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左你2票
thx=w="....好忙牙依排..
原帖由 我唔想中BUG 於 11-4-2 12:17 PM 發表
* 卡路士~坤
* 邪惡睡魔
* seanka
* 姜太人
* Mr.豪
* 2606abcd
* kcchan1
* ☆追魂★
* 愁愁小冰
* a1z615
* `琪-)
* 雷西
* kcchan5
* siu德
...

大家都好令==
比人捉左黎投票


原帖由 HopeNeverEnd 於 11-4-3 01:24 PM 發表
某不認識既參賽者用私信SEND黎叫我投票
咁我只好過黎投個位參賽者.......既對手
希望個位參賽者唔好再亂SEND信息黎煩人

原帖由 Mr.豪 於 11-4-3 04:30 PM 發表
其實呢 , 要知道邊個用分身投票就好容易既
不過基於無法得知佢真正投左邊個既關係 , 所以亦都無辨法
不過我都可以係甘易列下出黎邊個用過分身黎投票既 , 都係果句啦 唔用既我欣賞你 , 用左無出聲既都算 , 又用又罵 ...

:cry: :cry: :cry:原帖由 `琪-) 於 11-4-3 04:34 PM 發表
我D AC收番黎A_A
甘算吾算分身其實? 全部人地幫我升
補充句*
全部AC系我開
但吾系全部我升
CHECK番登入IP就知(應該check到-w-?)
所以要話既睇完再罵;)
我接受A_A
原帖由 `琪-) 於 11-4-3 04:34 PM 發表
我D AC收番黎A_A
甘算吾算分身其實? 全部人地幫我升
補充句*
全部AC系我開
但吾系全部我升
CHECK番登入IP就知(應該check到-w-?)
所以要話既睇完再罵;)
我接受A_A
原帖由 `琪-) 於 11-4-3 07:45 PM 發表
你都系想話我姐 直接開名啦.
我諗本身個活動無限一定要全部都著時裝騎座騎
其次 本來就無話吾俾用分身
引起罵戰應該都犯版規
你中意罵我就罵我啦
原帖由 我唔想中BUG 於 11-4-3 07:37 PM 發表
版主我有好提議,全部同侯選人一樣IP既果D票減左佢咪得囉,我唔信有人用分身投另一個,除左正身果票,其他減晒佢就岩![]()
樂意接受懲罰,有用分身既跟機揮手


原帖由 Mr.豪 於 11-4-3 04:30 PM 發表
其實呢 , 要知道邊個用分身投票就好容易既
不過基於無法得知佢真正投左邊個既關係 , 所以亦都無辨法
不過我都可以係甘易列下出黎邊個用過分身黎投票既 , 都係果句啦 唔用既我欣賞你 , 用左無出聲既都算 , 又用又罵既自己諗
唔好迫我地下次搞親活動都版主揀先得架
1. `琪-) = imooyan = hkpeople1 = hkpeople4 = 若小紫 = kayanvv = 蚊蚊敏 = 米婷婷 = 婷婷b = 嘉敏baby
2. seanka = kcchan1 = kcchan5 = kcchan2 = celia2010 = kcchan3
3. siu德 = HunGryB
4. 我唔想中BUG = 黑池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互聯網的發表,在法律上亦合乎「言詞」的定義。發表的形式、地域,完全不受限制,只要是不當的發表,已構成罪行。差別在於,網上的真實身分較難追查。然而查起來仍是可行的,更絕不能因是在網上便能免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 21 章《誹謗條例》第 5 條《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原帖由 `琪-) 於 11-4-3 07:32 PM 發表
你想嘈交定系我誤會左-_-?
你拉票 我都可以用我方法搵票
吾好50步笑100步
吾想嘈
講埋啦 我點解甘多分身.
我既朋友知我要投票 所以幫我升 D AC全部我申請既
本來系FOR之前個拎序號
但系一直無升
如果 ...

原帖由 siu德 於 11-4-4 10:38 PM 發表
@@"可以用分身投??? 有點唔公平= ="......
[提外話 : 你亂用版主特權 check ip其實係可以
但依家你係叫做簡接公開會員 ip 係不當行為...
身為版主既你...應該節制一下...你唔係第一次]
P.S
唔等於囉... ...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

原帖由 Mr.豪 於 11-4-5 01:08 AM 發表
=.=你會唔會搞錯左小小野, 我個個明顯地係根據某一結果而作出既合理推測 , 頂多都係推測錯誤;完全唔係明知屬虛假而發佈 , 好難構得成誹謗架喎
你要唔要問問你律師呀 , 法律呢下野 , 一字一句都會差之毫釐,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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