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FUN論壇
標題:
確曾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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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laboy2004
時間:
11-2-8 12:48 PM
標題:
確曾見過
主控官指著作案兇器問被告:「你見過這支槍嗎?」
「沒有,先生。」被告答道。
主控官又問了幾遍,被告仍說沒見過。
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第二天,主控官又繼續追問被告:「你見過這支槍嗎?」
「是的,先生,我見過。」
「什麼時候?」主控官有些感到有些欣慰。
「昨天在法庭上!」
( 轉載自
笑話地帶
)
作者:
ca_ca825
時間:
11-2-11 03:59 AM
個犯比人告仲咁有幽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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