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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投票醒目】第3屆會員參與原創小說版 “最受歡迎小說投票” [打印本頁]

作者: 神眷百合    時間: 10-7-12 01:48 PM     標題: 【投票醒目】第3屆會員參與原創小說版 “最受歡迎小說投票”

第2屆會員參與原創小說版 “最受歡迎小說投票”今天起正式開始了!

請各位讀者為自己心愛的小說投下一票!

1. 投票時間7月12日起兩週,系統自動截止,得票前三名的小說獲勝。
2. 獲勝小說會在1個月內由本版版主中午、晚上每天兩次提升主題,前三名分別在標題前獲得稱號【狀元】、【榜眼】、【探花】的稱號
3. 評比每2個月進行一次。
4. 如某部作品連續兩屆得獎,第三次暫失去參與資格,以給予更多作者作品機會,第四次可繼續參賽。
5. 為保公平,版主作品《劍與魔法》不參加評比。
6. 此次投票改為多選,且提交投票之後才可看到結果。
作者: 神眷百合    時間: 10-7-12 02:30 PM

哇,轉眼就有6人投票了
作者: Dreaming_    時間: 10-7-12 02:32 PM

可惜我投不了票 結果也看不了
作者: ppivan    時間: 10-7-12 02:32 PM

天界果然遵守他的承諾
全投了……
感動……
作者: 天界行者    時間: 10-7-12 02:45 PM

  咳,其實我沒有全投。
  不過我有投《墨黑啟示錄》,題材在2KF本版較出眾,而且文筆也不錯
  那個,老實說,有些時侯,我仍是要根據自己原則辦事的。
  對於某些小說,大概我還沒有準備好投票吧。
作者: 烈火神仙    時間: 10-7-12 02:46 PM

我全部都投了~.~反正沒有一部小說看過……
作者: vjohn    時間: 10-7-12 11:54 PM

看看最後會不會最低票!

反過來最低票便是我第一名了!(倒數過來的第一名)

大家加油!
作者: 飄渺的風    時間: 10-7-12 11:57 PM

我也全投看結果好了   

pp要加油。

作者: 天堂乂恆    時間: 10-7-13 12:35 AM

咿  話時話  天界都同我一樣冇參加0.0?
<<<<投了一半的人..
作者: 紫云`    時間: 10-7-13 01:08 AM

已投~
投左邊幾個就唔講~
只係投左4個~
作者: ★小偷☆    時間: 10-7-13 02:08 AM

投了血姬呢
作者: angus7898    時間: 10-7-13 09:58 PM

誰投了我呢a_a
我投了pp,我,13
-3-
作者: 藍色千羽鶴    時間: 10-7-14 09:24 AM

很感動的說

謝謝各位投票給偶啊 (跪地

大家努力加油!!
作者: 龍嘯九天    時間: 10-7-15 11:18 AM

pp神手@@
暫時最高票數
作者: Dreaming_    時間: 10-7-15 03:14 PM

回埋呢貼夠投票了!
唔知會唔會最後囧
作者: fgh14798    時間: 10-7-15 03:17 PM

pp贏了
作者: ppivan    時間: 10-7-15 03:23 PM

不,我應該不會嬴吧。

反正就是,我以後也不會參加了
但我希望大家還是要繼續努力

爭取榜眼和探花吧

不要以狀元為目標了,是不可能的

我們正當地拉票怎可能嬴人數鼎盛的親友團?

我沒有指明任何人,請不要對號入座

若版主認為我有違規,必須警句、扣分等處分的話,我無異議,反正這是我自己打出來的說話,我事前也明白後果要自負

[ 本帖最後由 ppivan 於 10-7-17 02:38 PM 編輯 ]
作者: Dreaming_    時間: 10-7-15 03:31 PM

好像看萌戰一樣囧
會最後爆票嗎?
作者: vjohn    時間: 10-7-17 04:54 PM

ppivan不用這樣說吧?

這些虛名不用看這麼重,最受歡迎,或許很受歡迎,有他支持的人,但不一定是最好的吧?

我自問自己一度猜疑自己寫的到底是不是小說,到了某一個小說討論區發文之後,結果是被狠評。

我到了那一刻才明白,自己寫的東西連叫作《小說》二字的資格也沒有。

不用看這麼重,玩玩就好了。
作者: 戰心    時間: 10-7-17 06:10 PM

全都投了
作者: chan20008    時間: 10-7-17 09:15 PM

如果我放HSS 不知有沒有人投 ??
作者: 三★六    時間: 10-7-17 09:24 PM

投左血雞同惡魔事務所,
其他無睇
作者: 飄渺的風    時間: 10-7-17 09:26 PM

原帖由 ppivan 於 10-7-15 03:23 PM 發表
不,我應該不會嬴吧。

反正就是,我以後也不會參加了
但我希望大家還是要繼續努力

爭取榜眼和探花吧

不要以狀元為目標了,是不可能的

我們正當地拉票怎可能嬴人數鼎盛的親友團?

