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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P~* 於 2009-7-29 01:36 AM 發表
抄歌唔緊要呢句我反而認同
因為香港來來去去都係果幾個音樂人
『你係得既 就要你一年交一百幾十隻
你係唔得既 就要你抄一百幾十隻』
而每個月都有歌手出碟
試問點可以唔抄...?
至於肯唔肯認又係另一方面既 ...
不太認同,
係一個冇買版權既案件下,
如果係一個監製/創作人既身份為打造一首廣東歌而抄襲,
以自己既收入為目的,大體上已經接近不勞而獲(當然實際有好多工程要佢地follow)
間接做成助長樂壇過份商業化,而且以行為黎講,係極不道德而且唔見得光,
一方面為保自身"創作人"名節而否認,一方面又為利益過晒火,
論理,我唔應該認同
論情,我唔知佢地係咪有必要咁做,
下載當道引至收入銳減?
公司要求更多既產量?
江郎才盡?
我就唔當佢地為左"增加收入",當佢地只係想保住飯碗,
我都唔會完全認同佢地既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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