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權限
- 50
- 最後登錄
- 15-11-5
- 精華
- 1
- UID
- 145557
- 帖子
- 1552
- 積分
- 1771
- 註冊時間
- 04-1-17
- 在線時間
- 816 小時
    
- UID
- 145557
- 帖子
- 1552
- 積分
- 1771
- Good
- 101
- 註冊時間
- 04-1-17
- 在線時間
- 816 小時
|
本帖最後由 【夜空】 於 12-6-25 09:40 PM 編輯
< 咁岩得閒..提供自譯..希望大家睇得明 >
AKB48指原莉乃既前男友向某周刊爆指原既私人情報, 應否負上法律責任?
如果該男生所指既都係事實、今次某周刊暴露藝人既私生活資料係咪冇問題 ? 今次訪問了秋山亘律師, 周刊登出既資料對藝人招致既名聲損失可否進行訴訟。
首先, 無論所講既內容是真實與否也好, 該男事已經對該藝人既名聲帶來損害, 令別人名聲帶來損害, 在民事法律上已經是列為不法行為, 該男生需要負上賠償損失既責任。男女交際一般而言在社會觀點上可說是並不會為人帶來名聲損害, 但今次事件發生在禁止戀愛既AKB48上, 因為爆料使<指原>違反禁止戀愛條例, 而令佢本人名聲帶來損害。這個是比較小有的個案, 該男生所講既內容是真是假也好, 認識受害人還這要做出這種言論, 在名譽棄損罪上, 該男生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只係話如果要告, 有可能告得入..
*但大前提係指原 / AKB會唔會告佢? 我覺得唔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