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權限
- 30
- 最後登錄
- 13-6-19
- 精華
- 0
- UID
- 686548
- 帖子
- 257
- 積分
- 645
- 註冊時間
- 06-7-6
- 在線時間
- 135 小時
  
- UID
- 686548
- 帖子
- 257
- 積分
- 645
- Good
- 20
- 註冊時間
- 06-7-6
- 在線時間
- 135 小時
|
回復 334# teen843 的帖子
不用「我知道了」而是用那一大段話當然是有原因的
如果單單只是「知道了」,就代表菲克是以「個人身份」「仗義幫助」老人,在這種情況下去踹人老窩可是犯法的啊
就像你平白無故的走進茶餐廳見人就打,你也會被警察抓吧?
要是用那段話,就代表菲克是以「傭兵身份」「接受委託」,有了這條加護,菲克在行動過程中遑論打人了,即使殺了人,也可以用「任務過程中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經判斷後所採取的必要手段」為由開脫
就跟飛虎隊要去救被持槍匪徒脅持的人質,在行動時擊殺匪徒的情況一樣
這兩個完全是不同的狀況啊
當然,我沒在內文說明也是一個問題
但你不覺得要在那個時間點加插這樣的說明是件很不適合的事嗎?
飯店委託嘛,因為我真的想不到其他的梗 (倒
要是你有更好的梗,可以告訴我嗎? (倒
不過要記住,菲克是在首都駐紮的士兵,公會給的任務就是守備首都,所以能讓他自由活動的時間和地點是很有限的
當然,我寫的時候也無視了相當程度的現實,那就是:一般軍隊的士兵除非放假,不然很少離開軍營,即便是訓練結束的晚上
不管怎樣,還是很謝謝你的意見啦
[ 本帖最後由 澄明之空 於 10-9-16 08:18 PM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