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FUN論壇

標題: 請問可唔可以係gash搞個ac [打印本頁]

作者: B文子=]    時間: 12-5-8 11:57 AM     標題: 請問可唔可以係gash搞個ac

beanfun有小小問題,,但係gash果度又未見有得申請ac住..
所以驚驚地~.~   
作者: 謝耀文    時間: 12-5-8 1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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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文子=]    時間: 12-5-8 12:40 PM

謝耀文 發表於 12-5-8 12:30 PM
hihi b哥

你覺得自己個名同相核凸咪出聲..:)
唔介意俾你用.你地成班呢加係度扮勁無用.
過幾日先嘈都未遲  
作者: 謝耀文    時間: 12-5-8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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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洗頭仔B仔    時間: 12-5-8 01:14 PM

板主咁唔想人地同B文仔傾計 不如你封埋佢IP呀MA
作者: 洗頭仔B仔    時間: 12-5-8 01:15 PM

B文子=] 發表於 12-5-8 12:40 PM
你覺得自己個名同相核凸咪出聲..:)
唔介意俾你用.你地成班呢加係度扮勁無用.
過幾日先嘈都未遲   ...

板主怕你比人網上欺凌呀 你真係慘 現實又比人蝦 上網都比人蝦>.<
作者: 菜2~    時間: 12-5-8 01:21 PM

洗頭仔B仔 發表於 12-5-8 01:15 PM
板主怕你比人網上欺凌呀 你真係慘 現實又比人蝦 上網都比人蝦>.

=[其實係版主想佢冇朋友
作者: 洗頭仔B仔    時間: 12-5-8 01:24 PM

不過佢咁帥 點會無朋友呀 你有冇見到佢同D朋友去沙灘果張..好正
作者: 謝耀文bb    時間: 12-5-8 01:28 PM

本帖最後由 謝耀文bb 於 12-5-8 01:29 PM 編輯
洗頭仔B仔 發表於 12-5-8 01:24 PM
不過佢咁帥 點會無朋友呀 你有冇見到佢同D朋友去沙灘果張..好正


b哥張沙灘相型到我流哂口水
佢既傳奇真係令我佩服
作者: 夏小特    時間: 12-5-8 01:55 PM

吾是用樂豆的, gash ac在2010都給片子片了 不過今日天才5月8日
作者: ☆魔鬼皇☆    時間: 12-5-8 04:05 PM

佢係咩人唔關我事 我只知道嚴禁涉及披露別人私隱

就算除樓主之外有其他會員被爆私隠

我地都一樣會處理 而且亦會建議被披露私隠既會員報案求助

到時我地論壇會配合警方提供一切涉案人資料

所以希望大家唔好因玩game而犯法 非常唔值得
作者: ☆BB仔☆    時間: 12-5-8 04:08 PM

未玩過內測

我想知 洗唔洗要bfun 入game 嫁 030
作者: 洗頭仔B仔    時間: 12-5-8 06:57 PM

好...X驚呀...魔鬼皇好惡 好怕怕>.<
謝耀文真係好膠架MA><
作者: 洗頭仔B仔    時間: 12-5-8 06:59 PM

本帖最後由 洗頭仔B仔 於 12-5-8 07:02 PM 編輯
☆魔鬼皇☆ 發表於 12-5-8 04:05 PM
佢係咩人唔關我事 我只知道嚴禁涉及披露別人私隱

就算除樓主之外有其他會員被爆私隠


擺ICON都叫披露別人私隱 好在你唔係法官姐 唔係赤柱監獄邊夠位 岸膠膠
你又知擺ICON個人張相唔係佢自己既?或者就算張相係人地既 我地都有自由擺任何照片啦下話 係到大9人
雖然人地話2千FUN好多小學雞 你唔係咁樣睇你地個論壇呀?以為所有人都係小朋友 無常識架
以為自己UP咩就係咩>.<
作者: 洗頭仔B仔    時間: 12-5-8 07:01 PM

☆魔鬼皇☆ 發表於 12-5-8 04:05 PM
佢係咩人唔關我事 我只知道嚴禁涉及披露別人私隱

就算除樓主之外有其他會員被爆私隠

強烈建議你地收皮哂D 擺ICON既功能啦 人地上你論壇 你累9人地"犯法"呀你口中既犯法呀 哈哈哈
作者: 花濺淚v3v    時間: 12-5-8 07:11 PM

本帖最後由 花濺淚v3v 於 12-5-8 07:23 PM 編輯

希望以下法律方面的資料可以幫到超版
以下資料經過整理 如果想要原汁原味的內容
麻煩請自行到香港政府的官方網站查證
重申 我只是路過的會員

[hide=1]
《肖像權》
泛指當事人的俏像遭別人使用時,當事人可以向對方作出法律上追究或索償的權利,
但到現時(2008年)為止香港法律當中還有沒有所謂的「肖像權」。
但當事人仍可以從版權法例作出追究

