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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常外出時都會有禮貌。
不會插隊。會讓路給趕時間的人先走。不小心阻礙別人的去路,弄到,撞到,踏到別人都會道歉。有時趕時間要急著在小孩或老人身旁走過,會盡量走得不要弄到他們,而且會說:「唔好意思。」。要是要別人讓路時,也會說:「唔好意思,唔該借借,唔該。」。在街上有人派傳單都會搖搖頭表示不要,而很少會直行直過當別人不存在。別人幫我開門,推門,教我怎樣走等或服務我時(曾有人跟我說我很有禮貌,別這麼有禮貌,她不習慣),我亦會向其道謝。別人向我問路,借紙巾,亦會盡量幫忙,若不懂怎樣走就會直接說明,不會快步的走了。有時排隊去公廁或廣場廁所,自己又不太急時,會先讓比較急的人士或有小孩或老人先去廁所。我乘坐輕鐵,港鐵大多或有時乘坐巴士時都是站著,十次乘坐都未必有一次坐下來,讓給有需要的人坐。
雖然如此,但是我老是遇到許多沒禮貌,不說道理,欺善怕惡的男女老幼,的確令我很無奈。也令我想過其實在香港做一個有禮貌的人,真的有用嗎?想做一個好人,怎麼這麼難,怎麼老是遇上這樣的人?好像反而惡人當道似的。但我煩惱了好幾個月之後,認為做一個好人是我唯一可以做的事,而且做一個好人起碼比起做一個壞人令我更對得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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