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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海注意,不喜請按上一頁
在下今日爬文既時候就發現左篇筆戰(已完帖)
內容大概係某公會成員生事
會長將該會員x2驅逐出會處理
(有錯請指正,在下只是路人
然後有人認為身為會長
有會員生事而處理方法只係踢出會並唔足夠
亦有人認為既然會員已被踢出會
就與該公會及會長冇任何關係
並唔應該再就該事件去同會長講
所以藉此帖引發一下大家討論
先容在下發表一下我既意見
如果以一間公司做例子
當佢既員工犯左對外既錯誤,如生事
一般都解僱處理,並向對方對歉
我地似乎到達左某個討論點
點解員工犯錯老闆炒左佢之後仲要道歉
基本上係為左公司既聲譽
但係公會同公司當然唔同
公司老闆用錢聘用員工
公會就冇
咁既情況會唔會比較似父母同子女呢?
子女犯錯,我相信父母唔會即時逐佢出家門斷絕關係
而家代子女向對方道歉,並教導子女正確既做法
不過無論邊種情況
似乎身為大個個都需要為細既行為向對方道歉
大家又點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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