我沒有指明任何人,請不 ...



你也太灰心了,只差一票而已
作者: ppivan    時間: 10-7-17 09:58 PM

回VJOHN跟飄渺姐姐的,
我想要澄清一點是我並不是貪這些虛榮
而是我不認同這種手法
反而是要是我貪慕虛榮,第二、三名我也想要得到
我並不會連第二、三名也不會去爭奪
倒是我掙扎到了這裡的時候……樂跟我說了一這事情……
然後我便清楚了整件事
我在這裡先要跟被我針對過的人道歉,
再下來希望大家把我說過的話忘記掉吧
若事關者想要把我罵的話,
那便任君
作者: 飄渺的風    時間: 10-7-17 10:12 PM

原帖由 ppivan 於 10-7-17 09:58 PM 發表
回VJOHN跟飄渺姐姐的,
我想要澄清一點是我並不是貪這些虛榮
而是我不認同這種手法
反而是要是我貪慕虛榮,第二、三名我也想要得到
我並不會連第二、三名也不會去爭奪
倒是我掙扎到了這裡的時候……樂跟我說了一這 ...


-.-誰說你貪慕虛榮了啦?

大家都沒那個意思吧    因為投票是公平公正的吧..?~

作者: ~傳說中的傻仔︻    時間: 10-7-17 10:30 PM

其實投票呢家野   大家洗鬼咁認真

唔通出文為左個『第一』咩

睇番以前未有呢個比賽   大家咪又係咁出文

出文係為左分享自己既故事比大家    而唔係呢D投票勝負LO

當然  爭勝之心  人皆有之

相信百合哥攪呢個比賽   係想有個良性競爭

想做就一個良好既小說風氣   令到大家盡量出文更加靚   

而唔係為左一,二,三係度嘈黎嘈去掛

BTW~有一,二,三咪當額外獎勵    無咪算

之前咪又係有D一二三名拎左之後係咁爛尾   預期大家爭黎爭去  倒不如咪成日爛尾仲好   

得啖笑
作者: pklkk    時間: 10-7-18 12:09 AM

無言
半惡搞風的《惡魔事務所》也有16票-.-
另外
百合又冇post o參賽宣言....
作者: 流水星月    時間: 10-7-18 11:17 AM

點投?
作者: 飄渺的風    時間: 10-7-18 12:09 PM

原帖由 流水星月 於 10-7-18 11:17 AM 發表
點投?


2星以上才可投   可能你不是2星..
作者: angus7898    時間: 10-7-18 12:32 PM

下次用人‧仙‧魔參加好了= =
雖然最後一戰的成績也不錯,在此向投我的人萬分致謝!
作者: ppivan    時間: 10-7-18 04:59 PM

原帖由 ~傳說中的傻仔︻ 於 2010-7-17 22:30 發表
其實投票呢家野   大家洗鬼咁認真

唔通出文為左個『第一』咩

睇番以前未有呢個比賽   大家咪又係咁出文

出文係為左分享自己既故事比大家    而唔係呢D投票勝負LO

當然  爭勝之心  人皆有之

相信百合哥 ...


<-----表達不清症候群

  我唔係為左第一名而講呢D野

而係因為我都希望參賽既咁多位會員用正當既方式參賽

我雖然冇辦法阻止其他人

但係我亦希望做得到人人平等呢樣野

叫人黎幫手投票同去其他版區拉票<---統稱靠關系

有邊個唔識?

但係都有會員唔會做呢樣野,為都係為公平競賽

希望我以上講既野都啟發到你
作者: 龍嘯九天    時間: 10-7-20 02:00 AM

如果真係為左一個比賽而搞到咁僵的話,咁不如版主取消左佢,連帶置頂的貼也刪除。
咁係最無後顧之憂、最方便快捷的做法。
比賽本就無所謂有,無所謂無。就如這世間的路,這世間本沒有路,只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改寫+借用我偶像的句xd)
問題係有需要嗎?我自問係無的。
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每個人都有其本身的「道」,何必將自己的「道」強加在其他人身上?
人地做咩,如果佢無悔,又何必理會?
我在這區的時間不長,不知你指誰。
但如果以我的角度黎睇,原諒我的直白,此人不配!
此人不配做一個寫手,佢唔配寫作,勉強落去,佢都不再寸進。
但你所說的拉票,我認為可以接受。
這說明了寫手對其作品還是有心的,儘管他用這些時間鑽研寫作技巧會更好。
重申一次
不要把自己的「道」強加在別人身上,那是無意義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只要能夠愧對於自己就好了。
p.s.我只是以事論事,個人持中立立埸。另我是不知道矛頭的所在。
作者: 神眷百合    時間: 10-7-20 09:52 AM

