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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2944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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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0-9 05:41 AM |顯示全部帖子
犯罪人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構成誹謗罪。其實系屬於有錢人既玩意。

但系誹謗罪既重點系"嚴重",雖然"虛構"都好重要,系罪成既要件,但系唔系最重要; 舉個例: 某人平時全身深圳A貨,有日洗十幾萬買左個堅袋系朋友們面前曬命,佢某個朋友明知個袋系堅野,特登話個袋系流野,連某人身邊既朋友都認為個袋系流野,佢朋友就好開心因為達到佢預期,咁某人就不爽要告佢朋友誹謗,結果好大機會敗訴因為佢本身"名譽"都無咩貶損、同埋個官可能會認為情節未達嚴重性。當然某人可以上訴。

換一個角度,如果某人因為咁樣好唔開心最後SHORT左要入精神病院、又或者認為自己一文不值造成人格破損例如拎把刀系度界自己,咁就可以告佢朋友,而且好大機會勝訴,不過要"本人提告",如果某人因為咁樣自殺死鬼左就可以公訴。

咁所以套返落樓主身上,你認為對你造成誹謗既人實質上對你造成咩野損失,包括人格及名譽,其客觀事實合不合符嚴重性? 就睇返你本POST所有既談吐咁溫文,的確EQ好高,但同時都反映左哩件事對你人格未構成損害。
警察同法援都幫你唔到有心告就比舊錢出黎咨詢律師意見。

同埋就你提出既證據同陳述,根本由第一場PVP你輸左直至你要求對方"按你要求道歉"對方拒絕哩段經過已經知道你之後再做嘜野都無用,應該即時改變態度緩和返雙方,尋求以後既機會。
既然系玩法律就準備充足啲先再去搞對方,而家曝哂光嘜都無得玩啦。

就結果論,當然你可以話我馬後炮,開哩個POST對你只有負面價值,系告對方既,根本唔洗開POST去話比對方知,系法律上同情隨時系輸江山,
你睇對面知你衰左,個個都踩你一兩腳啦,點會比機會你翻身,今次只系算小事,現實既話你跳樓都唔掂啦,希望樓主吸取今次經驗教訓,下次可以一舖置對方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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