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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魔力寶貝2 其實點解冇比錢玩既玩家覺得應該被賠償?? ...
樓主: alex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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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其實點解冇比錢玩既玩家覺得應該被賠償??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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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4:42 PM |只看該作者
咁我又想問下有付出既玩家
如果只係指比錢既玩家叫有付出
咁你不如直頭開番個收費ser收番錢 等你地個個都有保障啦
而家個ser係公測公開既 入得佢既就叫老闆嫁啦 而家唔買就等於以後都唔買?
無比錢既玩家係吸血鬼咩?吸得走你幾多野呀?
人同人之間應該平等
就算你地話唔比錢係次要玩家
咁都係玩家點解無得賠?
online game賠多個少少野 佢只係打多幾個程式碼
又唔會曬佢好多時間
依家搞到資本階級vs低下階層又係唔係值得尼

"仲有叫我食屎個個人"我就覺得你好無品囉!
大家好地地討論 係要講下粗口罵人
你覺得自己勁d?
定係你自尊心過低
要踏人泥升番d經驗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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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4:54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eborn1234 於 2009-5-7 04:36 PM 發表
有交流先有進步
唔滿意既講出黎先會有改善
唔通有咩事就話即刻唔玩咩?

一句唔滿意就唔好玩
出於一個代理商把口係好不負責任既說話

你覺得佢地e家一個2個叫賠呢樣賠果樣會對個代理有咩改善?
佢地所提出既唔係改善係賠!賠!賠!
人地已經做出阻止果種情況再發生既行為你地就係咁叫賠
咁對個個ser有咩改善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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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4:56 PM |只看該作者
我想問
有d冇俾錢既玩家,玩登登樂4個鐘先玩完
佢唔洗賠?
有d買左點,味入既玩家有玩登登樂,叫做冇消費
佢唔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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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4:59 PM |只看該作者
總之佢地就係話  hkd戰士萬歲
你估隻game變做月費   有幾多人會繼續玩

雖然對於我黎講賠唔賠到差唔多
不過我覺得佢點都應該對免費玩家作出一定賠償
收費玩家作出更高賠償
但係我諗佢技術上會有問題
所以唯有一齊賠
好似瑪奇咁其實都幾好
雖然我都係比錢玩既人
不過唔介意賠埋比其他免費玩家
當然屈佢賠係硬膠行為
但係你起度串d冇比錢既人又好得幾多呢?
基本上仲涉及遊戲平衡
你剩返哂比錢既人玩
你出團又小  好多野都小哂
魔力好明顯係隻要多人玩既game
佢要唔沒落一定要留埋免費玩家
你係未諗野同目光太短淺呢?
定係覺得走一半玩家都冇乜所謂?
自己有幾丁人玩就得
如果係咁 你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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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5:06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冰映 於 2009-5-7 04:29 PM 發表


你幾時見我用客人甲黎比 ?   你係咪睇錯post呀

八. 責任限制
  敝公司不保證各項服務的穩定、無誤及不中斷,您確定願意承擔使用本服務的風險及可能致生的任何損害 : 若因ISP網絡線路 ...



係咩..
唔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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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5:15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夜痕 於 2009-5-7 04:54 PM 發表

你覺得佢地e家一個2個叫賠呢樣賠果樣會對個代理有咩改善?
佢地所提出既唔係改善係賠!賠!賠!
人地已經做出阻止果種情況再發生既行為你地就係咁叫賠
咁對個個ser有咩改善可言呢????????


我講既唔係賠唔賠既問題.
我覺得賠唔賠都一樣(而且我都唔主張話要賠)
我講既只係針對叫人唔滿意唔好玩既問題
(我覺得叫人唔好玩既意思都包括左叫人唔係嘈,姐"交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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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5:15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rcoccf 於 2009-5-7 04:42 PM 發表
咁我又想問下有付出既玩家
如果只係指比錢既玩家叫有付出
咁你不如直頭開番個收費ser收番錢 等你地個個都有保障啦
而家個ser係公測公開既 入得佢既就叫老闆嫁啦 而家唔買就等於以後都唔買?
無比錢既玩家係吸血鬼 ...


姐係呢,如果你係冇比錢又嘈生曬果班
咁我剩係想講三個字
你憑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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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5:21 PM |只看該作者
也許匯思的做法有點人情味不足,但道理仍在他那邊
有些不合賠償資格的人,希望佔到便宜,還理直氣壯,未免有點野蠻

早在合約已寫明匯思是不會承擔網絡品質導致的損失,
你浪費幾個小時也好,心靈受創也好,匯思沒有義務去賠償,
更何況沒有付費的人根本沒有金錢上的直接損失
消費者的權利被保護是應該,
但沒有付錢的玩家根本不是消費者,
為什麼奢求得到同樣的保護呢?
這不是歧視,更不是階級觀念,這是交易

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扯到「貢獻」那方面去,
這並不是回饋玩家的活動,單純是賠償那些因為登入困難而損失的人,
你多努力去玩這個遊戲跟賠償的目的何干?

