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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黃小龍乂絕頂昆九(GM叫我自己處理),,,K1 online [打印本頁]

作者: huika526    時間: 11-7-2 04:40 PM     標題: 黃小龍乂絕頂昆九(GM叫我自己處理),,,K1 online

他盜我的戶口和把我加入黑名單,,,盜了我的黑雲AC,,,請各版主/各區版主還我公道,,,我黑雲名叫~火雲邪神~(幸好我改了IGO,,,他一上K1即駡他)...
作者: cnhyu123    時間: 11-7-2 04:53 PM

我試過用點收佢D裝,佢話先點後裝,我比左點佢,佢就比裝我,點會係昆9
作者: huika526    時間: 11-7-2 04:57 PM     標題: 你咪扮啦,你就是他

可以CALL受害人31653621/61551635
作者: marcoltw    時間: 11-7-2 06:30 PM

所有懷疑遊戲內被騙的個案, 請受害人盡快向警方部門及遊戲公司報案+備案

特別如果有抓圖, 有聯絡記錄之類,
可以經警方科技罪案調查組報案,
配合遊戲工作人員合作下查一查幾樣野--- 1.對話紀錄  2.受害人與疑似罪犯的物品交易紀錄  3.疑似罪犯的上線ip (經電訊商可查出住址)
有可能查到罪行出來的.
只係之前覆過既同類post一樣, 受害人會唔會怕煩或搞大件事之類而唔敢去報案o者, 係一大關鍵

[ 本帖最後由 marcoltw 於 11-7-2 06:41 PM 編輯 ]
作者: JJ13    時間: 11-7-2 10:27 PM

55,小牛講得對,如果比人昆了就盡快備案,不可以容忍這些昆狗,,你可以叫他比留ac你,不是就備案,取回自己既野
作者: cnhyu123    時間: 11-7-3 09:05 AM

你話我係佢咪係佢羅,我冇野好講!
作者: marcoltw    時間: 11-7-3 04:50 PM

原帖由 cnhyu123 於 11-7-3 09:05 AM 發表
你話我係佢咪係佢羅,我冇野好講!


雖然我暫時唔會相信你係是邊一位,

不過,我都想在此同所有玩家講聲先,
我地板主可以調查大家帳號的ip address的,
假如發現是同一ip在同一個或其他文章中,
自說自答或製造不必要的發文/回應, 來產生混亂,
以圖傷害別人, 從中得益或引起本來不必要之討論.

將會作出嚴厲的違反版規行為處理.

[ 本帖最後由 marcoltw 於 11-7-3 04:53 PM 編輯 ]
作者: marcoltw    時間: 11-7-3 05:02 PM

原帖由 huika526 於 11-7-2 04:40 PM 發表
他盜我的戶口和把我加入黑名單,,,盜了我的黑雲AC,,,請各版主/各區版主還我公道,,,我黑雲名叫~火雲邪神~(幸好我改了IGO,,,他一上K1即駡他)...


在此也想問清楚樓主,
你說他'盜'你的戶口, '盜'的意思是...

1. 你曾否借過該ac 或 類近的個人ac給他? (例如:帳號叫peterwong1, 而你又有peterwong2, 且密碼相同,結果給他借了1號ac玩, 而撞入埋你2號ac盜用)
2. 你當時是否在交易ac, 但對方未有付款/點/道具, 而你就已經給了ac別人?
3. 你會否與該人士是朋友關係, 曾經一起出來網吧打機, 讓他有機可乘,知道密碼?
4. 如果以上可能都不是, 你會否認為他利用任何電腦或駭客技術, 盜取你的ac和密碼?

以上四種我暫時諗到既可能, 對方都是觸犯法律的, 你證據足夠與否都可以報警處理先,
不過提一提你及其他玩家, 如果是因為可能1,2和3號,
受害者本人都應該要有一部份安全責任, 因為本身這些情況是可以提防和避免,
以減少最大可能的傷害.

