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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Fantasy Earth Zero 呢兩個人真係....唉..
樓主: 200901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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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12:52 PM |只看該作者
人身攻擊=誹謗



所謂誹謗罪,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即【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是說,在外流傳不實事項,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就構成該罪名。



此罪為告訴乃論。

光講誹謗,可能不完整。



------------



民事刑事都有,刑事分兩種罪,民事是侵害名譽權。



刑事部份,分為公然侮辱和誹謗。兩個罪都是告訴乃論。



1.公然侮辱



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語言、文字、圖畫及動作,

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

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而公然是指:足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公然侮辱便要符合以上兩個要件,才算公然侮辱。

罵人三字經,如果是在公開場合,就是利用語言成立公然侮辱。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誹謗罪

刑法第三一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侵害名譽權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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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12:52 PM |只看該作者
第3 我朋友召死0係因為我同我朋友玩ing 佢點知道會突然有人係道啊?重有我朋友可能唔想打到你朋友 你知la 死靈d技都好大範圍下 佢可能果時係想打我ga 點知你個fd又係前面 所以佢咪比人打中lo

入場之前有得睇到個戰指有冇人, 咪扮野


我地睇清楚晒,我地入係無人,我地由2點45分開始係個到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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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12:54 PM |只看該作者
喂喂......你唔係好到講法律,算啦,都係回帖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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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12:59 PM |只看該作者
好啦,大定都係綠國既人,點解唔可以開開心心咁打呢,遲d都有松會打同一場國戰,好須要大定同手合作打敗其他國嫁。係e件事有估有唔信,信唔信也好都係一個教訓,就係叫人有禮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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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01 PM |只看該作者
因為太多人以為自己講左傷害人既野係咩事都冇, 在此為他們警告一下.
不是我不友善, 誰也不願被別人傷害的.

同埋而+準備修LAW, 可以做一做RESEARCH 當預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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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04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Terryrx 於 2009-4-15 12:52 PM 發表
人身攻擊=誹謗



所謂誹謗罪,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即【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是說,在外流傳不實事項,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就構成該罪名。



...


講法律都係為左你們人身安全和唔好俾人受到冇玉姐

但係我都被人話傻仔架,但係我一句聲都冇出過

埃..... 冇品人士係禁格啦,總之唔好理佢

做好自己的本份,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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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05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yron12345 於 2009-4-15 12:59 PM 發表
好啦,大定都係綠國既人,點解唔可以開開心心咁打呢,遲d都有松會打同一場國戰,好須要大定同手合作打敗其他國嫁。係e件事有估有唔信,信唔信也好都係一個教訓,就係叫人有禮貌姐。

請保持送出回文前check錯字既習慣v_v
我好有禮貌架唔好開post串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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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08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Terryrx 於 2009-4-15 01:01 PM 發表
因為太多人以為自己講左傷害人既野係咩事都冇, 在此為他們警告一下.
不是我不友善, 誰也不願被別人傷害的.

同埋而+準備修LAW, 可以做一做RESEARCH 當預習一下.



修LAW個陣你位講師有冇同你講

法律係用黎保護人, 人人平等, 樣樣講證據

同埋唔係囉黎俾你借機拋書包



未有足夠證據, 你依位修LAW的朋友就定左神喻某位團員有錯

請問法律公平何在

講得難聽小小......



你修LAW修左咩番黎? 連講證據都學唔到?



給樓主一言...對於有投訴, 身為副隊, 就算係咪神喻團員有錯都好, 我都代佢地同你講個唔好意思

事後我地都會問清楚事情因由, 再有處分決定



但請唔好再有好事之人入黎拋書包, 我未怕過

[ 本帖最後由 jeffrey1025 於 2009-4-15 01:1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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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10 PM |只看該作者
其實而件事係一件好細既事
點解樓主要post出黎呢~
你睇下而家有幾多人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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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14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effrey1025 於 2009-4-15 01:08 PM 發表



修LAW個陣你位講師有冇同你講

法律係用黎保護人, 人人平等, 樣樣講證據

同埋唔係囉黎俾你借機拋書包



未有足夠證據, 你依位修LAW的朋友就定左神喻某位團員有錯

請問法律公平何在

講得難聽小 ...