第一次投票時討論過的問題,又再次被拿出來討論,我也不想再打一次自己說過的話,我就原文引用當時我的回覆。

原帖由 神眷百合 於 10-4-15 12:11 AM 發表

請自己的朋友或者同學來投票的話,在我看來,是很【正常】的情況。

【正常】的原因,不在於我鼓勵這樣的行為,當然是純粹由讀者來投票最好;
【正常】的原因,在於每一個人都可以邀請自己的朋友或者同學來投票,在這一點上,每個人都在公平的起跑線上。

同時,對於我來說,我樂於見到版面人流量因此而加大,更多的人流在完成投票的同時,客觀上增加了每一個人,每一篇文章被閱讀的機會,無論你是不是這個受邀而來者的朋友。

2000fun有規定,2星以下會員無權投票,是從另外一個方面防止了注冊海量分身id投票的情況。


原帖由 神眷百合 於 10-4-15 12:36 AM 發表
為什麽要搞這個投票?

其實在這次評選活動之前,各個小說作者通過樂少組織的msn群已經相當熟悉,大家也都知道各位作者從小學到中學,再到我這樣碩士已經畢業的,大家年齡層次、受教育水平都不一樣,即使是社會上的公開作文比賽,還會分小學組、中學組、大專組、公開組,我們這樣將所有作者的作品放在一起,進行投票,在會不會就從起跑線上有不公平了呢?

當然不會

作文比賽,是為了決出優勝者,而我們這個投票,每個人都是收益者。

會員與原創小說版,自從建立起,就不缺少優秀的作品,優秀的作者,缺少的是人流。 這次活動的初衷,除了鼓勵各位作者努力創作出優秀的作品,獲取【狀元】、【榜眼】、【探花】這樣的稱號之外,更重要的是四個字——

吸引人流

無論是本版的固有讀者投票,還是預料之中會出現的作者邀請自己的“親友團”,都會為本版增加人流,受邀而來的人流,在投票之餘,也會有機會點開其他作者的文章來看一看,也會有機會自此喜歡上其他作者的文章。這個機會有多少,我不能保證,但是我能保證,如果沒有人來,連這樣的機會都不會有。
或許,這樣概括

小說版的各位作者,在樂少的組織之下,都已經成為了很好的朋友,墨風閣中,還有聖蓋文大陸等待著我們去攜手創造,我們不需要一個投票來【分出一個勝負】或是【決定一個高下】,而是需要一個投票,來為彼此多增加一些讀者

作者: 青龍幽靈    時間: 10-7-20 09:20 PM

原帖由 龍嘯九天 於 10-7-20 02:00 AM 發表
如果真係為左一個比賽而搞到咁僵的話,咁不如版主取消左佢,連帶置頂的貼也刪除。
咁係最無後顧之憂、最方便快捷的做法。
比賽本就無所謂有,無所謂無。就如這世間的路,這世間本沒有路,只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 ...

道可道非常道。每個人都有一點,過了就不太好。但是有必要執著這浩瀚宇宙中的一點嗎?
作者: 龍嘯九天    時間: 10-7-22 12:08 AM

原帖由 青龍幽靈 於 10-7-20 09:20 PM 發表

道可道非常道。每個人都有一點,過了就不太好。但是有必要執著這浩瀚宇宙中的一點嗎?

老子所提倡的「道」,是天地之道。
所以我把「道」分為了個人跟天地。
固然,這句話用在個人之「道」也是通用的。
另外,我想大大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一直強調不要把自己的「道」強加在其他人身上,何來「過了」一說?
執著……
很多人都知道,獅子縛兔尚且用盡全力,牠又有必要執著這浩瀚宇宙中的一點嗎?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如果牠不執著這浩瀚宇宙中的一點,如何生存?
愛迪生先生發明電燈的時候失敗了數千次,如果他不執著這浩瀚宇宙中的一點,估計大大以及小弟還在黑暗中討論。
在我看來,執著,是有它本身的存在價值。
每一樣事物,都是一柄兩刃劍。
不存在絕對,也不存在絕錯。
不存在極善,也不存在極惡。
其關鍵不在於劍的「本身」,而是在於使用者的「本心」。
作者: 青龍幽靈    時間: 10-7-22 12:49 AM

原帖由 龍嘯九天 於 10-7-22 12:08 AM 發表

老子所提倡的「道」,是天地之道。
所以我把「道」分為了個人跟天地。
固然,這句話用在個人之「道」也是通用的。
另外,我想大大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一直強調不要把自己的「道」強加在其他人身上,何來「過了 ...

