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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翁 於 2009-3-19 01:02 AM 發表
雖然 兩者之間既交談係會有 證據
但冇實則既交易證據係唔成立
除非有銀行職員/其他人證 證明你曾經同佢參與e次既交易 唔係就你有你講 佢有佢講
同3人密室殺人案相近
1個人死左 2個人唔認係兇手 ...
你諗既野太過表面啦,你可以唔信我
香港警察並不是你想像中兒戲,很多網上案件都係由IT部同事努力破案
只不過有樣事實係案件分嚴重程度來公開,不是每樣案都公報
同埋你的例子顯得你沒想到我們工作,你所講1人死了,2人唔認兇手?唔明
通常我地係現場捉到疑犯唔會一口咬定係兇手,要經多次詳盡口供,經多個部門調查等等程序
正如你所講網上詐騙報警,交易資料,罪犯資料就能起訴?係兩回事,比你想像中更加多程序處理
你所話到:爆你ac條友既資料?
咁你點知道呢?起佢底?如果真的有心爆你ac,會留底字條嗎?正如打劫會留逃走路線比你捉?
你話:除非有銀行職員/其他人證 證明你曾經同佢參與e次既交易 唔係就你有你講 佢有佢講?
咁你過左1、2個月先報案,請問你仲記得幫你入數的銀行職員,如果你見到成件罪案發生,而你又見到全部過程,過2、3個月至半年法庭傳你做証人,比律師兇兩兇你,話你肯定?點肯定?你識佢?咁有記性?問多兩問你會點呢?
所有野並唔係話我諗到咩就作出黎,而係真係會發生,雖然我做左公職人員唔長,但已經見過以上部分事實
最後,唔信者可以唔理,信者可以考慮清楚報或不報,我唔係玩黎隻遊戲,只不過我妹比騙就係黎隻遊戲,所以上黎睇,點知..太多人被騙,我妹件事已經交左it理..希望太家唔好再咁蠢,買野前想過後再三想想才是明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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