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MP3為例,探討了現行版權制度與新技術之間的衝突。
1.
1987年,德國科研機構"弗勞恩霍夫協會"(Fraunhofer Institut)組建了一個研究小組,專攻音頻編碼。
2.
Karlheinz Brandenburg博士是這個小組的核心人物,他後來被稱為"MP3之父"。
3.
1988年1月,國際標準組織ISO決定成立"運動圖像專家組"(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簡稱MPEG),解決影音節目的壓縮編碼的標準問題。音頻編碼是這個專家組的一個子項目,由弗勞恩霍夫協會的研究人員主導。
4.
1992年,MP3格式初步研製成功,ISO將其收入了國際標準。1994年7月14日, 官方編碼器L3enc發佈,文件後綴名正式定為".mp3",這一天被看做是MP3格式的生日。
5.
雖然MP3是一種國際標準,但是專利都屬於弗勞恩霍夫協會。該協會決定將MP3商業化,解碼器(decoder)可以免費或低價使用,但是編碼器(encoder)要收取高額授權費。
6.
1997年,猶他大學的兩個學生,推出了大受歡迎的音樂播放軟件Winamp。這是歷史上第一個被廣泛使用的MP3解碼器,外界由此開始注意到MP3格式。
7.
MP3格式的最大優點就是高壓縮率,128Kbps取樣時,文件體積只有原始wav文件的11分之一,而且音質幾乎沒有下降。一張CD轉成mp3文件,體積大約在60MB左右。當時,大多數人的硬盤只有512MB,因此MP3格式開始流行起來了。
8.
越來越多的人想要用MP3儲存自己喜歡的音樂,但是高昂的編碼器授權費成了一種障礙。
9.
1997年底,一個澳大利亞學生用偷來的台灣信用卡,從一家德國公司購買了專業級的MP3編碼器。他發現這個編碼器使用了微軟的通用編程界面,很容易破解,就把破解後的軟件放上了美國一所大學的FTP。他在readme文件中寫道:"這是免費軟件,請隨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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