假的假的。
作者: 龍嘯九天    時間: 10-7-22 12:51 AM

原帖由 青龍幽靈 於 10-7-22 12:49 AM 發表

假的假的。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作者: ppivan    時間: 10-7-22 01:00 AM

13,
在宇宙中,萬物也是靠「一點」來完成的,就如所有物質都靠原子來構成一樣。

原子沒有了小小的一顆,也不會令物質破碎。

但重點是,即使原子是多麼的多,裡面始終只會是原子,不會有其他東西。

既然如此,若每人的想法跟你一樣,不去重視任何的一顆小小的原子,即使是鑽石,也會破碎。

同樣道理,不去重視宇宙中的任何人的「一點」,全宇宙就跟一盤散沙沒兩樣。

「一即是全,全即是一」,雖然是《鋼之鍊金術師》動漫中所說的,

但當中也同樣有著大道理。
作者: 青龍幽靈    時間: 10-7-22 11:53 AM

原帖由 龍嘯九天 於 10-7-22 12:51 AM 發表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既然關鍵在於使用者的「本心」,那就甚麼事都是假的。
作者: 青龍幽靈    時間: 10-7-22 12:00 PM

原帖由 ppivan 於 10-7-22 01:00 AM 發表
13,
在宇宙中,萬物也是靠「一點」來完成的,就如所有物質都靠原子來構成一樣。

原子沒有了小小的一顆,也不會令物質破碎。

但重點是,即使原子是多麼的多,裡面始終只會是原子,不會有其他東西。

既然如此,若每 ...

宇宙本來就是一盤散沙,其實只是你把宇宙看得過重了,正如龍嘯兄所說,關鍵在於人的本心。我可以將宇宙當成一盤散沙,你也可以將宇宙當成完整個體。
作者: ppivan    時間: 10-7-22 01:13 PM

原帖由 青龍幽靈 於 2010-7-22 12:00 發表

宇宙本來就是一盤散沙,其實只是你把宇宙看得過重了,正如龍嘯兄所說,關鍵在於人的本心。我可以將宇宙當成一盤散沙,你也可以將宇宙當成完整個體。


你說的,在現時、現實的生活,確確實實是完全正確。
但你曾說,不必要去考慮宇宙中的一點。
我亦曾說過「原子的比喻」。
表而上三者沒有相關,但我想說,就是因為有一種做事前不去思考其他人的感受的人,宇宙才會成為散沙。
難道人真的要想原子一樣,沒有思想、感受,才能連成一個個體嗎?
身為人類--擁有高智慧思想的群體動物,亂闖別人的底線,這就是令宇宙成為散沙的主因。
我承認我是其中一,但我的能力範圍和了解對方的情況下,我不會故意去闖別人的底線。

返回主題,剛好最近是世界盃,就以世界盃來作比喻。
比方說,參加者都是球員,有亨利、史奈達、梅拿、卡卡……
當然有今屆世界盃的兩大英雄--蘇亞雷斯和恩尼斯達。
蘇亞雷斯手球救國,大英雄。
恩尼斯達一箭定江山,也是大英雄。
蘇亞雷斯被罰停賽,在這裡當然不會發生,但蘇亞雷斯被罰的原因是什麼?
「行為欠缺體育精神」。
恩尼斯達不能手球拍出射門嗎?
只要站在門邊,一定有機會手球拍出對方的射門啊!
他成為一箭定江山的大英雄,努力練習了多久我不知道,但起碼他由第一場努力到決賽。

「手球英雄」和「入球英雄」,兩種也是幫助球隊的人,也會有其他人欣賞。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我卻認為對有體育精神的恩尼斯達很不公平。
蘇亞雷斯說自己沒選擇,但在這個比賽中的「蘇亞雷斯」,也是沒有選擇嗎?
我不知道誰是「恩尼斯達」,但即使是這樣,對「史奈達」、「梅拿」、「韋拿」等等也是不公平的行為。
既然不用被罰停賽,這個投票,我們不能打出「手球」--出動別的版區的朋友以及請幾個親友來幫忙嗎?
其他人我不知道,起碼我不行,違反體育精神,偏激一點說不要介意,我認為是無恥的行為。

PS:你說既然是使用者的「本心」,那一切都是假的,那你又何必要用「本心」來解釋「宇宙比喻」呢?

