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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星期一我曾去警局備案 但看來我無須到警局正式落案 並不是因為我嫌麻煩或作大
而是我今天找到了他的家長傾談 家長中間調停 事件算解決了
他說已失去我的物品 我建議他以同樣價值的物件送還給我
並不是我貪心 我想令他知道拿走別或盜取別人的東西是要代價的
另外我要他寫上道歉信 其實我並不需要他道歉因為明眼人一眼錯的是他
我想令他知道犯錯需要負責任
以上事情將會由他家長監督而完成
道歉信內容我亦會公佈
要知道一個13歲的少年若鬧上警察那裡 受苦不是他本人 而是他家長
我的做法是要他知道他是犯錯 而要他負責任 希望能教好一個誤入岐途的小孩
懶鬼回POST:(對呢件事既最後回應)
1.如果呢件事無商榷既餘地我就唔會作出最後通諜
2.我從來都只係備案而無正式落案
3.13歲係岩岩步入青少年期既兒童轉變既過程,並唔代表我原諒佢,而係我唔想為難佢母親
4.我講過話我唔介意用一個天公盾買佢既前途,係只最後關頭既時侯
5.我再重新講多次,你地班無修讀經濟既人你睇清楚,如果交易係得益既你伯會唔會做,知唔知咩叫純交易定理?唔知去上網查又好睇書又好
6.另外如果再覺得遊戲係數字一堆既人,請不要再抱住這種幼稚既想法,遊戲入面亦有佢既「市場」,另外遊戲中既數據是程式人員的努力成果並非毫無價值,如果唔係你試下望住一堆數字幫我將佢變成遊戲,好嗎?
[ 本帖最後由 封兒 於 2008-11-30 12:26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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