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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今朝開我bf隻人到你開哂我地5隻人,羅哂我地d野之後,我地即刻打電話去客服兼落左樓下差館備案,客服已經即時send左張"帳號盜用案件聲明表"比我地,只要我地將事發經過填上去再fax番比佢,一個星期之後,客服就會將我地d ac既交易記錄寄番比我地,再拎去報警!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條例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請閣下自己衡量一下,值唔值得你用自己既前途去換我地損失果千幾金同埋d物品呢?
打機姐~唔使做到咁呀嘛?
如果,你可以係我發帖之後既24小時之內將你羅我地5隻人既野,全數歸還,我或者會考慮去差館消案!
by 兵兵
帳號盜用案件聲明表已經fax左去客服,交易記錄會係2-5個工作天內send番比我地,到時就會正式報警!
[ 本帖最後由 elaine_0922 於 2009-7-9 05:04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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