[ 本帖最後由 ppivan 於 10-7-22 01:17 PM 編輯 ]
作者: 青龍幽靈    時間: 10-7-22 08:45 PM

原帖由 ppivan 於 10-7-22 01:13 PM 發表


你說的,在現時、現實的生活,確確實實是完全正確。
但你曾說,不必要去考慮宇宙中的一點。
我亦曾說過「原子的比喻」。
表而上三者沒有相關,但我想說,就是因為有一種做事前不去思考其他人的感受的人,宇宙 ...

既然關鍵在於「本心」,我不討論。
作者: 龍嘯九天    時間: 10-7-22 08:45 PM

對於百合兄的本意,我明白。
但是,比起人流及「本心」,何者更為重要?
得到人流,但失去「本心」,這個寫手的技術,將不再寸進。
至於青龍兄的說法,我還是說一句,真實與虛假,在某程度上也不存在。
這個世界,你敢說它是確實的嗎?書中的世界,你敢說它是虛幻的嗎?
你敢說自己不是盒子中人嗎?
至於pp的說法,我對足球沒有興趣,所以就不說了。
作者: thunder0810    時間: 10-7-22 09:45 PM

沒想到,一場玩玩而已的比賽,竟然帶出這樣劇烈的討論.

對某些人來說,勝利是必需,甚至是必然的...

但對我來說,心內的戰火早就被某事/某人用冰冷的水淋滅了.我也無力重燃.

所以我把每場遊戲,這些投票等都是抱著玩玩罷了的心態而已~所以我覺得未需用拉票這樣嚴重.

增加人流這點讚成,但效用多數不大!

只是發表個人意見而已~.無心參戰==
作者: ppivan    時間: 10-7-22 11:18 PM

RE龍:比喻而已……
但你的說法,我完全同意。

RE千翼:
也許大家會當我開玩笑,不過我很認真的說:
我起初也認為這只是遊戲。
也許有人會覺得我也是其中一個認為勝利為必須、必然的人。
我可沒那麼偏激,我承認我想嬴,很希望嬴。
但嬴不了,我只會一笑置之。
我只是不認同參賽的人不重視、不尊重體育精神,找外援來幫忙。
至於你說效用不大,我極之同意。
若你不想回應的話,那……不管我好了……
作者: 龍嘯九天    時間: 10-7-23 12:04 AM

當一件事偏離了其本質,就是變質。
在某程度上,這個比賽已經變質了。
就如同道路一樣,如果旁生太多支線,反而適得其反。
那該如何減少支線?
設置指示牌反而更亂。
最佳的方法是取消它。
作者: ppivan    時間: 10-7-23 01:03 AM

同意龍的說法

若有辦法的話,便只計算到了多個回帖的會員等的方法。
雖然此方法不能治本,但我認為還是有一定的效果阻止海量的外援。
作者: 神眷百合    時間: 10-7-23 07:54 AM

第一次如此憤怒和失望。對這個版如此失望。
作者: 神眷百合    時間: 10-7-23 07:56 AM

現在的情況,總投票人數55,總票數230,平均每人投下了4票多;
暫時的第一名25,第二名24,第三名21;
24的叫著【有人獲得了海量的外援】
很多人都這樣叫著;
暫且不論外援的存在是好是壞,是對是錯
我看不到證據。

看不到說別人獲得外援的證據
也看不到說自己沒有獲得外援的證據
作者: 神眷百合    時間: 10-7-23 07:59 AM

麻煩各位看看第二次投票之後,人們的回帖。

得獎的自然開心,不得獎的,也在感謝投票給自己的讀者。讓自己知道自己的作品其實有這么多人在關注,被這么多人喜歡。

同樣的事情,看你從哪個方向哪個角度去考慮
作者: 神眷百合    時間: 10-7-23 08:00 AM


作者: 青龍幽靈    時間: 10-7-23 11:52 AM

說真的……回應,意見,關注才是我作為寫手這個角色最想要的。
PP若果你不是想要狀元的話,你會想到甚麼正當不正當?你自己問心。
嘿,得罪也要說一句,你認為樂少的文筆筆會比你低?
就算別人出手段,發怒的那沒有你的份兒。
作者: ppivan    時間: 10-7-23 01:01 PM

RE 13:
我都說過很多次,狀元我是想得到,所以我會想到正當不正當的問題。
我亦說過,若對方是正當的跟我比賽,即使我是最尾一名也會高興。
你說的也是對的,樂的文筆當然比我好,問題是這是「最受歡迎小說投票」。
我知道你下一句想說什麼了,但無論是什麼性質,沒體育精神也是會發生的。
我也得罪的說一句,你憑什麼說發怒沒有我的份兒?
即使我是最後一名,我覺得是沒關系的,只要看不順眼,沒有參加也有權發怒。

