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下面有人說沒找到日本方面的新聞,ニコニコニュース倒是有(而且還有生放送ACTA的新聞呢)。
發現ニコニコ的資訊寫的比較清楚,我就再整理一下重點吧。
首先ACTA策畫的時候完全不透明,當時所有人也不知道他們想幹什麼,看別的資料據說是日本提案的,但是就連日本人都不知道是哪個政廳策畫←有夠恐怖!
第二,條文不翻譯(條文原文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撰寫),有點白色恐怖愚民政策的味道(我說什麼你就不能做什麼,反正你也看不懂),現在有民營基金會想要自行翻譯。
第三,網路存取管理以及查封盜版網站!讓我最擔憂的事情出現了,反正白話點說就是這些國家也要搞網禁就是了。
第四...他們根本還沒找到如何讓「邊境條款」實行的方法,回答問題也很含糊
「把著作品拷貝後四處流通」這是盜版沒有問題。
「把著作品拷貝後自己用」欸我花錢了欸!
他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解決,聽說是要規製播放硬體...CD隨身聽的時代又要回來了
除此之外,跟上面打的內容差不多,看來我是可以放心了←很怕誤導大家。
我把連結放在下面比較整齊wwww
※ 引述《elvis92 (昊)》之銘言
> Wiki - Chapter 2 Section 2: including "a de minimis exception that could permit travellers to bring goods for personal use"
> 過境方面,私人用品不算,商品才算
> Border searches部分地一段最後有提到
> Newspapers reported that the draft agreement would empower security officials at airport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borders to conduct random ex officio searches of laptops, MP3 players, and cellular phones for illegally downloaded or "ripped" music and movies. Travellers with infringing content would be subject to a fine and may have their devices confiscated or destroyed.
> 這段說報紙說他們可以搜查筆電,MP3, 手機.有違法下載物就罰錢+機器可能被沒收或銷毀.
> 這很明顯是胡扯(連報紙名稱都沒有)...|| 不可能有這種事的
> 最下面也有提到歐洲方面也強調de minimis clause
> 不是大量的商品就不會被搜查,少量贈送親友OK的意思
在條文內容尚未明朗化的時候..我想我們還是讓自己有信心一點好了(淚
但是這樣這條約感覺有簽跟沒簽一樣,嗯,我們還是過一天算一天,沒事就好,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