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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運輸工稱工作壓力大加上感寂寞,
一晚內到荃灣區兩麥當勞快餐店的男廁縱火發泄。
如果早d有社工幫佢,可能佢唔會火燒麥當勞,
唔會坐牢,出獄時又唔需要用更多社會資源幫佢,政府加強男士社福服務,
早d有社工幫佢,會唔會更好呢?
香港有好多婦女會,但係就一個男士會,男士社福機構都冇,真令我心酸!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609/4/iigq.html
男子燒麥當勞判囚2年4月
(明報)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10:55
32歲運輸工稱工作壓力大加上感寂寞,一晚內到荃灣 區兩麥當勞 快餐店的男廁縱火,被判囚2年4個月。
被告陳燦華承認2項縱火罪名。辯方代表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過去曾有8次案底,其中4次亦為縱火。他指被告有失禁問題,平日上街要多帶褲子替換,他生活圈子狹窄又自覺工作壓力大,因此才縱火發泄。
法官判刑時表示,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沒患有精神病,但有社交障礙。而被告縱火是為了釋放壓力,但這是危險的行為,而被告已有5次縱火紀錄,所以需判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今年3月12日凌晨3時15分,被告先到荃灣街市街的麥當勞快餐店男廁廁格內,以打火機燃著膠廁紙架,兩小時後再於沙嘴道266號另一麥當勞分店燃點男廁內的垃圾桶。街市街分店的經理聽到警鐘響後疏散客人報警求助;沙嘴道的經理則自行撲滅火種。警員於當日早上6時在海壩街截停被告,警誡下他承認縱火。
【案件編號:DCCC396/10】
(即時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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