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8月24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林彬駕駛著車牌號碼AF7268的私家車於何文田窩打老道山文運道開車返回電台,剛轉入文福道近文運道處,被兩名偽裝成修路工人的凶徒攔截。凶徒向車上潑以汽油縱火,林彬全身著火,翌日傷重死亡,終年37歲,與其同車的堂弟林光海則昏迷留醫至8月30日不治。[5]事發翌日,《大公報》以「地下突擊隊鋤奸 敗類林彬受重傷」為題譴責他。親台灣的右派報章《工商日報》則報導,事發當天「地下鋤奸突擊隊」司令部發表公告,指事件是「向林逆作出民族紀律的處分,嚴厲懲罰,以示儆戒」。《工商日報》又稱,林彬當時被擲汽油彈,滾出車後再被淋電油,臉部燒焦,頭髮燒光。他在救護車一度甦醒,並向妻子大喊:「左仔害死我咯!」。[6]林彬被殺後,有人自稱為「鋤奸突擊司令部」的匿名者承認責任,稱林彬為「民族敗類,港英走狗」;謀殺是「執行民族紀律」,並聲稱仍會繼續「制裁其他敗類」。警方懸紅五萬元緝凶,商業電台立即增加十萬元,成為當時香港有史以來最高的花紅,可見各方對事件的重視程度,但是暴徒行凶之後,逃到澳門難以緝獲(澳門已在1966年「一二·三事件」後,為共產黨勢力所控制),事件中無人被捕,至今仍為懸案。[7]
商業電台董事總經理何佐芝即日發表聲明:「暴徒顯然對商業電台努力揭發他們的殘害市民及破壞本港安寧的醜惡活動,害怕得要死,因而採取這種滅絕人性的手段,以圖恐嚇本台及工作人員,但左派暴徒今日的殘暴手段,決不能動搖本台及各同寅反對暴力的正義立場,我們一定會更加努力,在各方面協助當局敉平騷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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