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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eremony 於 10-6-2 03:11 PM 發表 香港被譽為世界最自由的地方之一。但即使再放任的法制,總不會有「絕對的自由」存在(有關哲學層面請見下文附錄)。當超級一定界線,自由再不是行為過份者開脫責任的理由。 在香港界定誹謗的法律條文為《香港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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