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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聊天討論版 請問叫香港人「放馬過來!」果個D&G員工係邊個呀? ...
樓主: 天姬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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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難] 請問叫香港人「放馬過來!」果個D&G員工係邊個呀?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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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2:20 PM |只看該作者
唉..呢D白痴妹真係吊多幾獲都唔識精..
都唔識三思而後行
係人都知Facebook一傳十..十傳百架啦..
仲要係Facebook公開挑機..
而家先知衰有撚用咩...
一句sorry同晒全香港人講!?
我幾時都係咁話
如果你得罪一個人
一句sorry可能會原諒你
依家你得罪咁鳩多人又係一句sorry!?
姐姐仔..你讀到中幾!?
識唔撚識計數呀!?
我覺得你闖左幾大既禍
就要補返幾大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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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2:31 PM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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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2:39 P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天姬走犯 於 12-1-11 02:42 PM 編輯

為「腦殘論」認錯 D&G女員工續捱轟
http://hk.news.yahoo.com/video/topstory-19458512/d-g-27841513.html#crsl=%252Fvideo%252Ftopstory-19458512%252Fd-g-27841513.html

D&G女員工唔識死 facebook喪鬧港人係腦殘
http://eastweek.com.hk/index.php?aid=1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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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2:59 P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ndy傑仔 於 12-1-11 04:17 PM 編輯

人心的敗壞,已經進入樽頸位...
什麼言論自由..只不過是自我中心的表現..
只有自己的想法才是對,別人永遠都是錯..
當別人發表一些與自己不同想法的言論時、
就會攻擊對方、聯同結隊的強大自己的勢力去聲討對方.......
⋯⋯ 這些.就是港式言論自由

而現今..人們時常說某某是霸權主義的同時,
其實自己也是霸權-網絡霸權、言論霸權

當人有做錯事或.說了一些他們認為不當的言論時
就會有"起底"、"推上報"、"上街圍倒" 等等的行為出現..
這種就是網絡霸權,也是港式自由...也是所謂的網路暴力與欺凌

有些人加入戰團罵戰 只不過是為左多個話題、帶著襯熱鬧的心態..
簡單的說.就是無聊

香港人生活苦悶..每天不是上學上班..就是無聊上網四處看看..
在刻板、乏味的生活中,...當有一些事情發生,就會成為大眾話題,
他們就會很熱烈地參與, 因為有新鮮感、熱鬧......
不惜一切地加入討伐的行動,將一直埋藏於心中的不滿、壓力一同發洩出來..
將別人的痛苦 滿足於自己的虛空

前排很多人支持天與地..覺得好有意思、好有感受,好認同當中的道理..
但只不過是認同..自己就做不到出來...
反思?真的有反思過嗎?

[和諧唔係一百個人講同一說話,和諧係一百個人有一百句唔同嘅說話之餘,而又互相尊重]

呢句說話大家都好認同....但只留意到前2句
卻忽略了最重要的4個字~"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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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17 PM |只看該作者
littlehin 發表於 12-1-11 02:31 PM
咁果班暴民,應該如何處罰?

不如咁..你講我聽..佢地錯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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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20 PM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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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26 P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ndy傑仔 於 12-1-11 03:29 PM 編輯
秋凌 發表於 12-1-11 03:17 PM
不如咁..你講我聽..佢地錯咩..


揭露他人隱私、
用攻擊性、傷害性等的言語去評論當事人的私人相片及私生活、
過火地攻擊當時人及其家人、朋友..

他們所做的.與 他們口中的那個員工 有咩分別?

而團倒門口事件..
當在公共場聚集某一個人數既集合或集合..
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的.
否則可能 構成非法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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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26 PM |只看該作者
littlehin 發表於 12-1-11 03:20 PM
非法集會,夠唔夠?
D&G同果條女錯到離晒大譜
暴民就要去圍堵D&G?

