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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秦皇天下Online po8577@hotmail.com是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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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8577@hotmail.com是老千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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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7-2 06:46 PM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大家小心這人是老千
賣也打賣天雷等你過了數給其就說是神威之後電話都打唔通。
以下是老千資料
MSN:po8577@hotmail.com
銀行:2052009251
電話:69077177 or 5177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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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勳章(賀詞) 十週年勳章(截圖)

2#
發表於 09-7-4 04:04 PM |只看該作者
如俾人呃左請去頂置post使用個一個解決方法
仲有請打明實質證據
唔係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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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7-4 11:13 PM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nokiaa4 的帖子

你自已就是老千中話人系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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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9-7-11 08:03 AM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okiaa4 於 2009-7-2 06:46 PM 發表
大家小心這人是老千
賣也打賣天雷等你過了數給其就說是神威之後電話都打唔通。
以下是老千資料
MSN:po8577@hotmail.com
銀行:2052009251
電話:69077177 or 51774163


男定女黎架?我識佢架WOR,佢D點卡我幫佢過數買架WOR,點千你呀?
我識左佢10年都有,你做咩野要咁樣亂POST人地D電話私隱出黎呀?
仲要老屈人地千你?保佑你係2000FUN開既呢個新帳號完全CHECK唔到你本人
我會報警,到時咪知佢有冇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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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7-11 10:10 AM |只看該作者
你點解唔報警呀~我就係果個老千呀 邊個係老千你自己最清楚~仲係度post我D資料出黎??
報警啦你...我唔理你 你仲要屈返我轉頭??? 仲要係度大聲??? 你都得架喇 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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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7-11 11:19 AM |只看該作者
如不幸被騙或者帳號被盜應第一時間報警 ,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帳號盜用屬刑事罪行 ,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我 們 的 郵 寄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大 樓 二 十 二 樓
香 港 警 務 處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組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可 以 經 由 以 下 電 話 號 碼 聯 絡 :
主 管 : 黃 鴻 虎 偵 緝 高 級 督 察
副 主 管 : 梁 永 昶 警 長
Telephone: (852) 2528 3482
Fax: (852) 2328 7128

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 cpu-tcd@police.gov.hk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加埋條法例比埋你地睇先: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61 條文標題: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
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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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7-12 01:24 AM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terryman7821 的帖子

nokiaa4 條友自已就系老千,我都被其千了,我報了警了大家要有被千也要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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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7-14 02:40 AM |只看該作者
成班友都有病 , 報警就報警啦 , 係到講 咁耐 話你地勁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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