人家常罵:付錢就當自己是大爺
但現在連沒付錢都當起大爺來(嘆氣)

[ 本帖最後由 哈密瓜包 於 2009-5-7 05:2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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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5:30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哈密瓜包 於 2009-5-7 05:21 PM 發表
也許匯思的做法有點人情味不足,但道理仍在他那邊
有些不合賠償資格的人,希望佔到便宜,還理直氣壯,未免有點野蠻

早在合約已寫明匯思是不會承擔網絡品質導致的損失,
你浪費幾個小時也好,心靈受創也好,匯思 ...



我覺得一開始就咁講就會少左好多分歧
至少我係(我個人都冇諗過要佢賠)
只係大家有太多歧視既意味同我覺得唔岩既觀念先會走出黎出下聲,講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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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5:44 PM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3# hoyusum 的帖子

嗱  呢位朋友講出重點啦

官方 由頭到尾都冇話有比錢先有得賠
係話有儲值
所以就算 你買左點 冇入 都係冇得賠 因為點未入 你都有得轉手
但就算冇比過錢 因 偷 呃 搶 人地送 汁到 而入過點 一樣有得賠 因為你有儲值

但個人玩登登樂 係個人的事 game 有設上限 唔關代理事
唔係消費者 你用咩理由 投訴人地唔比你玩 加上 仲有夏有得玩

大家 大方d 冇大損失 就唔好成日話人唔賠 剩幫 有比錢玩的人
比錢玩的買的係時間道具 玩唔到有損失 賠算 正常
與其諗d奇怪比喻 叫人賠償 不如好享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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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6:06 PM |只看該作者
成班柒頭主題都未睇清楚就嘈

0分阿  重作啦o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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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仔 -5 內容觸犯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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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6:44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夜痕 於 2009-5-7 04:23 PM 發表

對於第1點我冇乜野講...
好似跟本就唔係好關事(可能係我唔理解....)

但第2點你所講既野好有問題
首先就如你所講.....
有大量玩家係靠賣遊戲道具(我指game入面生產的例如防具武器等)做收入黎買點數用品
但我 ...



對於你的言論我亦十分之明白,
只是我已先聲明並非針對賠償問題,
而是對以上言論提出我的疑慮,
要說服別人的話如果不提出重點是無話可說的,
但再之前的各位真的看不出有什麼令人深思的重點,
反而令人更困惑。

而第一點我其實是對某部份態度差劣的人說。

加上我需再度申明,
我並不是對代理商是次舉動有異議的人,
我認為代理的決定是正確而且正常的。
如果有什麼問題因此事而起,
絕對是人的問題,
其實雙方都可以梢為冷靜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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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8:34 PM |只看該作者
請容小弟為各位冷靜的分析是次行動

首先,大家申請匯思帳號的時候
在「匯思遊戲網會員責任規範條款 」按下「我同意」,此份「服務交易協議」就成立生效,受到法律管制

這份條款中清楚列明了數點
在「本網站之免責聲明 」中,
.本網站就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時效及不中斷,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同意承擔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因該風險可能造成之任何損害

.本公司保留隨時停止或更改各項服務內容或終止任何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無論任何情形,就停止或更改服務或終止會員帳戶服務或因本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所能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本公司對任何會員或第三者均不負任何責任。

.本公司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發生下列情況時;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 本公司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不明原因被停止或無法提供服務時;
 *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無法提供服務時;

.若您使用 本網站會員系統服務進行任何網上遊戲,計費涵蓋時間包括間歇斷線、回溯、日常維護、緊急維護以及登入伺服器所需時間


就以上各項分析,無論有否消費的「玩家」(即使用者)各位,
在維server登入困難一事中,並不能向匯思提出任何「合法賠償」。

然後,再分析是次匯思的「補償方案」,由於是次匯思並不需要付上任何法律賠償的責任(匯思在字面上可真是做足功夫)
是次補償並不是真正的「賠償」,
而是以「補償」為名的「活動」/「回饋」
所以,是次行動的「對像」/「內容」(即回饋禮品),匯思擁有一切決定權,亦不需要為未受到回饋的人士作出任何責任。

然後繼續,
是次活動的對像,無可置疑是針對「消費者」,並非「使用者」
(曾經作出儲值消費的「維克塔」伺服器勇者)
在經濟學上,「消費者」的定義為「通過消費購買產品或服務以作個人用途者」(出至英文wiki)

