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FUN論壇

標題: 募集、Valhalla徵兵令  各路賢士注意 [打印本頁]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3 08:38 PM     標題: 募集、Valhalla徵兵令  各路賢士注意

各位有資深的LoL戰士,如果您自問對LoL還有熱誠,還是一個追求技術,喜歡挑戰自我,有理想有夢想的玩家,立即加入Valhalla LoL 公會,匏瓜空懸的您,在這裡與其他有品質的LOL玩家一展鴻圖!

Valhalla (英靈殿)LoL公會,是一個聚集一群有熱忱於LoL玩家的公會,以追求更高超的技巧為目標,互相砥礪,將戰爭的藝術發揚光大。

在公會中學習專業的技術,培養優良的品格,團結會內成員,上下一心,讓各會員能在世界不同的舞台上大發異彩,一展所長。

你有試過在Normal局和Elo局未能與隊友磨合,更甚的是發生衝突嗎?
有遇上遊戲中發現自己的技術不足,力不從心,被高手所壓制而崩盤?
加入本會將由細微至心理,向而至玩家的個人技術及戰場策略,協助會員解決一切於LoL中常見的問題。

成為本會成員不一定要參與比賽,不過亦須認真對待每場LoL,協助公會、參與練習、從而提高公會在LoL的聲望。

如果你是一位喜歡挑戰自己追求技術進步,有志向在LoL一展所長;對LoL有特別見解,又想將其發揚光大;或有志向於電玩業發展,甚至想以打機作為終生職業;對現在千篇一律的枯燥生活為之乏味,想透過LoL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甚至變成職業電競LoL玩家登上世界的顛峰:就請加入我們,與隊友合作無間,向夢想進發。

本會一向求才若渴,各位有夢想的LoL玩家以至各行各業對電玩有興趣的專才,本會亟需您們的加入,一同策劃本會的未來。由此,本會再三呼籲各位有抱負的人材加入,即使將來的道路崎嶇不平,有你們的加入將能同手共創一個真正屬於香港、屬於各位玩家發展、交流的舞台:一起開拓一條屬於我們的新道路。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3 08:39 PM

本帖最後由 Valhalla@LoL 於 12-8-3 09:12 PM 編輯

甲、公會簡介

英靈殿LOL公會成立於2012年8月1日,由一群有熱情、有朝氣、有經驗的LOL玩家組成,我們雖來自五湖四海,歷無數風雨,但因為一個目標、一個夢想而聚首一堂,我們在LOL的大舞台相知,相遇、相識,攜手並進,在LOL的符文之地上開創屬於我們的世界,寫下一個屬於我們的神話。我們就是那永垂不朽的星河。

Valhalla公會章程

乙、公會宗旨 榮譽、紀律、團結、互助。

丙、公會目標 打造最強LOL公會,擠身世界電子競技界一流組織

丁、公會架構本公會設立總裁一名,相應其轄下有五大部門。


公會基本部門架構為:營運部、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公共關係部、財政庫務部



現駐於League of Legends NA(North America)伺服器

現任幹事名單:

會長兼總裁:Rolando Chiu
人力資源部:空缺
財政庫務部:空缺
公共關係部:空缺
營運部:空缺
監察部:空缺

戊、公會守則(會員義務)
1、凡事以公會利益為先,先公會後個人,為公會榮譽與尊嚴而奮鬥。 (Team is no I)
2、嚴格恪守公會制度,有紀律有組織,遊戲中服從指揮官(IC)調度。
3、要有一定團隊意識和待人接物技巧,我們不歡迎不能合群、人品有問題的玩家。
4、對有困難的會員,請不要吝嗇您的經驗與知識,勇於伸出您們的一雙手。
5、共同努力營造良好和諧的公會氣氛,關注公會論壇,共創舒適愉快的遊戲社群。
6、嚴禁對其他玩家進行欺詐,嚴禁惡意干擾、破壞其他玩家正常進行遊戲(附①)。
7、嚴禁公開使用侮辱性語言對其他玩家進行人身攻擊。
8、嚴禁談論及張貼反動(附②)、淫穢、血腥、暴力等有關話題。
9、遵守遊戲規則,嚴格執行遊戲客服人員(GM)的仲裁,不得辱罵、威脅、恐嚇客服人員。
10、本公會會提供資源給正式會員更名,各位的暱稱前必須加上[VHL]字樣。
11、學會寬容和理解,制度只是行為的依據,而不是對錯之間的分水嶺,請不要死摳字眼。

已、會員權利
1、公會管理實行一定程度的民主化,會員可以對公會制度發表意見和建議,群策群力共同完善公會制度。會員可在論壇上提出對官員工作的質疑,在良好對話氛圍下,共同解決問題。2、會員可報名參與公會管理活動,為公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3、會員可報名參加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因為除了Ranked Game、比賽以外,我們還可以有其他豐富多彩的享受遊戲方法。
4、為公會作出貢獻的會員及公會官員將可獲得一定的GCP(Guild Contribution Point)&GHP(Guild Honor Point)
5、會員參加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將獲得GCP,並以此換取「獎品」,本週或本月獎品或獎金將於公會官網公告。(獎金獎品詳見附③)
而GHP則透過參加代表本公會的隊伍比賽或其他方法獲得(詳細GCP&GHP獲得方法見附④),GHP瓜分比賽後的獎金或換成GCP。而GCP及GHP將成為晉升的條件之一。(晉升準則詳見附⑤)
6、非特殊情況不強制參加任何活動,會員有更多自由選擇玩法。
7、會員可自由選擇更改名稱,但有積分懲罰。(扣分制見附⑥)
8、有困難或問題可聯繫公會官員幫忙解決。