例如借ac俾人前改成較複雜和唯一的密碼(但俾人惡意刪去人物後果自付),
先點先錢而後俾貨/ac, 我建議先取得對方聯絡電話, 並交談一會兒以確認是對方本人在處理交易,
過程中亦盡量抓圖紀錄, 有乜事都可以盡量追究.
作者: Blood_8198    時間: 11-7-5 10:18 AM

哈哈. 王小牛也很熟習了。 利害。

補充一下,要求「受害人」先報警,不是有意為難,或者怕煩。
而是為了保障大家。防止有人惡意行騙,甚至借意攻擊他人帳號。
(若人人也可以說一句,便封他人帳號,那只會被壞人利用。)

試想想,在網絡這個虛擬世界上,一百個帳號也可以是同一個真人來,
敢問可以單看一個「帳號」的來信,便判定真假嗎?

若有人惡意「捉賊喊賊」,自己盜取自己帳號,再假扮「受害人」博取同情,從而得益,那是好事嗎?

再者,封千千萬萬個騙子的帳號,又有何用?
轉個頭,又開一個新騙子出來,何不請警察捉走「真人」,斷絕後患更好?

回說收到「懷疑被爆/騙??」的處理。
一般來說,在請「受害人」赧警後,也會先查看一下上線IP,看看有沒有異常。

若該帳號曾有多個帳號使用,也會視為有可疑來處理。
(詳細的判斷方式不說,免得提高行騙者的技巧。)

直接點說,先報警吧。
如不報警,想幫也幫不了。
作者: Blood_8198    時間: 11-7-5 10:23 AM

分享一個最可悲的騙案。

某人,在遊戲中,被一大讚一場後。對方提出,希望借他的帳號來試玩,感覺一下。
某人信他,把寶寶的帳號跟他分享。
從此就一去不回了。
作者: Blood_8198    時間: 11-7-5 10:30 AM

《盜竊罪條例》

章        : 210
條        : 16A
條文標題: 欺詐罪
標題        : 盜竊罪條例

(1) 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a)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
(b) 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 為施行第(1)款,任何人如在進行欺騙時意圖藉所進行的欺騙(不論所進行的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因此會導致該款(a)及(b)段所提述的兩種後果或其中一種後果產生,則該人須被視為意圖詐騙。
(3) 為施行本條—
“不利”(prejudice) 指在經濟上或所有權上的任何損失,不論是暫時性的或是永久性的;
“作為”(act) 與“不作為”(omission) 分別包括一連串的作為與一連串的不作為;
“利益”(benefit) 指在經濟上或所有權上的任何獲益,不論是暫時性的或是永久性的;
“欺騙”(deceit) 指就事實或法律而以語言文字或行為作出的任何欺騙,包括與過去、現在或將來有關的欺騙,以及就進行欺騙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意圖而作出的欺騙,而在本定義中,行為指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欺騙則指蓄意或罔顧後果地作出的欺騙;
“損失”(loss) 包括未有取得可取得的東西而引致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的東西而引致的損失;
“獲益”(gain) 包括藉保有已有的東西而獲益,以及藉取得未有的東西而獲益。
(4) 本條並不影響或修改普通法中的串謀詐騙罪。
作者: yau11yau2001    時間: 11-7-16 10:27 PM

55Blood_8198和小牛說得冇錯 仲有呀! 黑炎佢又係昆9泥+ 我想GM封佢AC 為民除害
作者: yau11yau2001    時間: 11-7-16 10:29 PM

差不多所有人都比佢昆左 (包括我)
作者: high123    時間: 11-7-18 09:43 PM

我好憎昆9!!!
作者: 大風車    時間: 11-12-18 12:25 AM

路過汁返1分先
作者: y12233322    時間: 11-12-18 01:47 PM

大風車,,,,你個圖- --
作者: jerry194711    時間: 11-12-20 08:56 AM

黑炎魔車死昆狗
作者: kellylo    時間: 11-12-20 05:12 PM

啊!
莫影好似收左昆9....
叫 samchunkit = sam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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