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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乜今日都比鑽野咩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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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勳章(賀詞)

1#
發表於 10-4-6 01:19 PM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今日紅日WO.....

我留下係到鑽嘈到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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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勳章(賀詞) 十週年勳章(截圖)

2#
發表於 10-4-6 01:23 PM |只看該作者
唔得WO

對管制噪音滋擾,法例中第4條規定: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所或公眾地方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而任何住所的業主或租戶等人,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由該住所發出,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也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

若任何人事,於星期一至六早上九時至晚上六時鑽牆以作裝修,是法律所容許的。不過若是長期如此,則可能並非裝修,若如是,則可能根據第5條處理。

根據第5條規定: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 -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b)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
(d) 經營生意或業務 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

此外,針對建築工程,第7條也有規定:若任何人於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進行,或促使或准許進行的任何建築工程,違反該條例所訂立的任何噪音管制規例的也屬犯罪。可惜該條法例暫時尚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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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雪 + 2 你的文章對我很有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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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勳章(賀詞) 十週年勳章(截圖)

3#
發表於 10-4-6 01:28 PM |只看該作者
記住唔好打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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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4-6 01:30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bq12345 於 6/4/2010 01:28 PM 發表
記住唔好打999  

我唸住打去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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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0-4-6 01:36 PM |只看該作者
落去郁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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