庚、幹事守則
任何公會幹事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1、注意幹事形象:一名幹事首先是優秀的會員,對一般會員起表率作用,非有過人之處,不能為官。
2、熟悉公會制度:為官者,以身作則,律已律人。不知其律例無以律己,更惶論為不熟識律例的會員解答,無法可依,則無法無天,公會只會消亡,無法引導大家走向正確的道路。
3、積極處理會務:公會不是大鍋飯,公會不需要慵惰的官員。
4、關注會員需求:為官者於眾而言,乃是一個在困難時可以依賴,可以為己排難解紛的父母官,所以為人官者,則需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怕苦怕累的,就算胸中甲兵千萬,亦不配為官。
5、切忌濫用權限:凡事三思,過度使用權限的必將被收回。此外千萬不要濫用收人權,收會員必須經過嚴格審查。



辛、臨時措施和方案的規定

隨著遊戲運營的進行,比如游戲版本更新,開設了新的競技模式,新地圖,新英雄等等。如果發現原有的製度規則不適合目前的狀況,會長與營運部IC有權當場發布臨時決定,以快速應對突發事件。(有關發布方法及規章請見營運部的<突發事件臨時營運方案>)

所有日內出台若干有時限的臨時措施和補充方案。
1、有時限的臨時措施必須註明起始與終止日期。
2、延續性的補充方案將在一周內更新在公會制度內。
3、當場發布的臨時決定執行過後,如經評議有嚴重失誤的,發布者需承擔部分責任,請慎重運用。 (有關其責任承擔詳見於人力資源部的獎懲規章)
4、除緊急狀況外,為保證措施的可行性,必須要官員的全體通過後方才發布,會長或被授權的部長才具有[公會級]新措施的發布權,其它一律作私人行為處理。
5、會員如對新措施有意見或改進建議,可於發布後三日內在論壇內提出,若有反對意見較多,新措施 將會暫停實行進行修改,逾期提出的意見則酌情考慮。

壬、格言素質

記住以下十句話:
1、我們不能玩一輩子的遊戲,但能做一輩子的朋友。
2、嘗試多和他人溝通,多表達自己,多營造輕鬆氣氛,無論在論壇上,還是在遊戲裡,你會發現你玩得更輕鬆。
3、有人需要幫忙時,請無償的伸出你的一雙手,你會發現你收穫更多。
4、點滴之恩,當湧泉以報;忘恩負義者,將一無所有,物極必反。
5、我們在激烈討論問題時請不要說我們在吵架。
6、如果你罵人,可以不理會別人的感受,但請隨時準備接受監察部或人力資源部的傳票。
7、沒有藉口,沒有推卸責任,勇於承擔方顯難得。
8、會員們,你應該毫不猶豫地支持為公會、為會員著想、甚至為會員而背黑鍋的官員!
9、一場Daily Game中,有人中場離開了,那個人不是我;
一場Daily Game中,有人撿到人頭輔殺,那個人不是我;
一場Daily Game中,有人獲得經驗了,那個人不是我;
一場Daily Game中,有人犧牲了,那個人就是我。
10、記住你頭上頂著三個字:Valhalla(英靈殿) 。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3 08:40 PM

本帖最後由 Valhalla@LoL 於 12-8-4 04:23 PM 編輯

有意者請連同表格寄往  joielsaler@gmail.com


格式內容如下:

姓名:
職業:
就讀年級/職位:
聯絡方法:
常用聯絡方法:
緊急聯絡電話:

LoL ID:
年資:
Top Rating:
目前Rating:
擅長定位:
擅長的英雄:
對LoL的抱負:
想加入公會原因:
簡述玩LoL歷程:
作者: 惡魔遊戲    時間: 12-8-3 09:06 PM

即是整隊隊伍可以加入公會?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3 09:11 PM

可以     
作者: L.H    時間: 12-8-3 09:12 PM

獎金獎品詳見附③
邊到附③ ?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3 09:28 PM

附例尚在修訂中。
作者: 夢幻﹏小吉    時間: 12-8-3 09:34 PM

新手可加入嗎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3 09:35 PM

有意加入者請先聯絡 JOIELSALER@GMAIL.COM
作者: 夢幻﹏小吉    時間: 12-8-3 09:42 PM

不懂 GMAIL能怎用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3 09:44 PM

電郵 THANK YOU
作者: nbx02    時間: 12-8-3 09:4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3 09:55 PM

請先電郵至joielsaler@gmail.com 附上個人資料
作者: kenneth7111    時間: 12-8-3 10:01 PM

開個會姐
洗唔洗搞禁多部門呀

作者: 夢幻﹏小吉    時間: 12-8-3 10:12 PM

格式如何  還有只是一個公會- -洗唔洗搞咁多野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3 11:24 PM

