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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信用卡機分期還款講好的免息分期,事實上卻多收了接近2倍的服務費;想依照最低還款還貸,付款的利率居然比資金還多……信用卡業務的迅速發展趨勢盡管便捷了民眾的日常交易,卻也普遍存在著許多圈套。
12月16日,銀保監會公布《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在嚴格把關銀行信用卡息率扣除、加強整治銀行信用卡過多授信額度、變化銀行信用卡粗放型發展模式,及其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權利維護等領域均明確提出了清晰的整治標准。這種最新政策將對銀行信用卡用戶造成如何的危害?在未來使用信用卡時,顧客又該怎樣確保本身帳戶的安全性?
嚴查息率圈套
維護用戶自主權
近些年,過度消費、債務交易之風風靡,信用卡消費、分期還款等早已成為了許多年輕朋友的消費方式。殊不知,銀行信用卡盡管看起來方便快捷方便,卻暗中掩藏許多息率圈套。
《金融時報》新聞記者發覺,現階段,信用卡業務收費標准項目多,卻通常沒有“搞清楚賬”。據銀率網先前作出的統計分析,大多數發卡銀行關於信用卡的收費標准都是在20項上下,大項下邊還會繼續依據不一樣信用卡種類有不一樣的細分化。
信用卡年費、補寄信用卡賬單費、短信提醒費、分期手續費、附加費、超限額費等各種各樣收費標准內容五花八門。與此同時,為了更好地鼓勵用戶多交易,金融機構還會繼續以“分期付款”為營銷手段誘發顧客,其實在其中掩藏了各種各樣服務費,無形中提高了持有人的債務。
《通知》明確提出,現階段,一部分金融機構存有息率水准公布不清楚,片面性宣傳策劃低費率、低利率,以服務費為名變向收費貸款利息,模糊不清具體應用成本費,不科學設定過低的信用卡分期起始點或不設起點等問題。“一些理財知識欠缺的顧客並不了解此筆借款的真正借款成本費,導致非理性行為借款、過多透現等狀況。”中國銀行研究院高級研究者李佩珈表明。
金融理財產品專業能力強,持卡人處於信息內容劣勢一方。京東金融研究所副院長薛洪言在接納《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些組織根據信息內容優點,有心在息率公布上開展模糊解決,乃至有欺詐用戶之嫌,不但不利於用戶做為顧客的自主權,也會欺詐其做出有悖真正意向的決策。”
《通知》注重,金融機構理應穩步提升銀行信用卡息率管理方法的嚴謹性和清晰度,並需要金融機構在分期付款業務流程合同書(協議書)主頁務必以顯著方法展現分期付款業務流程很有可能造成的全部息率新項目、年化率水准和息率計算方式。
“這將更改先前因為金融機構‘息’和‘費’定價不統一、定義混合使用等對顧客造成的欺詐,進一步保證‘實價’。”“銀行信用卡用戶將更清晰地了解自身實際的借款成本費,進而有效分期付款、客觀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