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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瑪奇 瑪奇Mabinogi公會區 【貝婷】公會︰鬆弛熊 《09重新招生》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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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黃色小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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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婷】公會︰鬆弛熊 《09重新招生》2009年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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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6 11:14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gou 於 2007-3-26 10:48 PM 發表


警察都捉到人仲想知d乜@@?唔係應該問差人係度問咁搞鬼@@?



頭先唔係話雙方都沒有證據提出來既.....忽然佢又知甘多野甘既....

一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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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6 11:42 PM |只看該作者
你真的報過案???

報完案,都有檔案篇號,破唔破到案,都可以查到進到如何
要入屋捉人.要有搜查令,想有搜查令.要先有十足的證據或理由
一般只係協助調查,可以幫或唔幫,去或唔去警局
或只在屋仔外傾幾句

你講到入屋捉人.咁即係有十足證據啦.有證據,咁即係該人的AC會交由黑橘和警局處理
咁仲來這裡問咁多?你可以用報案編號去查,可以知結果

講得出德甲.即係你都玩緊game啦.外人唔知件衫叫咩名

在香港.盜人ac係型事案,刑事案的一個要點: beyond all reasonalbe doubt.(全段為)
Criminal Law is concerned with the prosecution of wrongdoers with the intention of punishing the offender, if found guilty.  In general, the criminal law is designed to punish the offender, not to compensate the victim.
Since punishment is such an important element in criminal law,  the prosecution must prove its case (if that the person committed the alleged crime) 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  This is known as the "burden of proof", and in criminal law the burden of proof lies on the prosecution.   The alleged criminal is called the defendant.   

所有疑點歸於被告, 要有證據才可捉人或入罪,
如果綱上遊戲入罪.係好大件事,好容易搵到.

如果無證據.請勿在此生事.可以搵人來同我對質.
連人名都不知.或不敢相告.是否在刻意誹謗?


==========================
刑事案係好大件事.係要開庭處理架. 點會一個電話玩完丫.你朋友有無上庭件供丫?有無遊戲公司的人出席丫?
Criminal law cases are brought in the name of the Attorney-General who represents the Chief Executive in Criminal preceedings.
Criminal law matters are divided depending upon the severity of the offence.
Lesser criminal offences are heard by the Magistrate's Court,    more     serious         offences are heard by the District Court, and the most serious offences go for trial before a judge and jury in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 本帖最後由 idlefired 於 2007-3-27 12:2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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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7 01:09 AM |只看該作者
唉-.-.................   
你o地o既事情真的很難纏喔... 令紗相當苦惱 Orz... (真心
                        _Θ_
                        ┗┓-┏┛ Copyright.Saki.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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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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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 : :/ ,r:::::::::::.:::::::::.:: :::.........` 、
       , ´ : ::::::::::::::::::::::::::::::::::::/ /:::::::::::::: : ,ヘ ::::::::::::::::::::::: : ヽ
    ,/:::;;;;;;;| : ::::::::::::::::::::::::::::::/ /::::::::::::::::::: ● ::::::::::::::::: : : :,/
   と,-‐ ´ ̄: :::::::::::::::::::::::::::::::::::::/ /:::::::::::r(:::::::::`'::::::::::::::::::::::く
  (´__  : : :;;:::::::::::::::::::::::::::::::::/ /:::::::::::`(:::::: ,ヘ:::::::::::::::::::::: ::ヽ
       ̄ ̄`ヾ_:::::::::::::::::::::::::し ::::::::::::::::::::::: :●::::::::::::::::::::: : : :_>
          ,_  \:::::::::::::::::::::::::::::::::::::::::::::: `' __:::::::::-‐ ´
        (__  ̄~" __ , --‐一~∴∵∴∵∴∵∴∵∴∵∴∵・…
                  ∵∴∵∴∵∴∵∴∵∴∵∴∵∴∵・
                 ・・∵∴∵∴∵∴∵∴∵∴∵∴∵…
                    ∵∴∵∴∵∴∵・

