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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del~~~~ [打印本頁]

作者: falee634    時間: 13-1-6 03:19 AM     標題: del~~~~

本帖最後由 falee634 於 13-1-8 02:56 AM 編輯

del~~~~~~~~~~
作者: 古烈    時間: 13-1-6 04:13 AM

你唔報警,佢係唔會知個驚字點寫
作者: jasonlam24h    時間: 13-1-6 08:25 AM

有曬電話同銀行戶口號碼仲唔去報警?

作者: 獨孤雲龍    時間: 13-1-6 08:53 AM

唔報警係到嘈有鬼用
作者: qwqwwq    時間: 13-1-6 09:45 AM

我都唔知點解有埋戶口號碼都呃人
作者: 給愛麗絲    時間: 13-1-6 12:48 PM

報警啦 佢就係諗住呃少少錢 等D人費時報警
作者: falee634    時間: 13-1-6 03:32 PM

已經網上報了警了警察好快捉到果條友
作者: o3olll    時間: 13-1-6 04:31 PM

本帖最後由 o3olll 於 13-1-6 04:42 PM 編輯

個人資料(私隱)的定義
一名可識辨而在世人士有關的資料。
資料是儲存在紀錄內,並且可加以處理或檢索。
例子: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地址、性別、年齡、銀行戶口、職業、msn、email、婚姻狀況、薪金及財政狀況、宗教信仰、國籍、相片、身份証號碼、醫療紀錄、受僱紀錄和工作表現評核等。

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
披露是出於以下意圖的,該人即屬犯罪—
(a) 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該人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或
(b) 導致該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其他財產損失。
(2) 如—
(a) 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
(b) 該項披露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
該人即屬犯罪。

(3) 任何人犯第(1)或(2)款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
(4) 在為第(1)或(2)款所訂罪行而提起的法律程序中,被控告的人如證明任何以下事宜,即可以此作
為免責辯護—
(a) 該人合理地相信,有關披露對防止或偵測罪行屬必要;
(b) 任何成文法則、法律規則或法院命令規定作出或授權作出有關披露,或根據任何成文法則
而規定作出或授權作出有關披露;
(c) 該人合理地相信有關資料使用者已同意有關披露;或
(d) 該人—
(i) 是為第61(3)條所界定的新聞活動的目的,或是為與該新聞活動直接相關的活動的目
的,而披露該個人資料;而 第 486 章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45
(ii) 有合理理由相信,發表或播放該個人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的。

本人是許許許真人朋友
亦是被公佈銀行戶口者
在被告知銀行戶口被無故公佈的情況下
本人已到中國銀行打簿機更新存摺
發現沒有任何存入金錢記錄
你的行為已構成誹謗(向公眾公開公眾並非公眾所關切的當事人個人隱私,從而傷害當事人的行為即為誹謗)
另外本人因銀行戶口被無故公佈
蒙受心理傷害

考慮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而你聲稱已經報警 我亦支持許許許本人同樣報警咨詢
另外你的post已被截圖backup
希望你可以盡早作出合理澄清
作者: lokhin5    時間: 13-1-6 05:00 PM

我就係本人無名居 許許許,至於開post屈我哥位人兄就係煙雨閣 南宮!If 你有入過數的證據吾該post埋出泥比大家睇下!得把囗有撚用?我{許許許}而家光明正大等你{南宮}答覆!
作者: 夜雨清風    時間: 13-1-6 05:13 PM

精神上支持小許~記得我嗎~wakaka
作者: lokhin5    時間: 13-1-6 05:36 PM

當然記得啦
作者: MasWish    時間: 13-1-6 06:30 PM

留名食花生,
支持報警處理!!
作者: 黑薔薇    時間: 13-1-6 08:18 PM

有入數就POST張入數紙出黎啦,係到狗嗡有撚用
作者: y539069849    時間: 13-1-6 08:21 PM

post入數啦
作者: whoever123    時間: 13-1-6 10:26 PM

入數要入數紙 過數提供銀行A/C
基本證明身份既動作
作者: lokhin5    時間: 13-1-6 11:35 PM

樓上幾位都講得好!冇入數纸證明?樓主同狗吠有何分別?
作者: falee634    時間: 13-1-7 02:20 AM

lokhin5 發表於 13-1-6 05:00 PM
我就係本人無名居 許許許,至於開post屈我哥位人兄就係煙雨閣 南宮!If 你有入過數的證據吾該post埋出泥比 ...

我係鬼南宮呀柒柒地既我皇朝架唔係煙雨架
作者: chilamau    時間: 13-1-7 02:50 AM

私人交易就自行解決,放上黎為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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