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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聊天討論版 新《版權法》 網上惡搞屬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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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新《版權法》 網上惡搞屬侵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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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勳章(賀詞)

1#
發表於 11-6-3 02:56 PM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隨時比人拉
創作自由已被打壓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近年網民流行惡搞圖片改編歌詞諷刺時弊,今後隨時負上刑責。政府今天刊憲公布《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規管任何電子模式網上傳播侵權作品,網民在討論區、社交網站翻載圖片改編歌詞已屬違法,政府稱修例是加強保障創意產業。但不少網民在「惡搞」集散地高登討論區質疑,條例對違法情況欠缺清晰指示,更打擊網民創意言論表達。
  記者:張一華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經過逾三年研究,昨推出《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規管範圍擴至利用任何電子媒介向公眾傳播未經授權作品,即網上公開傳播已屬侵權犯法,就連網上串流及雲端技術上載亦受規管。
  網上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網站與多個網上討論區,網民常將圖片、相片、歌曲上載轉載及加工惡搞,例如將全首歌曲改編歌詞諷刺時弊、人物,或將名人相片畫上插圖、加插粗言穢語等字句。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指出,上述情況的「惡搞」網民在修例下,均已違法侵權,因全首歌並非網民原創,將全首改編抄襲已侵權,將相片翻載加工亦算違法,「在非商業環境下對版權人構成傷害,隨時要負民事責任。」
  產權署長:保護原創人
  新草案設刑事及民事罪行,如網上上載侵權物品作商業用途,因傳遍性廣、損害版權人利益,已面臨刑事責任;若網民只網上轉述分享侵權品及複製下載,例如在facebook上作超連結分享及複製,亦屬民事罪行。
  一經定罪,違法者需就每件侵權品最高賠償五萬元及監禁四年,法例新增一籃子因素予法庭考慮,包括作品本身價值、侵權者分發模式、對市場價值影響,以釐定為刑事或民事罪行。
  張錦輝強調,科技日新月異,條例過往只規管有綫傳播廣播節目,但現時網上傳播已不局限任何上網模式,修例更具前瞻性,加強保護創意產業保障原創人。今天刊憲後,本月中將首讀二讀,期望明年七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審議生效。
  被指嚴重壓抑網民創意
  經常是惡搞圖片歌曲集散地的高登討論區,其行政總裁林祖舜指出,網民翻載圖片、文字後,再花心思惡搞變得更生動鬼馬,卻隨時犯法,恐會嚴重壓抑網民創意,「擔心保障到原創人版權,卻令網民不敢發言。」林祖舜指,網民加工的可能只屬原創歌及電影中一小節音樂、一個場景,質疑未必足以構成侵害版權人損失,政府應詳細列那種情況是違法,更應設上訴機制。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主持曾志豪指,片中常播放流行歌、新聞片段帶出諷刺主題,港台已全繳版權費,但質疑新聞處、特首辦網上片段等是否有版權不可讓公眾轉載「加工」。


http://beta.hk.news.yahoo.com/%E6%96%B0-%E7%89%88%E6%AC%8A%E6%B3%95-%E7%B6%B2%E4%B8%8A%E6%83%A1%E6%90%9E%E5%B1%AC%E4%BE%B5%E6%AC%8A-221130440.html;_ylt=AtmcaHz0L9Cr1_I4sblI9Q2rVsd_;_ylu=X3oDMTM5cTlmcnVqBHBrZwM5Y2I4ZTFlNC00M2Y4LTMzZWEtYjYyMS05ZGViNWFiZjc1YjYEcG9zAzEEc2VjA01lZGlhVG9wU3RvcnkEdmVyAzQ0ZTFiMWQwLThkNjUtMTFlMC05ZmYzLTg0MDRlNDVmMWUyMw--;_ylg=X3oDMTI1OTJxOGdqBGludGwDaGsEbGFuZwN6aC1oYW50LWhrBHBzdGFpZAMEcHN0Y2F0A.aWsOiBnummlumggQRwdANzZWN0aW9ucwR0ZXN0Aw--;_ylv=3

[ 本帖最後由 fiy 於 11-6-3 03:0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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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勳章(賀詞) 十週年勳章(截圖)

2#
發表於 11-6-3 03:06 PM |只看該作者
難聽D講,可能唔想太多網上聲音先至係政府既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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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無雙 玩過星曲WEB

3#
發表於 11-6-3 03:07 PM |只看該作者
其實如果唔係進行商業活動
免費下載可能對產品有更大ge宣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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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1-6-3 03:14 PM |只看該作者
其實如果佢咁做

而家每個有上網既人都侵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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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1-6-3 03:34 PM |只看該作者
為23條做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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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3:34 PM |只看該作者
咁我自己拍個影片 之後改小小野 咁都叫侵權吧  侵乜尻野權 政府要做埋呢d野 咁就咪撚學人做文化社會啦 O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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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1-6-3 03:54 PM |只看該作者
文明進步,人就愈黎愈整得多野出黎限制自己既活動
到頭來...人既進步愈黎愈慢
遲早不進則退...文明衰落