[ 本帖最後由 ≡°☆紗姬靈魅 於 2007-3-27 01:1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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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7 02:56 AM |只看該作者
先說.... 報警前...請確定電腦沒盜板軟件....要不...會先拉你.....再查.... ~_______~"



我說...會不會是某小白 的同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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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7 10:19 AM |只看該作者
會不會是有人想生事?
從頭到尾,受害人未出現過,證據未有,整件事只不過是某人空手講白話。
在完全沒有證人,受害人,證據下,案件還可以入罪?
如果想繼續筆戰,我隨時奉陪,不過請你先拿出證據
案件篇號請貼上來,以便有關人士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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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7 06:28 PM |只看該作者
遺憾的是
我得到什麼資料就即時提出
要怎說我無所謂

我朋友說
他絕不會利用警方來生事
他連案件編數和很多事也知道(可惜的是他沒對我說Orz||||)
另外
他建議呆火最好不要亂幫人,否則麻煩多多


另外某人提供一個網址
我有一個評價:
樓主被鎖的post,你給我看個X啦= =
看回復又不能了解指的是什麼.....
再問問朋友,他說   你指錯事件了(指:smili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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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7 09:20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hs321 於 2007-3-27 06:28 PM 發表
遺憾的是
我得到什麼資料就即時提出
要怎說我無所謂

我朋友說
他絕不會利用警方來生事
他連案件編數和很多事也知道(可惜的是他沒對我說Orz||||)
另外
他建議呆火最好不要亂幫人,否則麻煩多多


另外 ...



過主吧


呆火做甚麼都比起你無無謂謂的亂說一通光明正大得多.....
反正他用心對待會員...不會單憑一些空談來懲治會員.....

我們很團結...很親愛的........
不會因為野貓癲狗亂吠而受影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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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7 10:40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hs321 於 2007-3-27 06:28 PM 發表
遺憾的是
我得到什麼資料就即時提出
要怎說我無所謂

我朋友說
他絕不會利用警方來生事
他連案件編數和很多事也知道(可惜的是他沒對我說Orz||||)
另外
他建議呆火最好不要亂幫人,否則麻煩多多


另外 ...




我想說的就是,你一直說你朋友你朋友,可是你朋友一直沒出現過
我們叫你朋友來,你又說東說西,根本就不想把朋友請來

你朋友是誰?我想是個迷吧?可能是..網絡上故事的某人,亦可能是某人想針對公會而虛構出來的人
你說你朋友知道案件篇號,把它POST上來呀,讓大家分享一下,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本來這件事只關乎兩個人事,就是偷東西那人和被偷東西的人,現在卻弄到一班人在討論,有這個必要嗎?
你現在就好像特意找我們公會麻煩令人覺得我們公會內全是偷東西的人,如果你還未能夠讓你朋友上來說清楚
那就請你不要再在此帖子內胡亂虛構別的人出來

最後一句,若果你那"朋友"不願將事情告訴你,你又可必為了一件對自己沒有影響的事而去自尋煩惱呢?根本就不關你事
只是你自己多管閒事,你朋友若要追究此事,他自必然會自己上來告知我們,不用你費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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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7 11:22 PM |只看該作者
我都是呢個會架呢幾日玩返 估唔到仲有好多我識的人...haha 呢個會好牙  大家快我入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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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7 11:24 PM |只看該作者
在公會內討論完. 或者真的有害群之馬,請你道出名字.好讓我地公會去搵該名人仕,亦好清理門戶.(如果你連人名都說不出來.那就要小心以下的文章了:

誹謗: (討論完.要中文比較適合你地睇)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誹謗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
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

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



請貼上你朋友的名字.或可疑的人的名字吧.這個版不可以談負面id,但可以來遊戲內慢慢談
基於事情嚴重,我亦己printscreen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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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7 11:29 PM |只看該作者
火火做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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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7 11:51 PM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語氣和字眼請斟酌後才用... 不要引起別人恐慌


香港法例 第200章 第24條  刑事罪行條例   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第IV部
恐嚇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請小心用字....不要引起誤會....  就這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查詢法例網址

[ 本帖最後由 阿夕阿斯 於 2007-3-28 04:3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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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8 12:45 PM |只看該作者
嗯......
在此放上案件編號 : SSPO RN 06027042

基於私人理由還不公開被害和犯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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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8 01:41 PM |只看該作者
唔知幾時審呢?

http://e-services.judiciary.gov.hk/hr_enq/index.jsp?lang=TC

如果審左 唔知判咩呢?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dgment.jsp

咩案件編號有o甘多個字架咩???

