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權限
- 10
- 最後登錄
- 11-8-22
- 精華
- 0
- UID
- 846145
- 帖子
- 19
- 積分
- 14
- 註冊時間
- 07-3-10
- 在線時間
- 33 小時

- UID
- 846145
- 帖子
- 19
- 積分
- 14
- Good
- 1
- 註冊時間
- 07-3-10
- 在線時間
- 33 小時
|
原帖由 第幾次 於 2009-7-7 10:20 AM 發表 
補充一點
根據 香港法例 第226章 少年犯條例 第3條 刑事責任的年齡
”10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
即係11歲你先告得
如果佢細過
咁認命吧= =
說得對
但就好像末滿16歲就不需要為性罪行負責任
這個人就沒有事嗎
他可能要入男童院或/及警方有記錄
人生就有污點
我今年21歲唔敢說巳經脫離小朋友
但起碼都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什麼是錯,就是不容於世,其他大部分人都認為是錯,就是錯
我未試過被人呃
但試過被我細路上來玩的朋友"偷"了 500元
我是在他們走後兩小時才發現
沒證沒據我是不是什麼都不做?
不! 我和我爸打電話,找上門和對方對質
雖然什麼結果也沒有,但對得起自已
(事後聽說那傢伙被他阿爸打得慘不忍睹)
自古邪不能勝正,不是所誚正的一方強o的
而是他們人數眾多,人海戰術
所有認為摟主小事化大的人
你自問如果你是摟主,你會不會恨不得對方死
令到這些人認為呃少少是可以的是o誰? 是大部分人的我們!
終有一日這些少部分人會和我們轉換身份變成大部分人
這個社會就會崩潰
說真的這些人應該慶幸他們生在這個年代不然可能連邊個殺他們的都不知道
不要以為在網吧打機呃人就一定唔會有事
之前大陸就有一單,有人在網遊和人結仇(在網吧打wor)
結果對方查ip找上門一刀殺了這傢伙
只要警方肯做o野 一定查得出來
警方唔做o野? 好簡單只要有人去同記者/打訴科說一聲
我們的最終目的不是拉這些人,而是令他們知道警方要找到他們好容易
同埋他們做的事是不對的
小朋友就給次機會, 大人的就釘死他們,成年人要為自已做的事負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