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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玉靈龍 at 2005-2-20 05:15 PM:
其他人一早走晒, 咁點解佢唔早d走
點解你又唔走?
點解佢唔早d走
↑以上2句給我完全不同的意思(至少我的理解如是)
Originally posted by 玉靈龍 at 2005-2-20 05:15 PM:
佢係被當傷人先比人拉番警署, 已經係犯人
只係後來放番, 無開始司法程序
即係話, 係被告既過程中: 犯人 -> 審判 -> 判刑中
佢已經係第一階段
當他傷人被拉番警署時,係疑犯.(suspect)
警察問話後,覺得無罪,釋放. (innocent,not guilty)
警察問話後,覺得有罪,侯審(侯審期間可以保釋外出or還押監房) (仍然是疑犯)
如果審判後,有罪,判刑,此時才叫犯人.(convict,criminal)
無罪釋放=無告佢
侯審=已經起訴佢,等待法庭審判
況且法學也有一句說:一日未判刑,被告也只是"嫌疑"犯
所以我不認同上述一句
新聞內說:
調 查 後 相 信 他 並 非 蓄 意 傷 人 , 許 獲 准 離 去 。
↑獲准離去,並非保釋離去/保釋侯審
即是無罪釋放,警方不打算起訴他(至少我的理解如是)
所以我認為閣下所說的
個人覺得, 其實唔應該告個東主
佢都算黑仔, 咁都要比人告傷人
不過, 估計, 應該都係庭外和解, 賠番少少錢就攪掂
不正確,因為警方根本沒起訊他.
沒起訴他,更沒有庭外和解一說
(我的理解:唔應該告個東主=已被起訴,但閣下認為不應該起訴)
我的意見也與閣下之後的言論一致
(我的理解:無開始司法程序=沒被起訴)
那到底閣下認為警方有起訴還是沒起訴那個東主呢?
這點令我大惑不解.
難道不明白去發問也不行?
[ Last edited by melvin仲曦 on 2005-2-21 at 12:04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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