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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足球討論區 2KF 足球隊專區 16/08/2008 Saturday 球隊例行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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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a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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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2008 Saturday 球隊例行練習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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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笑傲無雙

141#
發表於 08-8-16 12:19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afael23 於 2008-8-16 12:15 AM 發表



我都唔知要操番幾內先踢番起
本身已經踢唔起嫁喇

7人場係同番d fd踢先踢得起

練番波就容易架啦................都就10月....好快既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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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8-16 12:20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苦月明 於 2008-8-16 12:06 AM 發表

你無啦啦話人傻仔 就唔得啦 佢對上一個都係同人講 「c7死忠」 又唔係引用佢指果個人 又冇指名道姓 有咩問題??
你引用人地果句仲話「人地傻仔講既野唔洗理」
向我報告既唔係佢本人, 係另外一位會員報告返黎 你唔信 ...

人地傻仔講既野唔洗理??我re人地個post 都冇指明邊個
你講野都ok好笑
原來隊波個個都可以呃post 就係我唔可以..ok u win
原來你認為你係冇錯ok u win
係wo~聽日好似冇龍門
你唔係話招定十個嫁咩?仲唔開post招?
廢事聽日又有第個中招啦

[ 本帖最後由 啊4 於 2008-8-16 12:22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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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十週年勳章(賀詞)

143#
發表於 08-8-16 12:23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啊4 於 2008-8-16 00:20 發表

人地傻仔講既野唔洗理??我re人地個post 都冇指明邊個
你講野都ok好笑
原來你認為你係岩既?
係wo~聽日好似冇龍門
你唔係話招定十個嫁咩?仲唔開post招?
廢事聽日又有第個中招啦

你引用人地 但唔係話果個人, 係咪即係 = 九唔搭八
九唔搭八 係咪 = 呃post?

招球員呢d唔係我職責 你都冇權命令我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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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十週年勳章(賀詞)

144#
發表於 08-8-16 12:26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啊4 於 2008-8-16 00:20 發表


原來隊波個個都可以呃post 就係我唔可以..ok u win

.

點解咁多人呃post d人只係會報告你果d  咁我又r爆頭都諗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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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145#
發表於 08-8-16 12:27 AM |只看該作者
算啦...
我都比明哥扣左分啦
=-=有咩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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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146#
發表於 08-8-16 12:29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揚武小邪 於 2008-8-16 00:19 發表

練番波就容易架啦................都就10月....好快既姐

我今年會考
都唔知踢唔踢好

我死都唔番南區
可能跟fd踢
不過都唔知/.\

今年上20
其實港島果4隊一定有正選

[ 本帖最後由 Rafael23 於 2008-8-16 12:3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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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8-16 12:29 AM |只看該作者
虛擬分姐-_-又唔係可以換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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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148#
發表於 08-8-16 12:32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利物浦加西亞 於 2008-8-16 12:27 AM 發表
算啦...
我都比明哥扣左分啦
=-=有咩所謂....

係囉....我都俾佢扣過....
果次都係剩係扣我一個(以我所見)
可能我成日扯佢d腳毛
分黎姐...扣哂又唔駛死既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苦月明 + 1 彌補

總評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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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8-16 12:39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苦月明 於 2008-8-16 12:23 AM 發表

你引用人地 但唔係話果個人, 係咪即係 = 九唔搭八
九唔搭八 係咪 = 呃post?

招球員呢d唔係我職責 你都冇權命令我咁做

支持 呃post真係抵俾人扣分
我錯喇版主明哥
咁樣唔算呃post嫁可?
點敢命令你?
係你自己講既
我聽唔到 但我記得你點講嫁
招十個龍門~實有1個到丫ma 唔係咩?
我膽心球隊冇人守龍 又要煩到我地偉大既版主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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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8-16 12:41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苦月明 於 2008-8-16 12:26 AM 發表

點解咁多人呃post d人只係會報告你果d  咁我又r爆頭都諗唔明

咁又係~我r晒頭都唔明 點解我地偉大既版主咁好
投訴版都有2個以上既post係投訴佢
仲要俾人 讚你掛住拍拖都做得咁好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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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151#
發表於 08-8-16 12:41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ee仔 於 2008-8-16 00:29 發表
虛擬分姐-_-又唔係可以換做真$...

