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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仲想係facebook分享嗎? 網絡23條~請進 [打印本頁]

作者: 魔使雲兒    時間: 12-4-24 12:49 AM     標題: 仲想係facebook分享嗎? 網絡23條~請進

本帖最後由 魔使雲兒 於 12-4-24 12:50 AM 編輯

如果你地都想俾更多人都知道既
1個傳一個咁transfer出去
可讓我們有更大的力量去阻止!!!
我唔係管理員,只係其中一個like既人^^
請係facebook 轉載以下專頁
強烈反對新<版權修訂條例>-以後網上Share野要坐牢 - Please Like(反對) and Share

轉載自其他論壇=]
新修訂的第28A條,『向公眾傳播方式侵犯版權
』『向公眾傳播』的定義十分廣泛,是指任何以有線或無線的方
式提供該作品,而提供的方式,使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公眾人士可於
各自選擇的地點擊及時間接達該作品(例如透過互聯網提供作品)。

簡單來說,法例通過後在facebook內share一些自己沒有版權的文
章、照片、音樂或影片,亦算違法。除了要負上民事責任外,更可能
在被舉證證實為在牟利的業務過程,或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利益下,涉
及刑事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4年,並可就每份侵犯
版權複製品處第5級罰款

根據最新修訂的版權法,如果有人改圖改歌,進行第二次創作,
將之在網上發表,警方有「主動提出檢控」權力可跳過版權人,直接檢控發表者和分享者。
新法例十分嚴厲,連分享者都不放過,難怪有人形容比二十三條更厲害,
假如通過的話,二十三條也不必立法了。


作者: 藍色騎士    時間: 12-4-24 12:51 AM

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月將於立法會表決是否通過,對於這個貼身的問題,有很多民市依然一知半解甚至不感興趣。但這條明明用來保障創作人版權的法例,卻引來一眾創作人群起反對,究竟是為了甚麼?

條例一旦通過,所有被稱為惡搞的二次創作都有可能成為刑事罪行,政府不需經過版權持有人就可提出起訴。若然你覺得二次創作唔關你事,但你平常在交友平台分享他人的創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影像/聲音/圖片/文字等均屬違法,那你看到嚴重性了嗎?

早前網民洗衣姬將C AllStar的《天梯》改詞成為《聲軌》,將版權法的弊端寫進歌中,一直關心版權惡法的健吾特別邀請C AllStar真人發聲支持這二次創作,並於903節目《人人人》當中播出,齊齊向版權惡法說不!

香港人,是時候關心一下自己僅餘的自由,要share就趁早,半個月後的網絡世界或許從此不再一樣。
作者: 風之鳥    時間: 12-4-24 02:38 AM

而家唔會有人理架啦!
到時有人中左招,D人先會慢慢關注!
作者: 古x﹏x靈    時間: 12-4-24 07:41 AM

會唔會又係中國政府搞鬼
作者: 雪龍神    時間: 12-4-24 12:07 PM

定下真係冇咩人會理呢單野~好多人都覺得事不關紀~~
就算講到<<警方有「主動提出檢控」權力可跳過版權人,直接檢控發表者和分享者。>>
睇緊真係要有人畀政府祭旗先有人關注
作者: 乂alex~    時間: 12-4-24 03:12 PM

而家唔會有人理架啦!

作者: 囧神乂    時間: 12-4-24 05:08 PM

咁youtube仲有冇得睇mv
作者: 藍色騎士    時間: 12-4-24 05:10 PM

屌班仆街,針唔吉到肉唔知痛
作者: 「焚火‥    時間: 12-4-24 05:13 PM

如果仲想可以聽到改歌 睇到改圖就一定要支持!!
作者: 低低…    時間: 12-4-24 05:19 PM

香港人
no money no talk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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