[ 本帖最後由 ans43420x2 於 2007-3-28 01:4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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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8 02:27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hs321 於 2007-3-28 12:45 PM 發表
嗯......
在此放上案件編號 : SSPO RN 06027042

基於私人理由還不公開被害和犯人名字



問過啦.....單case都唔係 呢個編號.......
再唔係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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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8 04:34 PM |只看該作者
各位各位..聽一聽我講..!!
唔好再討論呢個問題啦..
我身為呢個版既版主又係呢個公會既會員
各位比面我算唔好再噪
因為我以經收到有人投訴..
乖啦咁多位仔仔女女~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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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8 04:43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細祖妹~* 於 2007-3-28 04:34 PM 發表
各位各位..聽一聽我講..!!
唔好再討論呢個問題啦..
我身為呢個版既版主又係呢個公會既會員
各位比面我算唔好再噪
因為我以經收到有人投訴..
乖啦咁多位仔仔女女~  OK!?

板大...不是我們不想停....有人生事.... (我回得此post預左1切可能後果)
希望板大明察 ... [下跪 m(_ _)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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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8 04:49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阿夕阿斯 於 2007-3-28 04:43 PM 發表

板大...不是我們不想停....有人生事.... (我回得此post預左1切可能後果)
希望板大明察 ... [下跪 m(_ _)m ]



你咁樣我會好難做架嗯>m<
我明發生咩事..
但係電視都有講啦..Win左場交輸左個家呢個道理 (開始9唔答8>"<)
點都好比個面我 你都識叫聲我板大啦 當比面我好無?

如果再有事發生..
我唔得唔做野架啦!!
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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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8 05:10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細祖妹~* 於 2007-3-28 04:49 PM 發表



你咁樣我會好難做架嗯>m<
我明發生咩事..
但係電視都有講啦..Win左場交輸左個家呢個道理 (開始9唔答8>"



呢個係一個公會既POST.....


有人入來自稱無根據地問我地係咪有人爆人AC.....

甘係挑釁....又唔提出任何證據....不過又鐘意指責我地公會....甘即係要禁住我地打.....

個所謂案件編號我查過.....本來係深水埗刑偵3隊接手但係已經轉左比第D人查..........

亦係無頭公案無人被拘控.....


我想問.....我地就算唔嘈係咪就息事寧人呢.....
如果有人要搞事....我地忍又有咩用....

呢個公會POST....係比公會既人討論既地方....亦係想入公會既人既一個渠道....
是否無保障地可以比人入來搗亂呢.......


借問果位有料又唔爆料之人....有人入你屋企話你屋企既成員係賊......
不過我又有無證據之間....
但係我又鐘意問下啵...甘可唔可以呢....

要針對既人或者事....可能有又好無又好....
要解決既你去報警...我地好贊成...
你要解決既我都好贊成...但係點解係都要係2KF呢......
你入game解決或者自己去解決啦....



我地唔想搞事....只係想佢唔好搞我地個POST....

曾經有版主話有人撩事鬥非就要舉報....但係我舉報左都無人做野.....

只係叫我地唔好嘈....點解唔叫人地唔好入呢個地方搞事呢.....

好唔明.....甘係咪偏坦.....呢個明明係叫公會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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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3-28 05:15 PM |只看該作者
我係到作出警告
唔好係呢個版到攪我地公會d會員
唔好入哩呢到玩野!!
入哩Join我地公會我地好歡迎
但要噪既唔該去第2到噪!!!
要係到玩野既姐係唔比面..
點計呢個公會我都有份
就算有人幫你出面都好我照殺
總知一切問題唔好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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