請問我定左邊個人有罪?我有定人罪咩?
樣樣講證據, 你知唔知咩叫[表面證供]同[相對可能性]?
法律係用黎保護人, 我貼出來係同時保護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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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15 PM |只看該作者
有無影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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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15 PM |只看該作者
佢都係想大家玩game玩得開心姐,無咩惡意,佢都好用心咁發post呀,睇到佢內心既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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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16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Terryrx 於 2009-4-15 01:14 PM 發表


請問我定左邊個人有罪?我有定人罪咩?
樣樣講證據, 你知唔知咩叫[表面證供]同[相對可能性]?
法律係用黎保護人, 我貼出來係同時保護緊你.



在此為他們警告一下


如果佢地冇定左有錯, 點解要警告?

請問你有咩權力去警告?

我唔係修law, 我唔會清楚, 我只知法律講證據

同埋我只知兄台的言論令本團各人感到不安

神喻團隊問題, 由本團負責人處理

1:你冇權理
2:依單野冇一樣關你事
3:唔好再同我講法律, 一係你就打999拉左我位團員佢,睇下上到court會點
4:如果我話你知你講d野令到神喻大量團員感到不安, 你係唔係要同全團神喻講聲唔好意思?


一係say sorry同收聲, 定係要我地全團出錢請個lawyer上黎同你討論法律問題?

定係要我去請一位熟悉law的講師上黎同你討論討論?



夠鐘番學

[ 本帖最後由 jeffrey1025 於 2009-4-15 01:2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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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18 PM |只看該作者
又有花生食
粒粒香百里望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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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18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effrey1025 於 2009-4-15 01:16 PM 發表



在此為他們警告一下


如果佢地冇定左有錯, 點解要警告?

請問你有咩權力去警告?

我唔係修law, 我唔會清楚, 我只知法律講證據

同埋我只知兄台的言論令本團各人感到不安

算啦算啦,,佢都係想大家唔好做d令人感受唔好既野姐,佢都係想大家明白做人處事既道理。無謂咁執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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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20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lass 於 2009-4-15 01:05 PM 發表

請保持送出回文前check錯字既習慣v_v
我好有禮貌架唔好開post串我/口\


sorry呀我打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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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22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effrey1025 於 2009-4-15 01:16 PM 發表



在此為他們警告一下


如果佢地冇定左有錯, 點解要警告?

請問你有咩權力去警告?

我唔係修law, 我唔會清楚, 我只知法律講證據

同埋我只知兄台的言論令本團各人感到不安

神喻團隊問題, 由本團負責 ...


你要清楚, 我是準備修不是修讀中, 我也對法律不太認識.
你也要清楚, 我這樣說是善意, 無論事實是怎樣, 我這一說也會-少人身攻擊的語言.
任何香港永久居民都有權力擁有和使用上訴權.

有何不安? 沒有做的人就不會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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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27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Terryrx 於 2009-4-15 01:22 PM 發表


你要清楚, 我是準備修不是修讀中, 我也對法律不太認識.
你也要清楚, 我這樣說是善意, 無論事實是怎樣, 我這一說也會-少人身攻擊的語言.
任何香港永久居民都有權力擁有和使用上訴權.

有何不安? 沒有做的人就 ...


請問一個人 , 無啦啦俾人話佢言語攻擊人

再俾某多事之人利用law說三道四

相信佢個人都唔會舒服得去邊

冇做過=唔可以不安?

咩理由?




一係請兄台各全神喻say sorry, 一係就收聲, 一係就慢慢嘈落去

你想點?


唔好再同我拋書包
係pm要人請人同你討論之前
係唔係要先番去問問你位講師到底你講野有冇錯?
唔好諗住我地好多錢同你玩請lawyer
冇人想因為你依位多事之人哂時間哂錢
番去問清楚, 再番黎拋書包ok?

[ 本帖最後由 jeffrey1025 於 2009-4-15 01:3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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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ffrey1025 於 2009-4-15 01:27 PM 發表


請問一個人 , 無啦啦俾人話佢言語攻擊人

再俾某多事之人利用law說三道四

相信佢個人都唔會舒服得去邊

冇做過=唔可以不安?

咩理由?




一係請兄台各全神喻say sorry, 一係就收聲, 一係就慢慢嘈 ...


我沒有時間和你爭吵, 你不會明白的.
短消息發送了, 我懸請你達到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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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4-15 01:36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effrey1025 於 2009-4-15 01:27 PM 發表


請問一個人 , 無啦啦俾人話佢言語攻擊人

再俾某多事之人利用law說三道四

相信佢個人都唔會舒服得去邊

冇做過=唔可以不安?

咩理由?




一係請兄台各全神喻say sorry, 一係就收聲, 一係就慢慢嘈 ...

我講野邊度有錯?
請提出你所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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