RE 百合:
此處不能上傳圖片,你要證據可到小偷所發的帖子內查一下。
那兒就有他請外援的證據,若被刪掉了所以沒有,我可以在別的途徑把圖片傳給你。
其一證據如上。
其二,他曾在M群中大言不慚的說要找朋友來幫忙,我不清楚那時有什麼人在線,但肯定有第三者知道。
其三,同時也是我反證的證明,我不知道版主可不可能知道什麼人投了什麼票,所以不太清楚方式。
若可,你大可以翻查一下截至現在所有投我跟他的票的人,我肯定在他的記錄中有很多小說版中沒出現的人。
若不可,也可以查回投了票的人,逐個詢問他們投了什麼人吧,也有相同效果。
這只有你才可以做到,我們去問沒人會相信我們是為了這事吧?

其實我以上說的證明你當然可以用一句來推翻掉:「吸引人流。」
如果你是這樣說,我也無可反駁,因為開創投票的是你。
但我仍想告訴你,這四個字不是擋箭牌,如果要靠這四個字來解決一切問題的話,始終不可能。
就如行政長官通過法案一樣,也要有議員的支持。
若要徹底解決問題,我想你也要說一點令我心服口服的原因吧。
滅火筒是可以極速解決火災,但不能一勞永逸。
要教懂居民防火知識,才是治本。
激光矯視可以令人暫時不會有近視,但若不加以防範,近視也會再出現。
問題是,激光矯視,是有風險的。
作者: 神眷百合    時間: 10-7-23 01:29 PM

我早已說過,早在第一次投票之前,就已經確定了一點
【親友團】的投票,在這裡是被允許的。

【允許】的原因,不在於我鼓勵這樣的行為,當然是純粹由讀者來投票最好;
【允許】的原因,在於每一個人都可以邀請自己的朋友或者同學來投票,在這一點上,每個人都在公平的起跑線上。

如果你在意輸贏,
其他人找了,你不滿,你也可以去找; 有確切證據證明了投自己票的沒有一個【親友團】,投對手票的有多少是【親友團】,貼出來,大家看。
你跟我說,“我肯定在他的記錄中有很多小說版中沒出現的人”,我佩服,請告訴我,有甚麼辦法可以查到一個id有沒有到過我們這個版,至少我現在是沒有辦法,我不知道,您是如何“肯定”的。
我可不敢斷言,那些投票中,沒有在本版留下過cm的id,就是【親友團】。看貼不回貼,就是親友團?
請問您是如何有邏輯而嚴密的進行判斷的?

如果你不在意輸贏,
你要“本心”要“本心”,那就只盯住自己的得票好了;【把這個投票當成一個只有你自己一個人的投票,注意自己得票多少就好】;

不要一邊說著自己不在乎輸贏,一邊叫著“他有親友團~ 他得票比我高~ 不公平~”

【吸引人流】自然是投票的一個目的;
投票還有另外一個目的,讓參加比賽的每一個作者,都知道自己的作品始終處於被關注的狀態,每一票,都是一個讀者對你作品的肯定,每一票,都可以給作者以鼓勵和認同。
作者: vjohn    時間: 10-7-23 02:42 PM

感覺現時每一個作者及版主也沈不住氣,被怒氣沖燻了頭腦,每個人也動怒了。

大家也太在意自己的文是否被收看,這很正常,是人從出生以來也渴望跟別人進行交流。

每一個人也希望被關注,被關注的感覺,正是寫文的動力之一吧?這點無能否認。

站內連結也可以丟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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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援又如何?投票任何一個在二千fun比較久的帳號也可以投票了,也是一般會員,不論你有沒有到過這個版,單純輕輕點一個連結就可以到這版,也可來這文中投票了。

如版主所說,的確增加了人流,但這些人流會否再次來到這裡?這些人流真的如版主所說了,的確是增加了。

但這些人真的單純去投票之後,會不會再留下來,看看這裡的文?

最受歡迎小說投票,如我先前所說,最受歡迎真的等同是最好的小說嗎?

有必要這樣去在意這個投票結果嗎?真正答案在自己心中。

先前再回來這裡,我看到【狀元】、【榜眼】、【探花】也一呆,版主想出這個方法去增加人流,是好是壞?

再看看頭三名是誰的文,文中內容到底如何?

