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權限
- 90
- 最後登錄
- 24-11-3
- 精華
- 0
- UID
- 943207
- 帖子
- 4833
- 積分
- 5778
- 註冊時間
- 07-8-24
- 在線時間
- 635 小時
      
- UID
- 943207
- 帖子
- 4833
- 積分
- 5778
- Good
- 46
- 註冊時間
- 07-8-24
- 在線時間
- 635 小時
|
這個協定來的神不知鬼不覺,我也是剛剛在電腦版那邊才看到,詳細調查一下之後才發過來的。
看了EN跟JP的WIKIPEDIA之後發現這條約真是天殺的欠X。
而且...這是個世界協定,已經被通過了。
ACTA -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中譯:反盜版貿易協定,在2011/10/1,已經被美國、澳洲、加拿大、日本、摩洛哥、紐西蘭、新加坡、南韓這幾個國家簽署了。歐盟、墨西哥、瑞士表示支持,但沒有簽署(但有簽署的意圖)。歐盟議會將會在之後決定是否簽署此條約。
大概會在2012年開始啟用。(詳細時間未知)
說真的,我很懷疑簽署的政府有沒有能力執行這個協定。
因為這個協定裡面最重要的一條叫作邊境條款
他們授權ISP查看你的封包,查看你的封包裡面是不是傳送盜版資訊,也就是說今後P2P、BT也會被完全封殺。 同時也侵犯基本隱私,把人民的隱私當屁。
他們授權海關、邊境警察查看你的任何物品,就如同字面上的一樣,這項協定嚴格禁止任何盜版品的「出境」、流出(就像盜版當成毒品一樣取締)。
好比說我今天帶著我的IPOD去機場聽音樂,一個海關走了過來,查看我的IPOD裡面有沒有盜版音樂。
沒有..SAFE
有?那台IPOD就跟我永遠說掰掰啦 處分:銷毀/沒收
真是太棒了,我現在不敢去簽署國的機場跟港口聽音樂跟玩PSP了。
但是各位注意,這項條約的效力仍然只有簽署的八個國家,聽說他們要拉進三十九個國家進來簽...我還是趕快移民對岸好了。
不過我看到下面歐盟好像有說沒辦法用這種方式取締還是怎麼樣,希望有人能幫忙看一下..。
這個腦洞條款就是這麼一回事,非常可怕。
同時也是徹底的違憲,侵犯了基本人權。
現在正在連署拒絕這條款,不知道有沒有用..總之我先把連結貼上來。
http://www.international.gc.ca/t ... roperty.aspx?view=d
看到下面有人說沒找到日本方面的新聞,ニコニコニュース倒是有(而且還有生放送ACTA的新聞呢)。
發現ニコニコ的資訊寫的比較清楚,我就再整理一下重點吧。
首先ACTA策畫的時候完全不透明,當時所有人也不知道他們想幹什麼,看別的資料據說是日本提案的,但是就連日本人都不知道是哪個政廳策畫←有夠恐怖!
第二,條文不翻譯(條文原文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撰寫),有點白色恐怖愚民政策的味道(我說什麼你就不能做什麼,反正你也看不懂),現在有民營基金會想要自行翻譯。
第三,網路存取管理以及查封盜版網站!讓我最擔憂的事情出現了,反正白話點說就是這些國家也要搞網禁就是了。
第四...他們根本還沒找到如何讓「邊境條款」實行的方法,回答問題也很含糊
「把著作品拷貝後四處流通」這是盜版沒有問題。
「把著作品拷貝後自己用」欸我花錢了欸!
他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解決,聽說是要規製播放硬體...CD隨身聽的時代又要回來了
除此之外,跟上面打的內容差不多,看來我是可以放心了←很怕誤導大家。
我把連結放在下面比較整齊wwww
※ 引述《elvis92 (昊)》之銘言
> Wiki - Chapter 2 Section 2: including "a de minimis exception that could permit travellers to bring goods for personal use"
> 過境方面,私人用品不算,商品才算
> Border searches部分地一段最後有提到
> Newspapers reported that the draft agreement would empower security officials at airport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borders to conduct random ex officio searches of laptops, MP3 players, and cellular phones for illegally downloaded or "ripped" music and movies. Travellers with infringing content would be subject to a fine and may have their devices confiscated or destroyed.
> 這段說報紙說他們可以搜查筆電,MP3, 手機.有違法下載物就罰錢+機器可能被沒收或銷毀.
> 這很明顯是胡扯(連報紙名稱都沒有)...|| 不可能有這種事的
> 最下面也有提到歐洲方面也強調de minimis clause
> 不是大量的商品就不會被搜查,少量贈送親友OK的意思
在條文內容尚未明朗化的時候..我想我們還是讓自己有信心一點好了(淚
但是這樣這條約感覺有簽跟沒簽一樣,嗯,我們還是過一天算一天,沒事就好,嗯。
※ 引述《es478492 (誅立淪精)》之銘言
> 依ACTA第43條規定,2013年5月1日起才能申請加入,高靜遠指出,在這之前還有充分時間,因此經濟部未來會與司法院、法務部與財政部(關稅總局)等相關機關,逐一檢視相關條文,以配合ACTA高保護標準。
> 我只希望政府能夠再想想
> 我們還有一年多的時間能跟政府對抗
> 或許來個連署經濟部別加入也好
太好了,至少2013年之前台灣都非常和平安全,
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對抗政府!
好了,網路世界的末日來了...除了無力我已經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我好想移民對岸..怎麼搞的,我本來以為對岸都是吃人的世界,現在卻..............。
或許ACG文化以後真的會變成"有錢人"的文化吧..。
先告訴大家新番片源都是日本P2P軟體流過來的,所以靠中國沒有用哦。
以下是真心話
去你的ACTA ...
隱私權在哪?監聽封包?
規製播放硬體?干你屁事?
ニコニコニュース-マジコンがネット検閲の引き金に?「模倣品・海賊版拡散防止條約 (ACTA) 」とは
http://news.nicovideo.jp/watch/nw4189
ニコニコ大百科-ACTAとは (アクタとは) [単語記事]
http://dic.nicovideo.jp/a/acta
英文版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Anti-Counterfeiting_Trade_Agreement
另外日文版的有提到將會在2012實行,附上連結。
http://ja.wikipedia.org/wiki/模倣品・海賊版拡散防止條約
本文同步發於小屋
另外希望有人能幫忙儘量轉貼,讓網路世界的人都知道:末日近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