《香港版權條例》
一般而言,版權是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的權利,可以存在於文學作品(如書籍及電腦軟件)、
音樂作品(如創作樂曲)、戲劇作品(如舞台劇)、藝術作品(如繪畫、髹掃畫及雕塑品)、聲音紀錄、
影片、廣播、有線傳播節目和文學、戲劇及音樂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互聯網傳送的版權作品,也受保護。

事實上,獲賦版權的作品,未必是饒有藝術價值、獨具匠心或創意非凡的。即使簡單如一幀普通的生活照,也可擁有版權。

版權是一項自動賦予的權利。在創作完成後,有關作品即擁有版權。版權與專利、商標及工業外觀設計等其他類別的知識產權不同之處,就是版權毋須在香港註冊,也可受香港法律保護

【刑事制裁】
海關負責執行侵犯版權的刑事法例。無論是否已提出檢控
該部門擁有廣泛的搜查和扣押的權力以調查侵權案件,亦有權沒收懷疑侵權複製品。

法例提供涵蓋面廣泛的刑事條文,以保護版權。參與盜版活動的人,
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就每份侵權物品被罰款港幣50,000元。[/hide]
作者: 夏小特    時間: 12-5-8 07:15 PM

花濺淚v3v 發表於 12-5-8 07:11 PM
希望以下資料可以幫到超版
以下資料經過整理 如果想要原汁原味
麻煩請自行到香港政府的官方網站查證

你係邊copy ga衰鬼
作者: 夠愀    時間: 12-5-8 09:0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魔鬼狗    時間: 12-5-8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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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菜2~    時間: 12-5-8 09:17 PM

本帖最後由 菜2~ 於 12-5-8 09:24 PM 編輯

版權法唔係要犯果個有商業利益/損害人商業利益先有用架咩?_?求法律神手指教

侵 犯 版 權 是 指 : 未 經 版 權 所 有 人 同 意 , 行 使 其 擁 有 的 權 利 及 從 事 與 行 使 該 權 利 相 關 之 商 貿 活 動 。 概 括 而 論 , 侵 犯 版 權 的 情 況 , 可 分 為 直 接 及 間 接 兩 種 。

除非b哥出傳記/賣相...:0)唔係應該唔適用
作者: 魔鬼狗    時間: 12-5-8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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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魔鬼狗    時間: 12-5-8 09:2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謝耀文bb    時間: 12-5-8 09:25 PM

本帖最後由 謝耀文bb 於 12-5-8 09:25 PM 編輯
魔鬼狗 發表於 12-5-8 09:19 PM
見到D法例好驚TIM>


我見到d法例已經驚撚到唔打J
我好撚擔心B哥告9我
希望b哥可以帶我上法庭
作者: 花濺淚v3v    時間: 12-5-8 09:35 PM

本帖最後由 花濺淚v3v 於 12-5-8 11:32 PM 編輯
菜2~ 發表於 12-5-8 09:17 PM
版權法唔係要犯果個有商業利益/損害人商業利益先有用架咩?_?求法律神手指教

侵 犯 版 權 是 指 : 未 經  ...


[hide=1]版權擁有人可循民事途徑控告侵犯其作品版權的人。
擁有人可制止的活動因應作品種類而有不同之處;但基本來說,
擁有人享有獨有的複製權和分發作品予公眾的權利。
擁有人可針對侵權者尋求一切所需的濟助,例如禁制令以制止進一步侵權、交付侵權物品令、
披露有關侵權物品之供應及/或交易資料令、損害賠償及訟費裁決。[/hide]

作者: 菜2~    時間: 12-5-8 09:40 PM

本帖最後由 菜2~ 於 12-5-8 09:45 PM 編輯
花濺淚v3v 發表於 12-5-8 09:35 PM
**** 本內容被作者隱藏 ****


:0)但民事起訴和刑事起訴都係基於商業利益而作出起訴...但b哥最多係2kf既名星...我想b哥最多告人滋擾、侵犯私隱...但e條條例應該唔適用.....請法律神手再指教

民 事 起 訴 : 版 權 擁 有 人 可 向 侵 權 者 追 討 賠 償 , 包 括 賠 償 版 權 人 的 損 失 、 追 討 侵 權 者 所 得 之 利 潤 或 抄 襲 品 的 總 售 價 為 賠 償 。 但 以 民 事 方 式 起 訴 對 方 時 , 版 權 人 首 先 必 須 證 明 自 己 擁 有 版 權 , 然 礙 於 舉 證 困 難 , 原 訴 人 往 往 不 易 證 明 版 權 的 擁 有 權 。 是 故 建 議 製 作 者 保 存 所 有 製 作 工 序 的 紀 錄 , 包 括 草 圖 、 起 草 書 、 模 型 等 , 以 為 擁 有 版 權 之 證 據 。

