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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TBB~新聞透視~~講惡搞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雪龍神    時間: 12-3-29 07:08 PM     標題: TBB~新聞透視~~講惡搞問題

有冇人睇緊~~
遲D講惡搞都會刑事
作者: 最憎食屎狗    時間: 12-3-29 07:11 PM

當旺爸爸?
作者: 乂含你爸條J乂    時間: 12-3-29 07:12 PM

惡搞有罪痴撚線
作者: 風之鳥    時間: 12-3-29 07:16 PM

咁簡直就係壓殺創意,
呢個世界變得愈黎愈無自由...
作者: 你講乜眷    時間: 12-3-29 07:1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雪龍神    時間: 12-3-29 07:22 PM

遲D香港玩同人~~
洗唔洗坐監
作者: 混吉珩仔    時間: 12-3-29 07:26 PM

無啦無啦 點算
作者: 風之鳥    時間: 12-3-29 07:26 PM

雪龍神 發表於 12-3-29 07:22 PM
遲D香港玩同人~~
洗唔洗坐監

可能會判"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

第 245 章 - 公安條例

第 17B 條 -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 30/06/1997



(1)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2)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

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作者: 雪龍神    時間: 12-3-29 07:31 PM

話過左條法例先諮詢豁唔豁免
有幾多人真係會信
作者: 超聖龍    時間: 12-3-29 07:39 PM

頭條,某香港抄襲巨BAND都要俾人告?TBB D劇集都成日拎人地D野用啦~, 反正咁樣搞RG,CW果D咪唔洗再開?香港大把人中招啦~
作者: 小妳喇叭    時間: 12-3-29 07:43 PM

本帖最後由 小妳喇叭 於 12-3-29 07:44 PM 編輯

如果真係立法 惡搞係可以入罪既話
我相信一定黎多次1/7遊行 呻既機會都無 你玩埋我果份啦
一係齊齊搞惡搞 等佢法庭慢慢判 塞爆佢監倉 攬炒 真係想小爆果個知識產權處處長
作者: 風殘月殤    時間: 12-3-29 07:44 PM

都戇尻尻
作者: 小妳喇叭    時間: 12-3-29 07:47 PM

就係d論壇會員個簽名檔 都夠佢判成世
唔知佢監倉夠唔夠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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