有日政府可能會立法
跟人講野都係侵權

[ 本帖最後由 天人乂 於 11-6-3 03:57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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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3:59 PM |只看該作者
食撚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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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無雙 忍影世界 玩過星曲WEB

9#
發表於 11-6-3 04:02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陳奐仁 於 11-6-3 03:59 PM 發表
食撚屎啦

高登好歌不可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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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4:06 PM |只看該作者
話香港係文化沙漠真係無錯 好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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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勳章(賀詞) 十週年勳章(截圖)

11#
發表於 11-6-3 05:13 PM |只看該作者
藉惡搞黎諷刺時弊都要立法話侵權~~
例如在facebook上作超連結分享及複製,亦屬民事罪行。
是真心「保護版權」還是「壓制『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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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6:29 PM |只看該作者
what the fuck

淪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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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7:18 PM |只看該作者

又少左一樣樂趣了

新《版權法》 網上惡搞屬侵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近年網民流行惡搞圖片改編歌詞諷刺時弊,今後隨時負上刑責。政府今天刊憲公布《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規管任何電子模式網上傳播侵權作品,網民在討論區、社交網站翻載圖片改編歌詞已屬違法,政府稱修例是加強保障創意產業。但不少網民在「惡搞」集散地高登討論區質疑,條例對違法情況欠缺清晰指示,更打擊網民創意言論表達。

  記者:張一華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經過逾三年研究,昨推出《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規管範圍擴至利用任何電子媒介向公眾傳播未經授權作品,即網上公開傳播已屬侵權犯法,就連網上串流及雲端技術上載亦受規管。

  網上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網站與多個網上討論區,網民常將圖片、相片、歌曲上載轉載及加工惡搞,例如將全首歌曲改編歌詞諷刺時弊、人物,或將名人相片畫上插圖、加插粗言穢語等字句。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指出,上述情況的「惡搞」網民在修例下,均已違法侵權,因全首歌並非網民原創,將全首改編抄襲已侵權,將相片翻載加工亦算違法,「在非商業環境下對版權人構成傷害,隨時要負民事責任。」

  產權署長:保護原創人

  新草案設刑事及民事罪行,如網上上載侵權物品作商業用途,因傳遍性廣、損害版權人利益,已面臨刑事責任;若網民只網上轉述分享侵權品及複製下載,例如在facebook上作超連結分享及複製,亦屬民事罪行。

  一經定罪,違法者需就每件侵權品最高賠償五萬元及監禁四年,法例新增一籃子因素予法庭考慮,包括作品本身價值、侵權者分發模式、對市場價值影響,以釐定為刑事或民事罪行。

  張錦輝強調,科技日新月異,條例過往只規管有綫傳播廣播節目,但現時網上傳播已不局限任何上網模式,修例更具前瞻性,加強保護創意產業保障原創人。今天刊憲後,本月中將首讀二讀,期望明年七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審議生效。

  被指嚴重壓抑網民創意

  經常是惡搞圖片歌曲集散地的高登討論區,其行政總裁林祖舜指出,網民翻載圖片、文字後,再花心思惡搞變得更生動鬼馬,卻隨時犯法,恐會嚴重壓抑網民創意,「擔心保障到原創人版權,卻令網民不敢發言。」林祖舜指,網民加工的可能只屬原創歌及電影中一小節音樂、一個場景,質疑未必足以構成侵害版權人損失,政府應詳細列那種情況是違法,更應設上訴機制。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主持曾志豪指,片中常播放流行歌、新聞片段帶出諷刺主題,港台已全繳版權費,但質疑新聞處、特首辦網上片段等是否有版權不可讓公眾轉載「加工」。

  

[ 本帖最後由 fr5b18 於 11-6-3 07:1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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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7:23 PM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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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7:54 PM |只看該作者
終於都開始鳥, 呢個只係第一步,十年,廿年,三十年後只會愈來愈多奇奇怪怪既網上約束,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後話
好撚誇張d咁講,那怕我死果日連開個email都要同政府申請屌佢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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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勳章(賀詞) 十週年勳章(截圖)

16#
發表於 11-6-3 07:56 PM |只看該作者
七一遊行應該又多一樣野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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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8:07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雪龍神 於 11-6-3 07:56 PM 發表
七一遊行應該又多一樣野反對

係woe~ 64之後又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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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8:09 PM |只看該作者
香港已成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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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8:10 PM |只看該作者
岩岩我都係呢到post過
點知唔見左個post-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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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3 08:11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fr5b18 於 11-6-3 08:10 PM 發表
岩岩我都係呢到post過
點知唔見左個post-___-

係咪post錯隔離版j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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