我看過之後只有一個反應,大叫天呀。

在那一刻我突然明白到這個投票反映的不是小說全部。

所以那個時候,我決定再連載停載已久的畢旅,我自己的盡可能完成這個小說,完成自己當初放下已久的責任。

我沒去拉票,只是定期更新我的小說,我自己投票投給誰我也忘了,我第一天就投票了。

理性討論吧!反正是最後三天了,結果再去執著的話,只有自己吃苦,如果自稱自己寫的叫作小說的話,就在這裡回文一下吧?
作者: ~傳說中的傻仔︻    時間: 10-7-23 03:12 PM

咪咁煩啦    一係取消哂比賽     大家變番以前咁~

開開心心咁爛尾啦    一乜二三呀    得個桔~

一係整D豬肉獎出黎   最佳文筆獎呀   最佳情節呀   最佳動作描寫呀~

大家都有獎    一舉唔只兩得呀   直情要乜有乜~



睇番以上既CM      我真係笑左出黎    不過係恥笑~

我恥笑某D人連個重點係邊都唔知

有比賽   自然應該做好自己  再用自己既優點吸引人  從而贏得支持~

但係竟然大部份人竟然放個重點落『勝利』到    連過程都唔做好  就想有結果~

恕細佬粗D講句  

預期哂心機落係度回文    係度大家凸黎凸去   

不如將心思放落自己既文章到   咪成日爛尾啦~

見到大家好似好引以為傲既『新坑』  我真係好作嘔

連小小責任感無   就係度諗點拎第一

『未學行  先學走』  

引用上面人兄既說話:

再去執著的話,只有自己吃苦,如果自稱自己寫的叫作小說的話,就在這裡回文一下吧?

作者們??  諗下自己有無資格做一個作者先啦   

成班好似細路仔爭玩具玩咁   笑死人咩?
作者: 神眷百合    時間: 10-7-23 03:25 PM

RE Vjohn:
小VV說得很對,這個投票的確吸引了人流,但是那些被投票吸引而來的人流,能否真正留下,再次回到本版,這就不是我一個版主能夠決定和做到的事情,要看這版裏每一個作者的努力。
打個不恰當的比喻,這個版就像一家飯店,我將自己的一大堆好友介紹來吃飯,他們應邀而來,而在我請他們大吃一頓之後,他們以後會不會自己再來第二次第三次,要看這家店本身的菜色菜品如何…… 如果這些人吃完一頓之後,不再回頭,那這家飯店的大廚可能有改善的空間,有提升的必要。
難道那個廚師會指著我的鼻子問:“他們吃過一次,不再回來,你帶他們來做甚麼呢?”

Re~傳說中的傻仔︻ :
嗯,最初我也不想在這裡多說甚麼,一直看到有人在這裡吵啊吵啊,吵到說要取消投票......
非常同意“做好自己”的觀點

最後說一句,只是一味的抱怨和指責,於事無補,如果各位有更好的,會使得投票更加“公平”的方法,請留言告知,定會從善如流。

而投票一定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更加不會取消。
作者: ppivan    時間: 10-7-23 03:48 PM

RE 百合:
好吧,既然你道出了那麼一個合理的理由,那麼我也信服這個理由。
但我想要澄清,「不在意勝負」是處於「對方擁有體育精神」的前提下。
至於為什麼的推測得到?
根本不需要推測,在第二個理由已說到,「是他自己所說的」,那又何必猜測?
若我也去找親友團,違反體育精神,那就成了自己的雙重標準。
此人有請多少人來幫忙我不清楚,若問他多數也不會有結果。
既然是死無對證,那就算了。
若大家認為是我錯了的話,那即管如此想,
反正我要的東西(辦投票的另一理由)已得到,大家覺得我是怎樣,我也不會再說什麼了。
那之後的我便不作什麼回應,若有什麼人覺得我的說話侵犯了他,那我跟他道歉。

回VJOHN:
其他人我不知道,但我自己的情緒我可以掌握得十分清楚。
我的確在起初時有憤怒的感覺,可是後來的卻不一樣了。
總算是那種,無奈的感覺吧。
原因也許就是,面對這樣的場面,很多人不去發表自己的意見,
而且我卻馬大哈的,沒有把對話記錄留下來。
最重要的應該是,很多本來積極發表的人,一待到百合回來了,便只是勸我放棄。
在這裡我的問題又多了一個,百合難道不是人嗎?
為什麼其他人不敢跟他爭論?
我人是這樣,我不會認輸,直至有令我心服口服的理由。
結果出來了,我得到了那個理由,某程度上我是成功了,證明根本不需退避。
看來過份離題了。
看了你說的話,看來你們始終是不明白我所爭論的關鍵是什麼。
既然大家跟我的思路差那麼遠的話,再解釋也是陡然。
不過關於你最後說的一句,也值得去信服。
那我便停止吧,但並不代表我認同沒體育精神的做法,請大家別誤會我是退縮。
作者: 神眷百合    時間: 10-7-23 04:06 PM

