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okchihos6 發表於 16-5-10 06:48 PM
babylucky會員 有咩好友?
最好朋友1: kenyeung525-細細笨ho (+15卡俾+2卡8:2果隻細細垃圾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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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okchihos6 發表於 16-5-10 06: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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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證據GC自然封人啦 公告名都出埋 ,封唔封IP地址涉及好多法律因素 你又清唔清楚呢
◆ 附註說明
以上管理規則依 GC 會員帳號累積違規次數,不以遊戲人物角色累積違規次數,並適用於 GC 各網站與各遊戲;懲處方式可能視情節大小調整。例如發言內容構成重大違規將可能處以終止其 GC 會員之使用權。
若為重大違規事項,例如:散佈或使用外掛、現金交換遊戲幣及虛寶、盜用帳號等行為,將依情況追及本尊與「共犯」帳號永久停權「終止合約」,遊戲幣或寶物若經移轉亦將一併追查處份,收受非法物品者將視情節大小進行帳號停權、電磁紀錄回收等處份。
請遵守遊戲懲處規定,若玩家違反上述規則,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永久或暫時中止會員之全部或部份網路服務使用權,使用者必須自行承擔遊戲帳號連帶之所有損失、損害與責任,以及一切 GC 點數或遊戲點數或遊戲道具使用時限等資料或財務或其他損失,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賠償及退還相關費用或法律責任。
用者於 GC 網站或遊戲中發生任何違反法令之行為及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發生,本公司在接獲公務機關及檢調單位和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命令之後,得可不經使用者同意即提供使用者之會員註冊資料及其上線時間及遊戲歷程紀錄交予相關之單位做為佐證 ( 包括物品流向、上線 IP 、上線時間等等 ) 配合調查,若前述單位要求將指名之帳號『暫時停止遊戲所有功能』,本公司有權不經使用者同意,全力配合前述單位來函之要求。
對於以上條例我們持有最終解釋權,日後若有變動之需要,依實際情況再行修改,並於官方網站內頁進行修正,不另外個別通知玩家。如使用者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網路遊戲服務,如果使用者繼續使用,本公司將視為使用者同意並接受規章異動部分之內容
自己都識拎埋夢之規則出泥
無足夠證據點樣封晒玩家ac 同ip
唔夠料 香港係無罪推定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咁緊係唔可以強行封人ac
更何況ac只係屬於封鎖以作調查
同龜塔你番去 48小時有咩分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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