-25 03:09 AM

原帖由 michael636 於 10-4-25 02:07 AM 發表

國服既彈開唔該


你包容性真底...
我們蒼天的人,不像你們吳國某班人一樣.講道理講不到,便叫人彈開...放眼世界啦
作者: brian1214    時間: 10-4-25 03:11 AM

原帖由 加百列 於 10-4-25 03:03 AM 發表


看來,你很不聰明.我所說的是在GAME內,噤你都看不出,你的理解能力有少許問題, 請我去死? 人終有一死, 而你的死期會在明天.請你叫的家人做好準備,免的到時手忙腳亂便不好啦.


你的死期是不是在明天(將來式),好 ...


我想知你點熟法律法
你知唔知網上謾罵已經有案例
ok 我認理解能力差先叫你去死
但你在無前提之下恐嚇我
法律同咬文嚼字兩樣野黎
第二時"如果"你比人告上法庭
你記得同個官咬文嚼字呀
作者: 加百列    時間: 10-4-25 03:48 AM

噤你叫我去死又是不是,出言不遜?

你叫我去死又是不是你在無前提之下恐嚇我?
作者: 加百列    時間: 10-4-25 04:10 AM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作者: 加百列    時間: 10-4-25 04:22 AM

送你「浪費警力罪」,什麼叫做「浪費警力」罪?浪費警力罪出自香港法例第 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1(2)條。

(2) 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作者: ~音山~    時間: 10-4-25 11:07 AM

http://www1.2000fun.com/bbs/view ... &extra=page%3D3
作者: michael636    時間: 10-4-25 11:11 PM

原帖由 加百列 於 10-4-25 03:09 AM 發表


你包容性真底...
我們蒼天的人,不像你們吳國某班人一樣.講道理講不到,便叫人彈開...放眼世界啦

我係吳國人?
你醒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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