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重警告 - 個人資料、私隱
根據2000FUN壇規 (http://2000fun.com/bbs/announcement.php?id=20) 第七條
引用:
7.嚴禁公開未授權之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受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本壇嚴禁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公開未經有關人士批准包括姓名、住址、電話號碼、個人照片等的個人資料。
由於近日發現有會員犯規
現鄭重警告各位會員
公開任何人士之任何個人資料之任何部份
無論有否指出個人資料所屬何人
只要有關資料能令獲得資料者查明資料所屬人身份
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少可判處第三級罰款
2000FUN亦會根據壇規將犯事會員禁言或禁訪
警方可能會循犯規會員在2000FUN上登記之資料緝兇
如發現登記資料虛假 更會被加控捏造個人資料
請各位會員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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