所謂消費,指使用法定貨幣購入任何產品及服務
免費客戶並不可稱作為「消費者」,而是「產品/服務使用者」
法律上的「象徵性一元收費」,大概用途也是因為要成立一項雙方交易的關係(不清楚)

所以,即使付出了多少時間,在遊戲裡如何的活躍,只要不收費,也不能成立「消費者」的身份

以物易物,暫時並不列為「消費者」,而是「交易者」
不過,以虛擬貨幣(魔幣)換取服務/產品的人士,也有可能被列入可以補償之一
由於,服務/產品當初由原消費者購入
再通過雙方同意下,以大家認為合理的物件互相交換
由於並非匯思與用家直接交易,而是通過第三方交易,所以新的服務使用者有被列入「消費者」之一的可能性
就在於匯思針對的是「產品」(即購入點數卡&儲值),還是「服務」(商城物品)消費者

所以,是次行動,是充份合理
匯思當初有權利不作出任何補償,
是次補償行動,是匯思對部份玩家「禮品回贈」,是一項商業活動並非法律補償

所謂平等,是基於「條件相同/符合」,卻因為「法定歧視項目」,而產生「不公平對待」
目前本港反歧視法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出至平等機會委員會
所以有否消費的確是一項作為是次活動中,選擇對像的公平評審項目
匯思並無任何不公平對待
所有人當初就不會得到任何賠償
只是匯思給予消費者送贈禮物的活動一樣

最後,無消費者只可以說,匯思細利,只對消費者有優惠
不過反問一句,那為何當初閣下不去消費購買產品,而現在希望得到與消費者同等的待遇?
細利的,到底是匯思,還是閣下呢?

[ 本帖最後由 古利斯 於 2009-5-7 08:3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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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09:02 PM |只看該作者
冇得賠就緊啦.

但係憑咩話有比錢先叫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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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11:20 P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古利斯 於 2009-5-7 08:34 PM 發表
請容小弟為各位冷靜的分析是次行動

首先,大家申請匯思帳號的時候
在「匯思遊戲網會員責任規範條款 」按下「我同意」,此份「服務交易協議」就成立生效,受到法律管制

這份條款中清楚列明了數點
在「本網站之免 ...



真是明確而且清晰,
不過看完之後我有個建議,
因為此次回饋消費者的活動十分之突然,
如果可以有時效內完成整個消費活動,
即是由付款購買到開始使用,
這樣我可以更為確實我真的是一個合乎回饋資格的消費者。
例如由出事前至到公告後一段時間內有進行開通點品程序的玩家,
這樣的話可以更確立消費者的立場。
當然...以上純粹是個人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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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7 11:30 PM |只看該作者
有錢就係人 冇錢就係狗?
冇俾錢就冇份無法登入?
冇俾錢果幾日佢就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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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8 12:23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肥蛙 於 2009-5-7 11:30 PM 發表
有錢就係人 冇錢就係狗?
冇俾錢就冇份無法登入?
冇俾錢果幾日佢就無損失?


又係呢套硬膠理論
冇俾錢無法登入有咩損失??
我只係話點解你地班人冇俾錢咁多野講
如果我真係覺得冇比錢係狗
點解我唔話你班冇比錢既人係咁登入online搞到我地d比錢既冇得登入
正題,我都係想講,冇俾錢既你都想人賠償
你.憑.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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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無雙 玩過星曲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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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8 01:26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祺祺★ 於 2009-5-7 08:19 AM 發表

你有冇睇清楚使用者條約

四. 合約修改
        敝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本合約。並在修改時於《魔力寶貝2》網站(http://cg2.icdist.com.hk/)首頁上公告,但不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敝公司的服 ...

一招收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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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8 01:30 AM |只看該作者
其實..問心個句...
呢d問題你係度鬧同嘈..你估代理真係會睬你,別天真了....
睇呢個post到呢度....問題就有如港男港女既定義一樣....
冇一定既錯與對.....只不過每個人價值觀唔同....即係你同某人唔夾既原因....
若你唔like佢...你咪唔好同佢做朋友囉...
一切最終決定權係代理手上....你可以點....
唔like既...唔好玩囉~~~一切控制係你手上.....
何必係咁開post鬧人/代理呢~~~玩既..拎d時間去升lv解任打王啦...
唔玩既,亦無謂晒咁多時間去互插丫~~係咪~~~~
大家其實都係想個板唔好咁多負面鬧代理既post姐....以免有用既post沉低.....
冷靜d諗下玩唔玩~~~可能會好d~~~~
路過架咋...唔好x我呀- -.......唔岩聽當風就ok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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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8 01:30 AM |只看該作者
你去試食,食完之後肚痾,你告唔告佢?
笑左
不過兩者性質唔一樣,唔可以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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