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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已有 271 次閱讀 21-9-8 11:05 AM |關鍵詞:意外保險


保險對象

1、個人人身意外險。個人人身意外險是以個人作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乘客人身意外保險、航空人身意外保險、旅客人身意外保險和旅遊人身意外保險是人身意外保險的主要類型。

人身意外保險的特點如下:

①大部分屬於自願保險,但也有部分屬於強制保險。意外保險如我國旅客事故保險就帶有強制性的特點。

②多數險種的保險期間較短。

③投保條件相對寬松。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凡是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者均可作為保險對象。

④保險費率低,而保障范圍較大。由於一般的個人事故保險不具有儲蓄性,所以保險費僅為保險金額的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

意外保險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全球個人意外保障高達港幣100萬元,包括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保障,並保障物理治療、脊椎治療、跌打及針灸治療等手術及醫療費用 。

2.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險。由於事故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無關,而是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職業,所以事故保險最適合於團體投保。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的特點:

第一,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是投保前存在的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被保險人是本單位的人員,如在校學生、企業職工等。

第二,保險責任主要是死亡責任,被保險人死亡作為支付保險金的條件,因此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核准保險金額。

第三,保險金額沒有上限,只有最低金額。四是保險費率低,團體事故保險由於是單位投保,降低了保險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費用,保險費率因此降低。5、通常情況下,保險費是在保險有效期開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險費交清後保單方能生效。

團體意外險與個人意外險相比,保險責任和賠付方式相同,明顯的區別在於保單效力不同。在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中,一旦被保險人離開被保險人群體,保險單對被保險人無效。被保險單位可以為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該保險單對另一被保險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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