其實唔係分既問題

係亂咁黎...搵野黎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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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8-16 12:43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利物浦加西亞 於 2008-8-16 12:27 AM 發表
算啦...
我都比明哥扣左分啦
=-=有咩所謂....

我做錯野俾人扣分
好彩明哥靜係扣我10分
唔係扣我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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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笑傲無雙

153#
發表於 08-8-16 12:44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afael23 於 2008-8-16 12:29 AM 發表

我今年會考
都唔知踢唔踢好

我死都唔番南區
可能跟fd踢
不過都唔知/.\

今年上20
其實港島果4隊一定有正選


u20 好難講......因為大你兩年個d多數都係正選
除非個d人...........咩啦..../ 你表現好
港島有d好勁.....努力呀你a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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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8-16 12:45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afael23 於 2008-8-16 12:41 AM 發表

其實唔係分既問題

係亂咁黎...搵野黎攪

終於有人明~分唔係問題
上次我遲到累大家等
冇人叫搭的都係我俾
有乜所謂..
佢依家係明踏到上口心..
佢上次犯左我地呢個版既規
侮辱隊友 點解唔見佢自扣200分?
佢大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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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十週年勳章(賀詞)

155#
發表於 08-8-16 12:53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啊4 於 2008-8-16 00:45 發表

終於有人明~分唔係問題
上次我遲到累大家等
冇人叫搭的都係我俾
有乜所謂..
佢依家係明踏到上口心..
佢上次犯左我地呢個版既規
侮辱隊友 點解唔見佢自扣200分?
佢大把啦

我係論壇侮辱你??

係既快d搵人扣我, 我自扣唔到的


我係真人侮辱你??

咁你可以真人打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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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8-16 12:56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苦月明 於 2008-8-16 12:53 AM 發表

我係論壇侮辱你??

係既快d搵人扣我, 我自扣唔到的


我係真人侮辱你??

咁你可以真人打鳩我

冇冇
我呢d小角色 你點會侮辱我
咁又係既~你平時鐘意點就點 講完d野係唔洗負責
你唔記得就由佢啦 廢事啦
真人打你?嘩..咁惡既?我點敢打我地偉大既版主
屋企有教 君子動口不動手 你屋企冇教
加上你真人咁可愛 邊會有人想打你
鍚你都黎唔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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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157#
發表於 08-8-16 01:06 AM |只看該作者
夠喇.....兩個繼續講落去只會更傷感情
再講都唔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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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十週年勳章(賀詞)

158#
發表於 08-8-16 01:08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啊4 於 2008-8-16 00:56 發表


屋企有教 君子動口不動手 你屋企冇教

咁唔係你既話 就同其他人講埋

我係真人有侮辱過大家 令各位不安  如果真人唔打鳩我都可以有以下途徑

根據香港法例第21章<誹謗條例>,你如果要告人誹謗,你必須向高等法院以民事方式入稟控告有關人士,
向有關人士發出禁制令,及向有關人士作出申索及要求賠償由於有關的法律程序非常複雜,我建議你去找律師處理;
另外,由於誹謗涉及私人問題,因此, 法律援助是不會幫手的 再者, 誹謗屬民事的法例,所以警察是不會處理的,
最後, 如果你沒有能力請律師,你可去高等法院LG1資源中心求助,他們會有人教你填表的


一、概念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三、認定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品質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 本帖最後由 苦月明 於 2008-8-16 01:1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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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F足球隊

159#
發表於 08-8-16 01:18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揚武小邪 於 2008-8-16 00:44 發表


u20 好難講......因為大你兩年個d多數都係正選
除非個d人...........咩啦..../ 你表現好
港島有d好勁.....努力呀你a_a

唔係啊....港島果d陣容年年都轉..
加上我不嬲同20操開..我知d人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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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8-16 01:19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苦月明 於 2008-8-16 01:08 AM 發表

咁唔係你既話 就同其他人講埋

我係真人有侮辱過大家 令各位不安  如果真人唔打鳩我都可以有以下途徑

根據香港法例第21章,你如果要告人誹謗,你必須向高等法院以民事方式入稟控告有關人士,
向有關人士發出禁制 ...


咁細心幫我諗埋冇錢請律師
咁又係我地版主明哥
學歷高人工高
係要幫我呢d窮等人家諗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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