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系統> | ||||||||||||||||||||||||||||||||||||||||||||||||||||||
一、結婚系統說明: 1.情侶、結婚系統必須要以相同伺服器內的角色為單位,在村莊、休憩處和原野上可以進行申請與同意。 2.遊戲內設定只有不同性別的角色才能成為情侶以及結婚,同性、家族關係的角色無法成為情侶或結婚。 3.單一角色僅能與一個角色成為情侶或結婚。 4.成為情侶後,可立即進行結婚。 5.信箱內新增「邀請函」分頁,根據情侶、結婚狀態提供個別的獎勵與功能。 6.情侶、結婚資訊可以透過社群視窗進行確認。 二、如何成為情侶: 1.欲進行情侶申請的角色可以透過商城購買「情侶戒指」。 2.透過右鍵點擊欲申請成為情侶的角色,或是右鍵點擊背包內的「情侶戒指」,可進行申請成為情侶關係。 3.收到情侶申請的角色只要按下接受鍵,情侶關係立即成立,消耗申請的角色所持有的「情侶戒指」1個。 4.收到情侶申請的角色若是按下拒絕鍵的話,申請會被取消,申請人可以透過「情侶戒指」重新進行申請。 5.情侶資訊可以透過社群視窗確認。 | ||||||||||||||||||||||||||||||||||||||||||||||||||||||
[情侶商城道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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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行結婚 1.只有情侶狀態下的角色才能透過商城購買結婚組合包,結婚組合包只需要進行求婚的角色購買即可。 2.求婚可以透過情侶社群視窗的求婚按鍵,或是點擊右鍵使用背包內的「結婚戒指」進行申請,進行以上動作背包內皆需持有「結婚戒指 」、「結婚典禮會場」、「邀請函」等道具才能進行。 3.申請結婚的話,無須經過對方的同意就能撰寫邀請函,完成邀請函之後,消耗「結婚戒指」、「結婚典禮會場」道具各1個。 4.根據持有「邀請函」的多寡決定可以邀請客人的數量,每邀請一個人消耗一個「邀請函」。「邀請函」可以透過阿利爾追加購買。 5.結婚典禮會場可以邀請的最大人數為,「魔奇」結婚典禮會場10名,「沙德」結婚典禮會場20名。 6.可以邀請好友、公會或非好友的角色成為婚禮的客人,結婚典禮上玩家可以自由的進行聊天。 7.發送邀請函之後,禮服箱(30天)、結婚典禮會場約定券(1個)將配發至新郎、新娘的「邀請函信箱」內,並發送婚禮邀請函(1個)至客人 的信箱。 8.右鍵點擊背包內的「約定券」之後可以移動至結婚典禮會場,魔奇與沙德結婚典禮會場的進行順序皆為: 新郎->新娘入場->主婚者->祝賀->完成結婚儀式。 9.結婚典禮會場「約定券」在「預約的結婚日期」開始一天之內若沒有使用的話,就無法進入結婚典禮會場,並直接成為結婚的狀態。 10.成為結婚狀態之後,約定券會繼續留在背包內,點擊時會出現「該婚禮已完成或無此婚禮」的訊息。 11.婚禮完成後,可以透過社群視窗確認結婚資訊。 ※注意事項: 在撰寫婚禮賓客「邀請函」時,若「新郎/新娘」誤將自己加入為賓客名單後,系統會同時發送「邀請函、約定券」至信箱中,當「新郎 /新娘」使用「邀請函」進入會場後,出現的位置會是在「賓客區」,請再退出會場重新使用「約定券」後即可正常至「紅毯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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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商城道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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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手/離婚 1.無須經過對方的同意,透過點擊情侶/結婚社群視窗內的「分手」按鍵可以解除關係。 2.根據成為情侶、結婚狀態的天數,需要支付解除關係的手續費(ED),手續費(ED)不足時無法解除關係。 3.完成分手後,社群視窗初始化,下方按鍵變更為「購買情侶戒指」。情侶,結婚技能初始化且無法使用。 4.完成分手後,可以重新與相同角色或是其他角色再次進行情侶申請。 | ||||||||||||||||||||||||||||||||||||||||||||||||||||||
五、結婚系統獎勵與功能 | ||||||||||||||||||||||||||||||||||||||||||||||||||||||
1.效果:成為情侶或結婚之後,在村莊,副本,原野,競技場等所有地方都會顯示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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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暱稱輸入券: 1)「暱稱輸入券」只有在結婚的狀態下才能使用,使用道具之後,消耗「暱稱輸入券」1個,與基本效果一起顯示。 2)「暱稱輸入券」可以透過阿利爾的商店進行購買,右鍵點擊背包內的「暱稱輸入券」並輸入內容之後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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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喚: 1)「召喚」功能只有在結婚的狀態下才能使用,可以將對方召喚至自己所在的村莊、休憩處、原野上。 2)在結婚社群視窗內右鍵點擊對方的暱稱進行召喚,或是透過「召喚情人」按鍵進行召喚。 3)在無法進行召喚的副本、PVP對戰和超出原野最大人數的情況下,會彈出提醒視窗並取消召喚。 4.技能: 1)情侶、結婚技能為向前方投出愛心,產生廣範圍HP/MP恢復和效果。 2)情侶狀態下的「天上之愛Lv.1」在結婚之後會精通為「天上之愛Lv.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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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婚系統獎勵與功能 1.婚禮獎勵:配發獎勵至參加婚禮的新郎和新娘,以及客人的「邀請函信箱」。「結婚紀念箱」、「婚禮造型蛋糕」、「婚禮紀念香檳」 為無法交易的道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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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紀念日獎勵:紀念日獎勵:成為情侶、結婚後,於每周紀念日登入遊戲時,配發紀念日獎勵箱至「邀請函信箱」。「情侶紀念日箱」、 「結婚紀念日箱」為無法交易的道具。(紀念日每對情侶皆不同,以成為情侶/結婚日24小時後為系統判斷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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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婚紀念日稱號: 1)結婚天數達成指定天數時,配發稱號獎勵至「邀請函信箱」,背包內持有的稱號道具無法進行交易。 2)右鍵點擊背包內持有的稱號道具,獲得稱號後可以在稱號視窗內進行裝備,分手之後仍然可以繼續使用稱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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