本帖最後由 Valhalla@LoL 於 12-8-4 02:53 PM 編輯
kenneth7111 發表於 12-8-3 10:01 PM
開個會姐
洗唔洗搞禁多部門呀


            
作者: sasa2121    時間: 12-8-3 11:30 PM

本帖最後由 sasa2121 於 12-8-3 11:34 PM 編輯

收生有冇條件  ??
同埋想問下點解要搞到成個勁舞團d公會甘??
作者: 瘋狂男孩★    時間: 12-8-3 11:31 PM

31231212312312312312312312
作者: 瘋狂男孩★    時間: 12-8-3 11:32 PM

12312312312312312312312
作者: 那些年    時間: 12-8-3 11:32 PM

台服的
可惜
作者: 瘋狂男孩★    時間: 12-8-3 11:33 PM

31212312312312312312
作者: 瘋狂男孩★    時間: 12-8-3 11:33 PM

12312312312312312
作者: 瘋狂男孩★    時間: 12-8-3 11:34 PM

231231231231231231
作者: 瘋狂男孩★    時間: 12-8-3 11:35 PM

12312312312123123123123131
作者: sasa2121    時間: 12-8-3 11:35 PM

回覆 瘋狂男孩★ 的帖子

食撚左屎黎?
作者: 瘋狂男孩★    時間: 12-8-3 11:35 PM

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1212312
作者: 瘋狂男孩★    時間: 12-8-3 11:37 PM

2131231231231231232312312
作者: 瘋狂男孩★    時間: 12-8-3 11:38 PM

1231231231231231231212312312312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4 12:15 AM

sasa2121 發表於 12-8-3 11:30 PM
收生有冇條件  ??
同埋想問下點解要搞到成個勁舞團d公會甘??

請勿與勁舞團相提並論,本會有一套行會制度,與勁舞團所謂無謀而論的公會不同,如對本會有任何不明白之處請以回覆本帖作出提問。
作者: Samsam`    時間: 12-8-4 01:11 AM

點解要抄人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4 01:20 AM

本帖最後由 Valhalla@LoL 於 12-8-4 03:12 AM 編輯
Samsam` 發表於 12-8-4 01:11 AM
點解要抄人


證據何從?

星辰部落 由2004年創立,而該文由本會會長撰寫,有何不可?
使用自己的文章有問題?
再加上條文,規約都不同,二次創作是否有錯?
抄襲跟二次創作的分別請慎重思索

如有更深層提問 請待本會會長回覆。
本人自認才疏學淺,如有冒犯請見諒。
             -由公會助理damonsgame作出回覆

以下為本會會長回應:

第一、
請認清本會所參考的公會規源。

該無法無天公會成立於2006年8月2日
本公會valhalla參考的公會制度乃是源是內地著名魔獸世界公會,一個不是職業玩家卻能打出職業水準的公會。
htt p:// bbs.stars-guild.com/viewt ... &extra=page%3D1
該公會成立於2004年7月24日,現時乃是世畀第2擊殺H巨龍之魂的公會。

第二、
參考規章授權書

本公會正與星辰公會規章擁有者洽談書寫授權使用其版權及作出修改。

其三、
本公會並無搬字過紙

其一、在各部門的細分之中已有一套完整的職位分析,可以稍後時間電子化再行貼上論壇發布。
其二、本公會已將原適用於WOW的規章制度調整至適位LOL的規章制度,加上各語句已轉化為一句多義的不同意思字詞,對一些可能未清晰的詞彙,本會將另有附例及注解,將於近日內發布。

其三、
世界法律相似者,舉目皆是。

世界法律皆盡相似,搶劫殺人者必不得善果,那算是抄襲嗎?
本公會管理將實行差異化管理,但拔尖之餘,仍會補底,那這也是抄襲某某公司?難道會長或部門長下巡,與其他會員同案用膳,寒喧幾句,就是要先跟士光敏夫拿個版權?簡直是空中樓閣之言,古惑人心。
作者: Kuso-小光    時間: 12-8-4 02:24 AM

你地D資金邊度黎?
有D好奇
作者: keroro52013    時間: 12-8-4 05:09 AM

Kuso-小光 發表於 12-8-4 02:24 AM
你地D資金邊度黎?
有D好奇

我都想知
作者: cerarain    時間: 12-8-4 12:27 PM

個人資料 上面要有D MEH?
作者: Valhalla@LoL    時間: 12-8-4 05:58 PM

cerarain 發表於 12-8-4 12:27 PM
個人資料 上面要有D MEH?

已於#3更新所須資料
作者: cerarain    時間: 12-8-10 02:13 AM

SEND了比你差不多1WEEK要等HOW LONG才回
作者: nbx02    時間: 12-8-10 03:14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k19972003    時間: 12-8-10 09:31 AM

嘩呀! 我仲未死架, 英靈殿係死人先去架, 我'才'個你呀.




歡迎光臨 2000FUN論壇 (https://www.2000fun.com/) Powered by Discuz! X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