唉,投票這事,沒有對錯之分,只是大家對於這個投票的目的和理解並不相同。

或者說,責任在於我在開設這個投票之前,對於投票的目的、意義寫得不夠明確。

兩個月之後的投票,名字不用【最受歡迎】這樣容易讓人誤會的字樣,改成【人氣小說評選】之類好了,雖然聽上去很像shopping mall裏面的促銷廣告 -_-
作者: vjohn    時間: 10-7-23 04:27 PM

ppivan,你已經此時不應停止,而是另一個開始,一個磨合的開始。

如果你真的沒叫任何人的幫助之下,得到這個票數。

你就已經勝了這一回,也是公平公正之下得到這個票數,或許你在大家眼中你才是真正的【狀元】,而不是這個單純投票的結果了。

還有,我到了現時也沒跟版上任何一人接觸,最少這個月我沒有私下接觸版上任何一人,也是我的回文全也是自己的主觀想法。

你所爭論的關鍵,已經在這個投票上無法實行吧?那你還要執著這次投票的結果嗎?

只有退後一步來說,希望下一次投票可以你所爭論的關鍵:所有會員也以正當方式參賽
吧?

用回特首的話,一步一步地走,而不是一個跳步,這方式不單是現實,連在這裡也可以活用吧?

我希望你或有意見的大家,每個人也提出意見,慢慢跟版主們再理性討論,再好好磨合一下,真正更完善下一次投票的方式等等,防範好像這一次的問題再次出現。

同時希望下一次投票我還在寫文,也可以再次玩下一次的投票。

希望每個人也理解,快完結的東西再去執著沒什麼用,只有下一次去完善、修補過去的情況,每一個人也以最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下一次的投票。
作者: 青龍幽靈    時間: 10-7-23 05:29 PM

百合啊...開個最佳廣東話「劇本」獎...
咁樣傻仔都可以有玩具玩啦…
係喎作者們,要做好自己就要學好白話文。

[ 本帖最後由 青龍幽靈 於 10-7-23 05:33 PM 編輯 ]
作者: 令狐聰    時間: 10-7-23 05:33 PM


係咪罵戰
作者: 龍嘯九天    時間: 10-7-24 12:04 AM

既然當事人已經得到合理的解釋,那麼我亦不好再說什麼。
至於百合所說的比喻,個人認為是不恰當的。
因為性質是不相同的。
如果你把一間餐廳介紹給朋友,至少他會嘗試。
問題是,如果把這個比喻放在小說投票身上呢?
恐怕嘗試的只有少數,誠然,吸引人流是做到了,卻令作者失去了「本心」。
另外,眾人好像有少許曲解了我所說的「本心」。當然,你們有自己的說法,或是認為不是我的說法,這句話請略過。
至於~傳說中的傻仔︻的說法,我認為有些少矛盾的。
首先,有投票的出現,也不代表作品不太監。
另外,豬肉獎的出現,也不代表人人也會獲獎。
其次,「有比賽   自然應該做好自己  再用自己既優點吸引人  從而贏得支持~」,問題是我們在討論有些人邀請「親友團」投票,你說他們有「做好自己」嗎?如果有,我們不必回文討論。
最後,你最後的一句,把自己的「道」強加在了別人身上。
我說過,這是無意義的,你認為不重要的東西,不代表別人認為不重要。
還有,劇本是跟小說不搭邊的,以及白話文是指書面語。
這只是我們的討論,健,你錯過了。
如無意外,這應該是我最後一次在這次投票的回文。
作者: 令狐聰    時間: 10-7-25 08:43 AM

做咩唔係msn話比我聽有罵戰
真係唔夠朋友
作者: 龍嘯九天    時間: 10-7-25 05:00 PM

我一直都只係將佢定義為討論,唔係罵戰。
加上你又唔叫我話你知。

[ 本帖最後由 龍嘯九天 於 10-7-25 11:54 PM 編輯 ]
作者: 令狐聰    時間: 10-7-25 06:35 PM

原帖由 龍嘯九天 於 10-7-25 05:00 PM 發表
得一直都只係將佢定義為討論,唔係罵戰。
加上你又唔叫我話你知。

乜你咁被動嫁=o)
作者: 龍嘯九天    時間: 10-7-25 11:53 PM

原帖由 令狐聰 於 10-7-25 06:35 PM 發表

乜你咁被動嫁=o)

不嬲都係你做主動。
作者: 令狐聰    時間: 10-7-26 10:43 PM

原帖由 龍嘯九天 於 10-7-25 11:53 PM 發表

不嬲都係你做主動。

做咩主動?=o)
作者: 龍嘯九天    時間: 10-7-26 11:29 PM

原帖由 令狐聰 於 10-7-26 10:43 PM 發表

做咩主動?=o)

咁你話我咩野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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