刑 事 起 訴 : 一 般 為 較 嚴 重 及 大 批 的 商 業 侵 權 罪 行 , 如 藏 有 侵 犯 版 權 物 品 作 販 賣 或 商 業 用 途 、 進 口 或 出 口 翻 版 物 品 等 。 此 方 面 的 責 任 由 海 關 負 責 執 行 。 法 例 規 定 , 任 何 人 如 藏 有 侵 犯 版 權 物 品 作 販 賣 或 商 業 用 途 , 均 可 處 罰 款 或 監 禁 , 最 高 刑 罰 是 監 禁 四 年 及 每 件 侵 權 物 品 罰 款 港 幣 $50,000元 。 任 何 人 如 製 造 和 售 賣 用 作 侵 犯 版 權 的 設 備 , 最 高 刑 罰 為 監 禁 長 達 八 年 及 罰 款 港 幣 $500,000。
作者: 花濺淚v3v    時間: 12-5-8 09:51 PM

本帖最後由 花濺淚v3v 於 12-5-8 11:32 PM 編輯
菜2~ 發表於 12-5-8 09:40 PM
:0)但民事起訴和刑事起訴都係基於商業利益而作出起訴...但b哥最多係2kf既名星...應該唔適用..我想b哥最多 ...


[hide=1]

根據一位師兄所言,
受害者只要透過認可註冊醫生的心理輔導記錄及相關證明文件,
可循民事途徑入禀法庭,申請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總額=實際物質損失賠償額+精神損失賠償額+懲罰賠償額

我只系想討論版權方面既法律,
如無心討論,目的只是挑起新一輪罵戰,
恕我未能奉陪。
[/hide]
作者: 菜2~    時間: 12-5-8 10:01 PM

花濺淚v3v 發表於 12-5-8 09:51 PM
**** 本內容被作者隱藏 ****

你唔好令人以為我想刻意制造罵戰喎....我只係純粹討論法律同對法律有興趣....只係覺得果條法例幫唔到b文哥咋喎.....而且都是禮貌對答...^^你唔好係到亂挑釁離間....1會令版主誤會封埋我ac呀....咁既然你話有心理報告就得....^^咁我仲非常之建議b文哥盡快去睇心理醫生尋求幫助添....
作者: 花濺淚v3v    時間: 12-5-8 10:05 PM

菜2~ 發表於 12-5-8 10:01 PM
你唔好令人以為我想刻意制造罵戰喎....我只係純粹討論法律同對法律有興趣....只係覺得果條法例幫唔到b文 ...

我坦白講 我對某君既呢件事無興趣
只系對呢一方面既法律感到異常興奮

已經離題 無必要爭持下去
以文會友 學術性交流
版主吾會禁言禁訪
不過我地已經離題
內容與Dream Drops沒絲毫關係
我相信大家都要到此為止
作者: 奸商    時間: 12-5-8 10:11 PM

一張相都可以嘈甘耐   好彩唔係4仔咋   一陣話容有兒童色情相
作者: 夏小特    時間: 12-5-8 10:16 PM

事實上,獲賦版權的作品,未必是饒有藝術價值、獨具匠心或創意非凡的。即使簡單如一幀普通的生活照,也可擁有版權。

版權是一項自動賦予的權利。在創作完成後,有關作品即擁有版權。版權與專利、商標及工業外觀設計等其他類別的知識產權不同之處,就是版權毋須在香港註冊,也可受香港法律保護。
   這有話
作者: 謝耀文bb    時間: 12-5-8 11:21 PM

花濺淚v3v 發表於 12-5-8 10:05 PM
我坦白講 我對某君既呢件事無興趣
只系對呢一方面既法律感到異常興奮

異常興奮.
咩興奮先??
性興奮??
作者: B文子=]    時間: 12-5-9 12:50 AM

-_-  你地咪洗AC-_-
你地覺得自己個樣有問題唔敢俾人睇..
OK唔緊要 :)

作者: B文子=]    時間: 12-5-9 12:52 AM

你地講既野同我開POST根本己經完全唔關事 :)
不過呢... 要嘈就無咩所謂..但唔好搞到人囉..THX
作者: ﹡香草粒:)    時間: 12-5-9 03:14 AM

成班人離晒題,笑了
作者: 影儿Man    時間: 12-5-9 06:16 PM

花濺淚v3v 發表於 12-5-8 07:11 PM
希望以下法律方面的資料可以幫到超版
以下資料經過整理 如果想要原汁原味的內容
麻煩請自行到香港政府的官 ...

唔好識少少扮代表啦
要同金錢有關先有用架呢條
作者: 影儿Man    時間: 12-5-9 06:17 PM

唔通我以家用劉華張相做icon 我又犯法? 7少陣啦
作者: 影儿Man    時間: 12-5-9 06:21 PM

仲有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出售用途,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和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

市民如發現有任何侵權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我想講版權法 版權係要事先申請左先囉
作者: 青鳥0v0    時間: 12-5-9 07:13 PM

可以可以
作者: 夠賤    時間: 12-5-9 07:30 PM

好多律師 驚驚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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