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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企鵝a_a 於 2009-8-14 11:57 PM 發表 
首先講句抱歉講左"以上兩位"其實只有一位,已作出更正
再討論番件事,其實如果打到既裝要拎出去賣就已經唔需要再用職業去分裝備,
反正大家都係為左啲錢 但係如果職業骰分既話
咁就唔同講法,尤其是對一把極品 ...
或者我打個比喻會令你容易d理解呢件事
一日,我買左6張六合彩,咁有五個人(包括你)就每人比$20我去買我手頭上既彩票,即係最後每人有一張彩票,人人中奬機會均等
之後你好好彩中左頭奬3600萬,跟住你拎左100萬出黎比我地冇中既五個人飲茶,而剩低既 3500萬你就留低自用~
跟著,我眼紅...同你講"d六合彩根本就係我買既,唔係我你根本冇機會中得到頭奬"
然後我偷入你屋企開你夾萬拎走剩低既3500萬,跟住再 偷晒你d傢俱、車拎去變賣再分晒比唔中奬個五個人...
咁件事去到呢度你覺得重係唔係合理?
若果開團前講到明話打到寶要計番價值攤分的話呢件事一定係事主唔岩,但以職業骰計每個隊員中奬既機會都係均等既(因為若然係出其他金武事主就唔會有骰既權利)
根本唔存在"盜人帳號爆人裝備"既任何理由
[ 本帖最後由 苦力男 於 2009-8-15 02:11 A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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