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
找回密碼
帳號 記住密碼
密碼 登錄
註冊新用戶,開通自己的個人中心
區域版主
原帖由 低能能’ 於 2009-7-8 10:08 PM 發表 咁體形差唔多 之係力量都差唔多 如果佢仲係咁打 我驚真係有生命危險
原帖由 笨仔仔1 於 2009-7-8 10:09 PM 發表 佢高我小小 但我肥佢dd 佢用腳我用手.
香港法例第 245 章 標題: 公安條例 憲報編號: 條: 25 條文標題: 在公眾地方打鬥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由1970年第31號第14條修訂)
舉報 返回頂部
五星白金會員
原帖由 神三 於 2009-7-8 10:16 PM 發表 ↑大家睇一睇先吧:
六星鑽石會員
原帖由 peterwwiloqq 於 2009-7-8 10:17 PM 發表 寫黎都冇用..... 佢睇左就會唔告你?
版主
七星元老會員
聯絡我們|Archiver| 2000FUN論壇
SERVER: 2 GMT+8, 26-8-25 08:58 AM , Processed in 0.046282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1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