照你咁講..應該獲犯晒法架啦喎..
唔好話一個..連半個人都未拉到....
咁點算!?辦事效率咁低..
真係廢到冇輪..
我提議你去做警署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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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29 PM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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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30 PM |只看該作者
littlehin 發表於 12-1-11 03:29 PM
比我講中晒班暴民d錯處?
唔好講其他野啦
我地番去個問題啦,你覺得暴民冇錯? ...

法律上有錯..
人性上冇錯..
對於身為香港人既我..我覺得冇錯..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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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31 P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ndy傑仔 於 12-1-11 03:33 PM 編輯

根據本港公安條例(245章18節)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年。

非法集會指未經所在地政府的許可而進行的集會活動,參與者可能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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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34 PM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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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36 P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ndy傑仔 於 12-1-11 03:37 PM 編輯
秋凌 發表於 12-1-11 03:30 PM
法律上有錯..
人性上冇錯..
對於身為香港人既我..我覺得冇錯..你呢!?


對於人性...

以暴易暴

我個人來講 也是錯..

當說別人霸權時.....
而自己也做出了霸權行為

那與霸權者 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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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hin + 1 你說的內容我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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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38 PM |只看該作者
littlehin 發表於 12-1-11 03:34 PM
我覺得有錯
人地出言侮辱,係人地唔o岩
但唔代表要衝動地去圍堵.....

你個例子我又唔同意喎..
殺人係一件傷害性既事..
係一件唔容許既事..
問題係我係你門口影相係一件犯法同傷害既事黎既咩!?
除非你都覺得香港人係人地門口影相係犯罪同傷害到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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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48 P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ndy傑仔 於 12-1-11 03:50 PM 編輯
秋凌 發表於 12-1-11 03:38 PM
你個例子我又唔同意喎..
殺人係一件傷害性既事..
係一件唔容許既事..


傷害性 是有很多層面的..
包括、身體、心靈、財產.....

這次的傷害性..包括了 附近的商店、路人、交通使用者、店舖所有員工、購物遊客等等..
(我睇生果新聞片 見他們大罵購物的遊客)


而一個正確的做法...

一、先向政府申請遊行 或集會
二、去信 那總公司投訴...等等..
三、發起罷買行動等等



以暴易暴...已經是唔人性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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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49 PM |只看該作者
littlehin 發表於 12-1-11 03:40 PM
你睇埋我另一個例子啦.....最簡單係我當面屌你老母,已經係侮辱你
你可以忍手唔打我咩? ...

哥哥仔..你舉個d例子全部唔岩比例...舉黎把鬼..
舉例子個個都識舉對自己有利既例子啦..
我問你丫..你要返屋企...得一條路返去..
中途有個紅綠燈位..
無啦啦有個人把住你唔比你過..
但你又趕住返屋企..
咁你點呀!?!?
唔通你又忍住呀...!?

係咪好不知所謂!?
咁人地係條街影相咋喎..又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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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51 PM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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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52 P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ndy傑仔 於 12-1-11 03:56 PM 編輯
秋凌 發表於 12-1-11 03:49 PM
哥哥仔..你舉個d例子全部唔岩比例...舉黎把鬼..
舉例子個個都識舉對自己有利既例子啦..
我問你丫..你要返 ...


真心的說..
那幾百人 真心 "純為影相"??

為影相要 大叫口號、罵員工、罵購物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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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1 03:54 PM |只看該作者
秋凌 發表於 12-1-11 03:38 PM
你個例子我又唔同意喎..
殺人係一件傷害性既事..
係一件唔容許既事..

你自己都有眼睇啦, 班人真係只係企係門口到影相咁簡單?
先唔遘佢地咁多人塞住條路阻礙其他想買野既人
路過既大陸人比人喝倒采,入到買野又比人喝倒采
你覺得佢地咁做都冇錯??
另外個職員唔理佢係想護主定係為自己
唔理佢係唔係真係做錯左
而家人地都道左歉仲想人點?
各位得饒人處且饒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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